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專利法解釋:專利權的無效宣告請求,為什么權利要求書的“應當以說明書為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6-14 16:18:41 瀏覽: 次
今天,樂知網小編 給大家分享 新專利法解釋:專利權的無效宣告請求,為什么權利要求書的“應當以說明書為依據”那?
新專利法解釋:專利權的無效宣告請求
新專利法解釋:第四十五條【專利權的無效宣告請求】 第四十五條 自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公告授予專利權之日起,任何單位或者個人認為該專利權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的,可以請求專利復審委員會宣告該專利權無效。
【解釋】本條規定專利權的無效宣告請求。
一、取消專利權撤銷程序,保留無效宣告程序 1984年制定的專利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專利權被授予后,任何單位或者個人認為該專利權的授予不符合專利法規定的,都可以請求專利復審委員會宣告該專利權無效。
1992年第一次修改專利法時將該條修改為:自專利局公告授予專利權之日起滿六個月后,任何單位或者個人認為該專利權的授予不符合專利法規定的,都可以請求專利復審委員會宣告該專利權無效。
從文字上看,經過第二次修改的專利法又將本條改回到專利法制定之初的規定。
對本條兩次修改的原因分別是由專利權撤銷程序的設立和取消而引起的。
1984年頒布的專利法規定了異議程序,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在授予專利權之前的異議期內可以向專利局提出異議;自授權公告之日起,公眾可以請求專利復審委員會宣告專利權無效。
1992年第一次專利法修改時,為縮短授予專利權前的等待時間,將授權前的異議程序改為授權后的撤銷程序,規定自授權公告之日起六個月內可以提出撤銷專利權的請求。
1992年第一次修改后的專利法之所以將無效宣告程序的起始時間規定為自授權公告之日起滿六個月,是為了避免撤銷程序和無效宣告程序在時間上的交叉。
撤銷程序的設立對加快專利權的授予起到了積極作用,但是經過幾年來的實踐,發現撤銷程序也存在如下一些問題。
第一,撤銷程序和無效宣告程序存在某些區別,包括啟動程序的時間不同、提出請求的理由有一部分不同、國家知識產權局對兩種請求進行審查的部門不同、適用的程序有所不同等等,但撤銷程序和無效宣告程序總的來說是一種程序上的重復設置,這體現在撤銷程序和無效宣告程序都是使國家知識產權局糾正不當授權而設置的程序,宣告專利權無效的理由中包含了撤銷專利權的全部理由,因此撤銷程序的作用可以通過無效程序來實現。
第二,根據第一次修改后的專利法,一項專利權的最終確定有可能需要經過以下程序:撤銷程序,即任何人可以在公告授予專利權之日起的六個月內提出撤銷請求,對撤銷程序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請求復審,對發明專利的復審決定不服的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對一審判決不服的可以上訴;無效程序,任何單位和個人可以在公告授予專利權之日起的六個月之后提出無效宣告專利權請求,對宣告發明專利無效或者維持發明專利的決定不服的還可以起訴,對一審判決不服的還可以上訴。
如此眾多的程序導致專利權長時間處于一種不確定的狀態,使專利權人無法有效地行使權利。
有些侵權人故意利用上述程序拖延時間,逃避侵權責任。
第三,為了避免國家知識產權局下屬的專利局和專利復審委員會同時就同一專利權分別進行撤銷請求和無效宣告請求的審查,原專利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三條規定,在已提出的撤銷專利權請求尚未作出決定前又請求無效宣告的,專利復審委員會不予受理。
從可操作性來看,這一規定是合理的。
但由于能夠請求撤銷專利權的理由僅僅是能夠請求宣告專利權無效的理由的一部分,而且撤銷請求只能在公告授予專利權之日起的六個月內提出,這樣就導致了一旦有人提出撤銷請求并尚未作出決定,公眾中的其他人,尤其是侵權訴訟的被告,就不能依據其他理由提出無效宣告請求,也不能參與正在進行的撤銷程序,補充提出可能對授權專利的新穎性、創造性有影響的其他證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規定,侵權訴訟的被告在答辯期間內未請求無效宣告的,審理侵權訴訟案件的法院可以不中止侵權訴訟。
因此,侵權訴訟的被告十分著急又毫無辦法的例子屢見不鮮,甚至會出現有人故意提出撤銷請求并設法拖延該程序,從而人為地阻塞無效宣告請求程序啟動的現象。
為了解決上述問題,進一步優化、完善程序,專利法的第二次修改取消了撤銷程序,只保留無效宣告程序。
二、無效宣告請求的請求人和提出的時間 根據本條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均可以提出無效宣告請求。
其中所述“單位”包括法人單位和非法人單位。
無效宣告請求人不限于中國單位和個人,但在中國沒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所的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請求宣告專利權無效的應當委托國家知識產權局指定的涉外專利代理機構辦理。
利害關系人是否可以提出無效宣告請求?被控侵權人可以提出無效宣告請求是毋庸置疑的。
事實上,侵權訴訟的被告往往以原告的專利權無效作為抗辯理由,專利復審委員會受理的無效宣告請求中有相當比例是侵權訴訟的被告提出的。
此外,被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創造的發明人、設計人以及專利許可合同的被許可方同樣可以對專利權的有效性提出質疑。
專利權終止后仍然可以請求宣告專利權無效,這一點是與專利權被宣告無效具有追溯效力是緊密聯系在一起的。
專利法第四十七條規定,被宣告無效的專利權視為自始即不存在。
由于專利權的無效宣告決定能夠對專利權終止前的某些事項產生影響,例如尚未支付的專利使用費可以不再支付,侵權糾紛中侵權人尚未履行的判決和裁定也可以不必履行,因此應當允許在專利權終止后提出無效宣告請求。
三、無效宣告請求的理由 按照本條規定,任何人認為專利權的授予不符合專利法“有關規定”的,可以請求宣告專利權無效。
其中,“有關規定”的范圍由專利法實施條例予以規定。
根據第二次修改后的專利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一條的規定,請求宣告專利權無效的法律依據包括: (1)專利的主題不符合發明、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的定義(實施條例第二條); (2)專利的主題違反國家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專利法第五條); (3)專利的主題不屬于能夠授予專利權的范圍(專利法第二十五條);
為什么權利要求書的“應當以說明書為依據”那?
