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駁回通知書是電子件嗎,專利法解讀:第五條【不授予專利權】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6-15 00:48:31 瀏覽: 次
今天,樂知網小編 給大家分享 專利駁回通知書是電子件嗎,專利法解讀:第五條【不授予專利權】
專利駁回通知書是電子件嗎
如今企業越來越重視商標注冊,因為一個好的商標帶來的利益不可忽視,很多人再辦理過程中,收到商標駁回通知時并不知道為什么。
那么專利駁回通知書是電子件嗎?下面由小編為您整理相關信息,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商標駁回通知書是商標局經過實質審查,對不符合商標法規定或者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標的注冊申請不符合商標法規定的,予以駁回或者駁回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標的注冊申請。
商標被駁回的理由:帶有民族歧視性、欺騙性的;復制、摹仿、翻譯他人已在中國申請注冊或未在中國申請注冊保護的馳名商標,容易給他人造成誤認。
商標注冊申請人對商標局的駁回決定(包括全部駁回或者部分駁回)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駁回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送交《駁回商標復審申請書》,申請復審。
(一)《商標法》第十條規定的:關于國家標志、名稱,軍隊標志,國際組織標志,紅十字、紅新月等標志,帶有民族歧視性、欺騙性的,有害社會主義道德風尚及存在擴大宣傳和產生不良影響的,有關縣級以上地名及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等。
(二)《商標法》第十一條規定的: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僅有本商品的圖形,僅有本商品的型號的;僅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僅僅直接表示商品的主要原料,僅僅直接表示商品的功能,僅僅直接表示商品的用途,僅僅直接表示商品的重量,僅僅直接表示商品的數量及其它特點的;缺乏識別顯著性的;但是,經過使用取得顯著特征,便于公眾識別的,可以作為商標注冊。
(三)《商標法》第十二條規定的:以三維標志申請的,僅由商品自身性質產生的形狀,為獲得技術效果而需要的商品形狀或者使商品具有實質性價值的形狀的; (四)《商標法》第十三條規定:復制、摹仿、翻譯他人已在中國申請注冊或未在中國申請注冊保護的馳名商標,容易給他人造成誤認,不便于識別的。
(一)停止侵權,是指專利侵權行為人應當根據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的處理決定或者人民法院的裁判,立即停止正在實施的專利侵權行為。
(二)賠償損失。
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按照專利權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確定;被侵權人所受到的損失或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可以參照該專利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
(三)消除影響。
在侵權行為人實施侵權行為給專利產品在市場上的商譽造成損害時,侵權行為人就應當采用適當的方式承擔消除影響的法律責任,承認自己的侵權行為,以達到消除對專利產品造成的不良影響。
專利法解讀:第五條【不授予專利權】
專利法解讀:第五條【不授予專利權】 第五條 對違反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發明創造,不授予專利權。
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獲取或者利用遺傳資源,并依賴該遺傳資源完成的發明創造,不授予專利權。
【解讀】本條是關于對違反法律及社會公共利益的發明創造不授予專利權的規定。
一、按照本法第一條關于本法立法目的的規定,制定專利法,對發明創造給予專利保護的目的,是為了促進科學技術的發展和創新,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要。
對違反國家法律、社會公德和妨害公共利益的發明創造,不符合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要求,法律當然不予保護,不能授予其專利權。
二、本條規定不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創造包括: 第一、違反國家法律的。
這里講的“國家法律”,僅指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不包括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規章等其他規范性文件。
所謂違反國家法律的發明創造,是指該發明創造本身的目的與國家法律相違背。
例如,專用于賭博的設備或工具;吸毒的器具;偽造國家貨幣的設備等都屬于違反國家法律的發明創造,不能被授予專利權。
如果發明創造本身的目的并沒有違反國家法律,但由于被濫用而違反國家法律的發明創造,不屬于違反法律的發明創造。
例如,以國防為目的的各種武器、以醫療為目的的各種毒藥、麻醉品、鎮靜劑、興奮劑和以娛樂為目的的棋牌等。
