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他人專利行為怎么認定,專利律師在337 調查中的作用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6-15 00:53:05 瀏覽: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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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他人專利行為怎么認定
專利是一種無形資產,他對企業生存至關重要,也是能給企業帶來豐厚利益的,所以他的保護很重要。
那么為了讓大家能夠詳細了解專利技術侵權了怎么處罰的相關法律問題,下面將由小編為大家詳細介紹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1、停止專利侵權。
停止專利侵權是所有在被訴時尚在繼續的民事侵權行為首先應當承擔的責任。
專利侵權行為也不例外。
只要存在侵權行為,無論行為人是否具有過錯,無論是否造成損失,都應當承擔停止侵權的責任。
2、賠償損失。
對于造成損失的專利侵權行為,行為人除了承擔停止侵害的侵權責任外,一般還應當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
在某些情況下,可以免除賠償責任。
3、消除影響。
由于侵權行為使專利權人的商譽受到損害的,侵權者應當承擔消除影響的責任,通過媒體發表聲明或者登載侵權判決或者決定,以消除侵權行為對專利權人帶來的不利影響。
4、賠禮道歉。
當侵權行為敗壞了專利權人的商譽時,專利權人往往有怨氣,因此,侵權者應當向專利權人賠禮道歉。
此類專利侵權是指侵害專利權人的標記權,根據《實施細則》第84條規定,有以下四種形式: (1)未經許可,在其制造或者銷售的產品、產品的包裝上標注他人的專利號; (2)未經許可,在廣告或者其他宣傳材料中使用他人的專利號,使人將所涉及的技術誤認為是他人的專利技術; (3)未經許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專利號,使人將合同涉及的技術誤認為是他人的專利技術; (4)偽造或者變造他人的專利證書、專利文件或者專利申請文件。
1、未經許可制造專利產品的行為; 2、故意使用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產品的行為; 3、銷售、許諾銷售未經許可的專利產品的行為; 4、使用專利方法以及使用、銷售、許諾銷售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的行為; 5、進口專利產品或進口依照專利方法直接得的產品的行為。
專利律師在337 調查中的作用
專利律師不僅是一名律師,更為重要的,是專長于某技術領域(具有專利代理人資格)的律師。
在貿易法與專利技術緊密結合的美國337 調查案中,專利律師發揮著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一、337 調查中專利律師的能力要求 由于美國33 了調查渺及的范圍非常廣泛。
因此,除了精通法律之外,專利律師應在多項技術領域持有專長,包括電子、物理學、信息技術、計算機、化學、化工、醫藥、生物技術、自動化、機械、納米等。
由于一個專利律師往往專精于一個或者多個領域,而不可能掌握各種技術門類,因此具有系統而完備的專利律師隊伍是律師事務所長期開展337 調查業務的基礎。
為了有效地應對337 調查業務,專利律師應掌握以下技能: 專利獲得(撰寫、申請、辯駁,、申訴) 專利申請可行性分析(針對新發明) 專利侵權分析和正式法律意見書(針對己方或競爭者產品) 專利價值評估(己方或競爭者現有專利) 專利有效性分析(己方或競爭者現有專利) 新產品不侵權可能性分析 產品設計咨詢(以繞過競爭者的現有專利) 專利權及知識產權的轉讓、交換和許可 技術與商業秘密 技術與專利爭議的談判和協商(以避免昂貴的訴訟) 由于337 調查在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設立的行政法庭進行,采用準司法程序,因此要求專利律師對美國專利法及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調查規則及行政法官制定的具體調查規則有一定的了解。
此外,流暢的英語也是參與337 調查程序所必備的條件。
二、337 調查中涉及專利的抗辯 根據美國的337 條款,對進口中的不公平貿易做法分為一般性不公平貿易做法和與知識產權有關的不公平貿易做法。
但幾半所有的“337 調查”案件都涉及知識產權問題。
這包括迸口到美國的貨物侵犯了美國有效的專利權、商標權、版權、商、業秘密、集成電路芯片布圖設計專有權等的行為。
在337 調查中,與普通訴訟的最大區別在于程序和實體的要求極為嚴格,表現在技術問題和法律問題糾纏在一起,且審理過程通常有十分明確的時效要求和技術條件。
從一個涉及專利的337 調查案來看,通常可以從如下三個方面著手選擇必要且可行的專利抗辯方向。
l 、申請人專利無效 ( i )因在先技術而具有的“在先權”,為了獲得專利,申請人必須是第· 個發明人。
如果在申請以前已經存在“在先技術”,專利可能無效;
專利法解讀:第十條【專利權轉讓】
專利法解讀:第十條【專利權轉讓】 第十條 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可以轉讓。
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向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手續。
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并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予以公告。
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解讀】本條是關于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轉讓的規定。
一、依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都可以轉讓。
第一、按照本法第六條的規定,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發明人或者設計人任職的單位;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發明人或者設計人。
擁有申請專利的權利的單位或個人可以將其專利申請權轉讓他人。
轉讓后,受讓人成為新的專利申請權人,繼受取得原專利申請權人的全部權利和義務。
第二、專利權是依法取得的財產權利。
專利權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依法處分其專利權,既可以收取轉讓費有償轉讓其專利權,也可以以贈與等方式無償轉讓其專利權。
專利權轉讓后,專利權的主體變更,受讓人成為新的專利權人,對取得專利的發明創造享有獨占權,同時應履行專利權人的義務,如繳納專利年費等。
二、依照本條第二款、第三款的規定,轉讓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須遵守以下規定: 第一、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向外國人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必須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批準。
這里講的“中國單位”,包括依法取得中國法人資格的各類法人和其他組織;這里講的中國“個人”,是指我國的公民。
當然,香港、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的單位和個人除外。
因為按照香港、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規定,因本法未列入兩個基本法的附件三中,因而不適用于香港、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
中國的單位或者個人向外國的企業、其他組織或者個人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須按規定報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轉讓。
第二、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讓與人與受讓人應當訂立合同。
該合同為要式合同,即必須以書面形式訂立。
對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合同,除本法或有關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以外,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
第三、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讓與人與受讓人訂立轉讓合同后,應當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辦理登記。
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需要指出的是,當事人辦理登記,是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轉移生效的要件,而不是轉讓合同生效的要件。
依照合同法的規定,依法成立的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轉讓專利權的合同,自成立時即生效,當事人一方不得以未經登記為由主張合同無效。
合同成立后,因未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辦理登記手續使轉讓不生效的,當事人應當依法補辦登記手續。
第四、按照國務院發布的《國防專利條例》的規定,國防專利申請權和國防專利權只能向國內的中國單位或者中國公民轉讓,禁止向國外的單位或者個人轉讓。
轉讓國防專利申請權或者國防專利權的,屬于全民所有制單位的,須經該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屬于集體所有制單位或者個人的,須經國防專利局批準。
向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轉讓國防專利申請權或者國防專利權的,須向國防專利局提出申請,由國防專利局報國防科工委批準。
實施他人專利行為怎么認定 的介紹就聊到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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