我國乳品企業專利申請量分析(上),復印教學書籍莫越合理使用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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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乳品企業專利申請量分析(上)
目前,我國乳品行業正處于由單純的數量擴張向優化整體結構、全面提高產業素質及產業競爭力轉變的關鍵時期。
最近幾年中國乳制品消費快速增長,尤其北京、上海、廣州等大城市液態奶的年消費增長率高達20%至30%。
究其原因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乳品消費習慣日趨成熟,二是乳制品加工業的發展為市場提供了豐富多樣的乳制品,城市營銷配送系統逐步完善,刺激了人們的消費欲望。
我國奶源基地主要分為5個優勢區:大城市郊區、東北內蒙古地區、中原地區,西部和南部的奶源產地。
其中東北內蒙古地區最大,占全國牛奶總產量的45%。
其次是河北、山東、新疆、陜西和河南5省區,牛奶產量占全國總產量的34.7%。
隨著乳品企業的不斷發展壯大及科研機構的企業化轉制,乳制品生產環節的技術創新正實現由政府為主體向企業為主體、“產學研”相結合的方式轉變。
最近幾年大企業逐步增強了研發投入,以伊利集團、蒙牛集團、光明乳業為代表的乳品行業上市公司紛紛建立了研發中心,其研發投入強度為2%至5%(研發經費/銷售收入),并實現了從產品小改進(1年以內)向新產品開發(2年至5年)的轉變。
隨著國內乳品企業研發投入的增加和研發重心的轉移,大量科研成果應運而生。
如何有效地保護自主知識產權,并在適當時機將其成功轉化為經濟效益成為各大企業不得不面對的問題。
加之國外企業紛紛看好國內巨大的市場和消費潛力,攜其先進的科研手段進軍中國市場,更加劇了國內乳品市場的競爭。
國內乳品企業如何在內外夾攻的形式下異軍突起,必然需要在加大科研力度的同時對知識產權給予足夠的重視。
本文通過對國內外乳品企業在華的專利申請進行統計,試圖從統計數據中發現乳品行業近年來的發展趨勢、熱點技術、國內外申請側重點的差異,并對未來乳品行業的發展提出建議。
本文統計數據來源于中國專利數據庫,使用專利統計軟件進行分析,所有數據截至2010年1月31日。
2001年后專利申請高速增長 乳品行業在中國是一個新興的行業。
改革開放以后,特別是20世紀90年代以來,乳品行業步入發展的快車道。
為了研究乳品行業專利技術的發展情況,筆者對所采集的數據按時間順序進行了統計分析。
截至2010年1月,涉及乳品的在華專利申請共計3340件。
其中,中國申請為2995件,占總申請量的89.7%,國外申請為345件,占總申請量的10.3%。
從總的趨勢上來看,乳品行業的專利申請一直呈現不斷增長的態勢。
這與乳品行業的發展相吻合。
從下圖可以看出:乳品行業專利申請總共經歷了3個發展階段。
第一階段:1985年至1991年的起步階段。
這一階段每年的專利申請量維持在10件以內。
這一方面是由于乳制品在國內普及率和需求程度不高、乳品企業規模小、起點低、相關技術還處于基礎研究的水平;國外申請人并未看好中國市場,對于在華申請專利熱情不高;另一方面是由于中國專利制度的建立和實施處于初始階段,國內申請人專利意識淡薄,相關技術多以科技論文的形式發表。
第二階段:自1991年至2001年的初步快速發展階段。
專利申請穩步增加,截止至2001年底,每年大概有100件左右的專利申請。
這段時期,隨著奶源的增加和乳品行業外延生產的擴大,乳制品的品種也逐漸多樣化,出現了奶粉,麥乳精,酸奶,黃油,干酪,冰淇淋等一系列新產品。
第三階段:2001年至今的高速增長階段,其中2008年的申請量達到了歷年高峰。
目前乳品行業的研發仍處于相對活躍的時期。
市場份額高度集中,乳品行業的市場份額被品牌知名度高、實力雄厚、規模效益顯著的大企業占據,涌現出伊利,蒙牛等乳業巨頭。
進入21世紀的前5年,隨著國家對乳品行業的扶持力度不斷加大,奶源基地建設取得實質性進展,乳品行業迎來了高速增長階段。
2005年以后,奶類生產逐步回歸理性,增長速度開始回落。
總體上,目前我國奶類生產保持在10%左右的增長速度,屬于比較正常的理性增速。
此外,由于多種原因導致2007年后的專利申請公布時間有所滯后。
例如,通過《專利合作條約》(PCT)途徑提交的專利申請可能自申請日起30個月甚至更長時間之后才進入國家階段,從而導致與之相對應的國家公布時間更晚;發明專利申請通常自申請日(有優先權的,自優先權日)起18個月(要求提前公布的申請除外)才能被公布;實用新型專利申請在授權后才能獲得公布,其公布日的滯后程度取決于審查周期的長短等。
因此2007年以后提出的專利申請的統計數量小于實際的申請量。
上圖顯示,乳品行業申請人數量的增長與申請量呈現正相關。
由此說明,乳品行業的持續發展吸引越來越多的申請人致力于技術革新。