此外,按照我國加入的《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的規定,如果僅因法律禁止專利產品的銷售,或者禁止依專利方法制造的產品的銷售,那么對這種產品的發明創造或者制造這種產品的方法發明不應拒絕授予專利權。
第二、違反社會公德的發明創造。
“社會公德”,是指公眾普遍認為是正當的,并被接受的倫理道德觀念。
如果一項發明創造在客觀上與社會公德相違背,不能被授予專利權。
例如,帶有暴力兇殺或者淫穢的圖片或者照片的外觀設計,非醫療目的的人造性器官或者其替代物,人與動物交配的方法等發明創造違反道德風俗,不能被授予專利權。
第三、妨害公共利益的發明創造。
“公共利益”,是指社會公眾的共同利益。
包括公共安全、環境保護、公共秩序等。
妨害公共利益的發明創造,是指該發明創造的實施或使用會給公眾或社會造成危害,或者會使社會的正常秩序受到不利的影響。
例如,一種可使盜竊者雙目失明或者會給使用不慎者造成失明的防盜竊裝置,不能被授予專利權;一種因其實施或使用會導致嚴重環境污染的發明創造,也不能授予專利。
但是,如果一項發明創造僅由于被濫用而可能造成危害的,或在產生積極效果的同時存在某種缺點的,則不應認為是妨害公共利益的發明創造。
第四、如果一項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的一部分屬于違反國家法律、社會公德或妨害社會公共利益,而其他部分是合法的,按照原國家專利局發布的《專利審查指南》的要求,審查人員應當通知申請人進行修改,刪除違反專利法規定的部分。
如果申請人不同意刪去違反的部分,就不能被授予專利權。
正確把握外觀設計和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涵義
外觀設計專利權與發明專利權和實用新型專利權一樣,都是一種無形財產權,要合理保護外觀設計專利權,首先要清楚地知道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范圍。
那么,外觀設計專利侵權該如何判定呢?接下來小編整理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具體有三條認定步驟,可先根據我國法律,確定此行為是否構成侵權。
1。首先應確定法律所規定的保護范圍。
其保護范圍以在照片或圖片中所呈現的外觀為準。
2。其次可在侵權產品與被侵權產品是否為同類同用途或相似產品進行對比。
可參照國際外觀設計分類表相關條約進行比對。
若不相似相同則不構成侵權行為。
3。最后用普通消費者眼光將兩種商品的整體要部進行對比。
若侵權產品的外觀設計與被侵權商品完全相同,那么此產品一定構成了侵權行為,被侵權產品可進入司法保護。
若被侵權產品的外觀設計在大體要部方向大體相同,整體上相似,那么也可以納入侵權行為,進行司法保護。
若不符合以上兩種,則不構成侵權。
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條第三款規定:“專利法所稱的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相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上應用的新設計。
與發明和實用新型不同,外觀設計是從產品美感的角度出發的,它表現在產品外部,是關于產品外表的裝飾性或藝術性的設計。
同時,受我國專利法保護的外觀設計還必須是能夠在工業上應用的,如果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不能為生產經營目的而用工業的方法復制出來,就不是我國專利法意義上的外觀設計。
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工業品才能作為外觀設計的載體,農產品、畜產品、自然物均不能作為外觀設計的載體。
所謂外觀設計專利產品,是指某種產品的外觀設計與獲得專利的外觀設計相同或者相似,而且該產品與外觀設計被授權時指定使用的產品類別相同或者相類似。
判斷被控侵權產品是否屬于外觀設計專利產品,不僅要看該產品的外觀設計與權利人獲得專利的外觀設計是否相同或者相近似,而且要看該產品與權利人獲得專利的外觀設計被指定使用的產品類別是否相同或者相類似。
在外觀設計專利侵權判定中,應當首先審查被控侵權產品與專利產品是否屬于相同或相類似的產品,不屬于相同或相類似的產品的,則不構成侵權,只有在被控侵權產品與外觀設計專利產品是相同或者相類似產品的情況下,才有必要進行下一步的判斷。
1、確定外觀設計的保護范圍。
根據《專利法》第56條第二款之規定,其保護范圍以表示在圖片或者照片中的該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為準。
2、確定外觀設計專利產品與侵權產品是否屬于相同或者類似產品。
通常是以產品的功能、用途作為標準,同時參考國際外觀設計分類表(即洛迦諾條約)有關商品的分類。
如果外觀設計專利產品與被控侵權產品在功能、用途上是相同的,就可以確定二者是相同或者類似商品。
如果二者在功能、用途上不相同,可以認定二者既不是相同商品,也不是類似商品,從而認定專利侵權不成立。
3、將專利產品與被控侵權產品的外觀設計進行對比,判斷是否相同或者近似。
外觀設計相同是指構成外觀設計的產品的形狀、圖案和顏色及其組合完全一致;外觀設計相似是指使用該外觀設計有可能引起混淆,使人們誤認為使用該外觀設計的產品是專利產品。
這一判斷通常以普通消費者的眼光,對被授予專利的外觀設計與被控侵權產品的外觀設計進行要部觀察,整體判斷。
根據對比結果確定是構成相同侵權、等同侵權還是不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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