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怎么辦理手續,專利法釋義:第二十二條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6-15 00:44:05 瀏覽: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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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權怎么辦理手續
專利權是需要辦理登記手續的,專利權的權利并不是自然而然取得,如果你不登記那么就有可能被同類創作者先登記。
那么為了讓大家能夠詳細了解專利權怎么辦理手續的相關法律問題,下面將由小編為大家詳細介紹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1、發明專利的申請流程 材料準備—正式提出申請—初步審查—公開—實質審查—授予專利權。
發明專利的申請文件應當包括:發明專利請求書、說明書(說明書有附圖的,應當提交說明書附圖)、權利要求書、摘要(必要時應當有摘要附圖)。
委托專利代理機構的,應提交委托書。
申請費用減緩的,應提交費用減緩請求書及相應的證明文件。
2、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的申請流程 材料準備—正式提出申請—初步審查—授予專利權。
通常情況之下,如果是一項發明經過了專利局的實質審查之后沒有發現有駁回的理由的話,則就會由國務院行政部門作出授予發明的決定,最后就發給證書,同時予以登記和公告。
發明專利權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辦理授予專利權的登記手續下文具體介紹! 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經初步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授予實用新型專利權或者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決定,發給相應的專利證書,同時予以登記和公告。
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發出授予專利權的通知后,申請人應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個月內辦理登記手續。
申請人按期辦理登記手續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當授予專利權,頒發專利證書,并予以公告。
期滿未辦理登記手續的,視為放棄取得專利權的權利。
發明專利申請人自申請日起滿2年尚未被授予專利權的,自第三年度起應當繳納申請維持費。
申請人辦理登記手續時,應當繳納專利登記費、公告印刷費和授予專利權當年的年費。
發明專利申請人應當一并繳納各個年度的申請維持費,授予專利權的當年不包括在內。
期滿未繳納費用的,視為未辦理登記手續。
以后的年費應當在前一年度期滿前1個月內預繳。
專利法釋義:第二十二條
第二十二條 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新穎性,是指在申請日以前沒有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在國內公開使用過或者以其他方式為公眾所知,也沒有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由他人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并且記載在申請日以后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中。
創造性,是指同申請日以前已有的技術相比,該發明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
實用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夠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
【釋義】本條是對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的實質要件的規定。
一、按照本條規定,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必須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即通常所說的專利“三性”要件。
這是各國專利法普遍采用的準則,也是世界貿易組織《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TRIPS)所確認的準則。
二、本條第二款對“新穎性”的含義作了規定,即:是指在申請日以前沒有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在國內公開使用過或者以其他方式為公眾所知,也沒有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由他人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并且記載在申請日以后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中。
包括三層意思: 1。判斷是否具有新穎性的時間界限,以提出專利申請的申請日為基準。
這也是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專利法規定的標準。
按照本法有關規定,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收到專利申請文件之日為申請日。
如果申請文件是郵寄的,以寄出的郵戳日為申請日。
享有優先權的,則指優先權日。
申請專利的發明和實用新型,只要是在申請日之前現有技術中沒有的,或者未被公眾所知,就是新技術,即具有新穎性。
現有技術,是指在申請日以前公眾能夠得知的技術內容。
處于保密狀態的技術內容由于公眾不能得知,因此不屬于現有技術。
2。判斷是否具有新穎性,以申請專利的發明或實用新型是否已經公開,成為已知技術為準。
凡在申請日以前沒有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在國內公開使用過或者以其他方式為公眾所知,則符合新穎性條件。
這里講的“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是指技術領域和目的相同,技術解決手段實質上相同,預期效果相同。
本條講的“公開”包括:(1)出版物公開。
是指在正式出版物上已經記載了同樣發明創造的情況。
出版物公開的地域范圍是全世界,既包括國內,也包括國外。
在申請日以前,只要世界上任何一個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同樣的發明創造的內容,該發明創造即不具有新穎性。
出版物包括各種專利文獻、雜志、書籍、學術論文、教科書、技術手冊等等,還包括采用電、光、照相等方法制成的各種縮微膠片、影片、照相底片、磁帶、唱片、光盤等。
出版物不受地理位置、語言或者獲得方式的限制,也不受年代的限制。
對于一些標有“內部刊物”等字樣的出版物,如果是在特定范圍內要求保密的,則不屬于公開出版物。
(2)使用公開,是指由于該項技術的應用而向公眾公開了該項技術的內容,如新產品的制造、銷售、使用和公開展示、表演等。