從上圖可以看出,乳品行業在華申請量前十位的申請人中,國內申請人占了7位,并且在申請數量上占有絕對優勢。
摒棄專利申請技術內容及專利權保護范圍大小的考慮,從客觀原因而言,首先中國乳業是一個對外資較為開放的體系,但是由于外資企業沒有掌握本地奶源,導致其在中國市場的成本控制大幅落后,這對于講求投資回報率的外資品牌來說是必須加以考慮的一個重要因素,這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外資企業在華申請專利的積極性。
過去的10年可以說是中國乳品行業的“黃金時代”,生產量和消費量的持續穩定增長,不斷激勵乳品行業技術的推陳出新,從而涌現出大批專利申請。
從上圖可以看出,無論是國內還是國外,專利申請都主要集中在以企業為主體的申請人手中,國內形成了以蒙牛、伊利、光明等為代表的乳業巨頭,而國外企業如雀巢等也躍躍欲試,力圖在乳品行業分一杯羹。
上圖列出了國內申請量前十名的申請人分布,從中可以看出國內申請人以蒙牛和伊利為主,兩家企業的申請量總量達到1815件,占乳品行業申請總量的54.8%。
此外,三鹿、光明、夏進和三元也有系列申請。
國內前十名申請人中仍以企業為主,占據前六名。
值得關注的是,國內一些科研院所也開始關注乳品領域的發展,而這些研發力量的介入,無疑會進一步推動乳品企業從低成本、低品質向高科技、高產出方向邁進。
國外企業申請專利較多 從上圖可以看出,雀巢制品公司、荷蘭聯合利華有限公司、明治乳業株式會社等國外公司也開始在中國進行乳品行業的布局。
從總體統計數據上看,乳品行業相關專利申請各類型申請人的申請量所占的比例依次是公司與企業80%、個人13%、大專院校5.4%、科研機構1.6%。
但是,國內申請和國外申請中,不同類型申請人的申請量所占比例不盡相同。
國外申請人中,公司企業占絕大多數,多達92.5%,而包括個人、大學院校、研究機構、政府機構等所有其他類型申請人的申請量僅占7.5%,而國內申請人分布則不同,個人、大學院校、研究機構等所有其他類型申請人占據了更大的比例。
通過比較以上統計數據可以得出,乳品行業相關專利申請中,國內申請中個人申請所占比例大大高于國外申請中個人申請的比例,進而說明國內申請在內容上相對分散,科學研究缺乏持續性、系統性、針對性,相當部分的個人申請對國內乳品行業整體科研水平和技術手段的促進推動作用較小,不可避免地造成科研資源浪費,科研效率相對較低。
從上表可以看出,從總體上來看,乳品行業相關專利申請中發明專利申請1628件,占總申請量的49%;實用新型99件,占總申請量的3%;外觀設計1613件,占總申請量的48%。
但國內申請和國外申請的專利申請類型差異巨大。
國內申請總量為2995件,其中發明1285件,占國內總申請量的43%,實用新型99件,占國內總申請量的3.3%,外觀設計1611件,占國內總申請量的53.7%;國外申請總量為345件,除2件外觀設計外,其它343件均為發明。
上述統計數據表明,雖然乳品行業相關專利申請中國內申請量較大,但其中外觀設計所占比例極高,發明高度和技術含量較低的實用新型也占一定比例,而承載一個行業核心技術的發明專利申請卻僅占43%。
上述統計數據一方面體現了國內乳品行業的自身特點,即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各生產商在尋求技術突破的同時經常對產品的外包裝進行更新,以適應產品的升級換代并有效預防他人的惡意仿冒;另一方面也表明了相對于國外競爭者,國內乳品企業的整體科研能力和對核心技術的占有率有待提高。
由上圖和表格可以看出,乳品行業相關專利申請不僅涵蓋了A23C這個乳制品領域的主要分類號,還涉及了A23L,A23G等飲料,甜食產品的分類號。
這說明乳品行業的發展與食品行業其他子行業的發展密切關聯。
因為乳制品不僅可作為一種獨立的產品類別,還可作為例如甜食,飲料等其他食品的主要原料。
同時也可從圖表中看出,乳制品的相關專利申請還涉及了A61K,A61P等與美容和保健相關的分類號。
這體現出乳制品向功能型食品方向發展的一個趨勢。
復印教學書籍莫越合理使用界限
在著作權領域,非法復制與合理使用易于混淆,特別是對于高校周邊的教學書籍復印市場,由于學生這一特殊群體的學習、研究需求,推動了復印市場的繁榮,但同時也給各種非法復制行為提供了可乘之機。
因此,嚴格規范高校周邊的書籍復印市場,判定合理使用與侵權使用的界限,對保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出版業正常的經營秩序尤為重要。
因學習或研究需求,高校學生對復印教學書籍的需求很大。
這一需求帶來巨大的市場利益,推動了高校周邊復印市場的發展,各種復印社層出不窮,蓬勃發展,以低廉的價格、周到的服務吸引學生。
激烈的市場競爭導致各種非法復印行為泛濫,涉及的著作權侵權現象不容忽視。
高校“復印熱”受關注 目前高校周邊存在的書籍復印情況一般可分為兩類。
一類是個人復制,即學生個人到復印社復印書籍的一部分或全部。
在這種情況下,通常是學生向復印社提供復印的底本,復印量較小。
雖然在有些情況下,也有多個學生集體進行大量復印的情形,不過這種情況可視為諸多個人的零散組合,因為最終復印出的材料還是要分發到個人手中的,應歸到個人復制一類。
另一類是復印社以出售為目的,對校園暢銷書進行復制,這類暢銷書多為學術性著作和論文。
在這種情況下,復印社是憑借其豐富的市場經驗,提前預知哪些書籍將會有大量的復印需求,因而事先進行大量的復印,以遠遠低于書籍市場定價的價格出售給有需求的學生,學生就無需向復印社提供復印底本,只需購買現成的復印件即可。
筆者認為,高校周邊復印社的這種書籍復印行為日漸遠離了傳統意義上復印的常態,在數量上遠遠超出了因學習研究復印書籍的范疇,應當引起社會的警覺和重視。
合理使用有界限 有觀點認為,上述兩類書籍復印并沒有超出著作權法合理使用的范圍,是合法正當的。
筆者認為,在這種情況下,需要對合理使用與侵權使用的界限進行判定,進而再對這兩類復印行為的性質進行判斷。
有學者認為,在著作權法領域,與合理使用易于混淆的侵權使用,首推復制與剽竊,復制行為是走在合理使用與侵權使用之間的鋼絲線上,稍有偏頗便會導致其性質發生變化。
在此,筆者試對著作權合理使用制度中的復制權的合理使用進行分析。
Trips協議將知識產權定義為私權,因此,作為知識產權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著作權也是一種私權。
其立法目的在于保護權利人排他地享有對其作品的人身性和財產性權利,以及排除他人干涉和侵犯其著作權的權利。
與其他權利一樣,著作權也不是絕對的,也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這種限制的一個重要方面,就是著作權的合理使用。
按照我國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合理使用即是指使用人所享有的“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而使用他人作品的權利。
由此可見,著作權的合理使用制度為非權利人合法使用他人作品打開了一道方便之門。
不過著作權法也同時規定,使用人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并且不得侵犯權利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這一規定是對非權利人的合理使用權的概括限制。
權利限制具有必要性 在我國著作權法的合理使用制度中,復制權的合理使用包括3種情形,第一種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第二種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或者少量復制已經發表的作品;第三種為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等為陳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復制本館收藏的作品。
各國的著作權法通常也都以列舉的形式對復制權的行使進行了限制,設定權利行使的范圍以防止復制權的濫用。
除此之外,很多國家還通過各種其他手段,諸如規定復制的數量,或規定權利人的“反復制權”,以及向復印者收取復印版稅等來對復制權的濫用進行規制。
在英國和德國的著作權法中,就對合理使用人復制他人作品的數量做出了規定。
英國著作權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教育單位影印復制的篇幅每季度不得超過作品的十分之一;德國著作權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私人使用的復制必須是“零星”的“片段”。
美國的數字千年版權法第一千二百零一條規定,權利人有權采取技術措施保護其著作權;德國著作權法第九十五(a)條也規定了權利人對作品進行有效技術保護措施的權利。
如果認為合理使用制度是為維護社會公眾的利益而對權利人私權的限制,那么對合理使用制度中復制權濫用的限制,則可以視為為了保護權利人在讓渡其私權過程中的正當權益而對社會公眾行為的限制。
這種“反限制”是必要的,這對于保護權利人對作品的財產性權利,鼓勵權利人的創作積極性,以及維護圖書出版市場良好的交易秩序,都具有重要現實意義。
是否具有營利性是關鍵 高校周邊普遍存在的書籍復印行為,是屬于合理使用還是屬于侵權使用?筆者認為,應進行具體分析,著眼點和判斷的關鍵應在于誰是行為主體,以及對書籍進行復制的這種行為是否是出于營利性目的。
對于上文所述的兩種復印行為,筆者認為,第一類個人復制應認定為合理使用。
盡管有些情況下復印的數量較大,但是這種復印書籍的目的是出于個人學習和學術研究需要,復印的書籍也基本為學術類和專業類,并不存在復印之后出售以獲利的情形。