使用公開的范圍僅限于國內。
(3)以其他方式為公眾所知。
這主要是指能夠為公眾所知的其他公開方式。
包括口頭公開,如報告、討論會發言、廣播或者電視的播放等能夠使公眾得知技術內容的方式。
這種公開方式的范圍也只限于我國國內。
3。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是否已由他人提出過申請并記載在專利文件中,即習慣上所稱的“抵觸申請”。
由于一項發明創造只能授予一項專利權,因此,如果他人在申請日以前已經以相同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并且記載在申請日之后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中,即出現抵觸申請時,為避免對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重復授權,則視先申請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為后申請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現有技術,后一申請則不具備新穎性。
三、本條第三款對“創造性”的含義作了規定,即是指同申請日以前已有的技術相比,該發明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
這里講的“已有的技術”,是指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在國內公開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為公眾所知的技術,即現有技術。
1。判斷一項申請專利的發明是否符合創造性的標準,是該項發明是否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
這里講的“突出的實質性特點”,是指發明與現有技術相比具有明顯的本質區別,對于發明所屬技術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是非顯而易見的,他不能直接從現有技術中得出構成該發明全部必要的技術特征,也不能通過邏輯分析、推理或者試驗而得到。
如果通過以上方式就能得到該發明,則該發明就不具備突出的實質性特點。
這里講的“顯著的進步”,是指從發明的技術效果上看,與現有技術相比具有長足的進步。
包括:(1)發明解決了人們一直渴望解決,但始終未能獲得成功的技術難題;(2)發明克服了技術偏見;(3)發明取得了意料不到的技術效果;(4)發明在商業上獲得成功。
2。判斷一項申請專利的實用新型是否符合創造性的標準,相對于發明專利來講,要求要低一些,只要該實用新型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即可,不要求“突出”和“顯著”。
四、本條第四款對“實用性”的含義作了規定,即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夠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
包括以下幾層意思: 1。能夠制造。
作為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應當是可以實現的,即如果該發明的目的是制造一種產品,那么這一產品就必須能夠按照發明的技術方案制造出來。
2。能夠使用。
作為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必須能夠實施。
如果發明是一種工藝方法,則這種工藝方法應當可以在工業生產中使用。
3。能夠產生積極的效果。
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同現有技術相比,其所產生的經濟、技術和社會的效果應當是積極的和有益的。
明顯無益、脫離社會需要、嚴重污染環境、嚴重浪費能源或者資源、損害人身健康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不具備實用性。
如何判定侵犯專利權
在知識產權當中是有著很多的權利類型的,其中專利權就是知識產權當中十分重要的一個類型的,侵犯專利權就是有著一個相應的明顯特征的。
下面就讓小編為大家帶來如何判定侵犯專利權的相關內容,一起來看看吧。
“判定專利是否構成侵權的步驟:(1)確定專利權的保護范圍;(2)確定被控侵權產品的相應技術特征;(3)將經過分解后的權利要求所記載的必要技術特征與被控侵權產品的特征進行一一對應的比較,來確定是否侵權。
” (一)獨占實施權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被授予后,除專利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因此,產品發明專利權人和實用新型專利權人獨占實施權的內容具體包括對專利產品的制造權、使用權、許諾銷售權、銷售權和進口權;方法發明專利權人享有的獨占實施權,除了指該專利方法的排他使用權外,還包括對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享有的使用權、許諾銷售權、銷售權和進口權。
這里的許諾銷售,是指以做廣告、在商店櫥窗中陳列或者在展銷會上展出等方式作出銷售商品的意思表示。
(二)外觀設計專利權被授予后,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銷售、進口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
可見,外觀設計專利獨占實施權的內容包括對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制造權、銷售權和進口權。
1、形式法定原則。
申請專利的各種手續,都應當以書面形式或者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規定的其他形式辦理。
以口頭、電話、實物等非書面形式辦理的各種手續,或者以電報、電傳、傳真、膠片等直接或間接產生印刷、打字或手寫文件的通訊手段辦理的各種手續均視為未提出,不產生法律效力。
2、單一性原則。
是指一件專利申請只能限于一項發明創造。
但是屬于一個總的發明構思的兩項以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可以作為一件申請提出;用于同一類別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產品的兩項以上的外觀設計,可以作為一件申請提出。
3、先申請原則。
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分別就同樣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專利權授給最先申請的人。
4、優先權原則。
專利優先權是指專利申請人就其發明創造第一次在某國提出專利申請后,在法定期限內,又就相同主題的發明創造提出專利申請的,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其在后申請以第一次專利申請的日期作為其申請日,專利申請人依法享有的這種權利,就是優先權。
專利優先權的目的在于,排除在其他國家抄襲此專利者,有搶先提出申請,取得注冊之可能。
專利權怎么辦理手續 的介紹就聊到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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