且我國著作權法及其實施條例和細則均未對在合理使用制度下復制他人作品的數量進行限制,即我國的著作權法律法規只對合理使用制度中的復制權作了定性而非定量的規定。
就個人而言,只要是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復制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便可認定此類復印符合我國著作權法的合理使用規定。
非法復制構成侵權
專利保護期限是如何規定的
在我們的生活當中,我們都知道,知識產權對于一個人來說是十分重要的,有可能是知識產權人畢生的心血,因此我國對于知識產權的保護也采取了立法進行保護。
那么專利期限多少年?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關于專利期限有多少年,我國相關法律法規有詳細而且明確的規定。
正如中國《專利法》中所規定的一樣,正式的專利期限的計算,一般都是從專利注冊開始算起。
通常來說專利期為20年。
對實用新型專利氣與外形設計專利期也有所規定,一般大概在十年左右。
正如規定所示,專利在此期間是經過審查授權注冊的,在法律上具有被保護的地位。
因此未經專利產品所有者的許可,任何人不得以非法形式進行侵權,從中獲取不正當利益。
關于專利權期限的起算時間,一般從專利注冊之日開始算起。
進行專利申請注冊時,由產品所有準備好相關材料及其證明,向專利局提出申請,在經過專利相關機構對所申請的產品作出相應的審查好,對于符合相關條件的,再進一步經過實質審查、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經初步審查,如果沒有駁回理由的,專利局便頒發授予專利權,同時頒布專利公告,予以備案登記,專利權的期限就從頒發專利證書時開始生效,產品的專利權不容侵犯,具有法定地位。
相對來說,專利期限不長也不短。
若專利期限時間不短是因為申請專利注冊所需材料多,程序復雜,歷時傳,并且如果專利期限過短,則無法發揮專利保護的法律作用。
同時,專利期限時間不可過長。
專利技術不同于其他技術,專利價值特性會著時間的推移和技術水平的提高而逐漸喪失。
同時,因為專利權不容侵犯,所以如果專利期限過長,就代表著專利權被長期獨占,不利于資源的合理化配置,從而阻礙整個社會科學技術的進步,并且無法促進相關產業的發展。
因為事物總是在不斷向前發展中進行,專利也是在不斷進行創新,如果專利保護過長,那么就抑制了社會創新活力,同時限制了創新驅動生產力的精神的作用。
針對于專利權在期限屆滿之前終止的相關規定,在專利法第44條規定專利所有者在申請專利后,并沒有按規定繳納有關專利的年費,還有一種情況是專利所有者以書面形式表明自己主動放棄專利權,上述所說情況符合專利法第44條相關規定,因此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也就是國家知識產權會按相關程序對專利權在期限屆滿前終止的,予以登記和公告。
專利保護期限的規定如下:發明專利權的保護期限是二十年,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期限是十年,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期限是十五年,均自專利人提出申請之日起計算。
(一)自申請日、優先權日、授權公告日等固定日期起計算定日期起計算的。
例如,專利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專利權的期限均自申請日起計算。
專利法第二十九條第一款規定要求外國優先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應當在十二個月內提出,該期限的起算日為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優先權日)起計算。
(二)以通知和決定的推定收到日起計算 全部指定期限和部分法定期限以通知和決定的推定收到日起計算。
例如,審查員根據專利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指定申請人陳述意見或者修改其申請的期限(指定期限),是自推定申請人收到審查意見通知書之日起計算;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五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申請人辦理登記手續的期限(法定期限)是自推定申請人收到授予專利權通知之日起計算。
我國乳品企業專利申請量分析(上) 的介紹就聊到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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