權利要求書應當以說明書為依據,是指權利要求應當得到說明書的支持。
權利要求書中的每一項權利要求所要求保護的技術方案應當是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夠從說明書充分公開的內容中得到或概括得出的技術方案,并且不得超出說明書公開的范圍。
權利要求通常由說明書記載的一個或者多個實施方式或實施例概括而成。
權利要求的概括應當不超出說明書公開的范圍。
如果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可以合理預測說明書給出的實施方式的所有等同替代方式或明顯變型方式都具備相同的性能或用途,則應當允許申請人將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概括至覆蓋其所有的等同替代或明顯變型的方式。
開拓性發明可以比改進性發明有更寬的概括范圍。
對于用上位概念概括或用并列選擇方式概括的權利要求,應當審查這種概括是否得到說明書的支持。
如果權利要求的概括包含申請人推測的內容,而其效果又難于預先確定和評價,應當認為這種概括超出了說明書公開的范圍。
如果權利要求的概括使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有理由懷疑該上位概括或并列概括所包含的一種或多種下位概念或選擇方式不能解決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并達到相同的技術效果,則應當認為該權利要求沒有得到說明書的支持。
例如,對于“用高頻電能影響物質的方法”這樣一個概括較寬的權利要求,如果說明書中只給出一個“用高頻電能從氣體中除塵”的實施方式,對高頻電能影響其他物質的方法未作說明,而且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也難以預先確定或評價高頻電能影響其他物質的效果,則該權利要求被認為未得到說明書的支持。
再如,對于“控制冷凍時間和冷凍程度來處理植物種子的方法”這樣一個概括較寬的權利要求,如果說明書中僅記載了適用于處理一種植物種子的方法,未涉及其他種類植物種子的處理方法,而且園藝技術人員也難以預先確定或評價處理其他種類植物種子的效果,則該權利要求也被認為未得到說明書的支持。
除非說明書中還指出了這種植物種子和其他植物種子的一般關系,或者記載了足夠多的實施例,使園藝技術人員能夠明了如何使用這種方法處理植物種子,才可以認為該權利要求得到了說明書的支持。
對于一個概括較寬又與整類產品或者整類機械有關的權利要求,如果說明書中有較好的支持,并且也沒有理由懷疑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權利要求范圍內不可以實施,那么,即使這個權利要求范圍較寬也是可以接受的。
但是當說明書中給出的信息不充分,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用常規的實驗或者分析方法不足以把說明書記載的內容擴展到權利要求所述的保護范圍時,審查員應當要求申請人作出解釋,說明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在說明書給出信息的基礎上,能夠容易地將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擴展到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否則,應當要求申請人限制權利要求。
例如,對于“一種處理合成樹脂成型物來改變其性質的方法”的權利要求,如果說明書中只涉及熱塑性樹脂的實施例,而且申請人又不能證明該方法也適用于熱固性樹脂,那么申請人就應當把權利要求限制在熱塑性樹脂的范圍內。
通常,對產品權利要求來說,應當盡量避免使用功能或者效果特征來限定發明。
只有在某一技術特征無法用結構特征來限定,或者技術特征用結構特征限定不如用功能或效果特征來限定更為恰當,而且該功能或者效果能通過說明書中規定的實驗或者操作或者所屬技術領域的慣用手段直接和肯定地驗證的情況下,使用功能或者效果特征來限定發明才可能是允許的。
對于權利要求中所包含的功能性限定的技術特征,應當理解為覆蓋了所有能夠實現所述功能的實施方式。
對于含有功能性限定的特征的權利要求,應當審查該功能性限定是否得到說明書的支持。
如果權利要求中限定的功能是以說明書實施例中記載的特定方式完成的,并且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不能明了此功能還可以采用說明書中未提到的其他替代方式來完成,或者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有理由懷疑該功能性限定所包含的一種或幾種方式不能解決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并達到相同的技術效果,則權利要求中不得采用覆蓋了上述其他替代方式或者不能解決發明或實用新型技術問題的方式的功能性限定。
此外,如果說明書中僅以含糊的方式描述了其他替代方式也可能適用,但對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并不清楚這些替代方式是什么或者怎樣應用這些替代方式,則權利要求中的功能性限定也是不允許的。
另外,純功能性的權利要求得不到說明書的支持,因而也是不允許的。
在判斷權利要求是否得到說明書的支持時,應當考慮說明書的全部內容,而不是僅限于具體實施方式部分的內容。
如果說明書的其他部分也記載了有關具體實施方式或實施例的內容,從說明書的全部內容來看,能說明權利要求的概括是適當的,則應當認為權利要求得到了說明書的支持。
對于包括獨立權利要求和從屬權利要求或者不同類型權利要求的權利要求書,需要逐一判斷各項權利要求是否都得到了說明書的支持。
獨立權利要求得到說明書支持并不意味著從屬權利要求也必然得到支持;方法權利要求得到說明書支持也并不意味著產品權利要求必然得到支持。
如何查看產品是否有專利
查看產品是否有專利可以避免產品專利侵權的情形發生,現在很多的商業網站也可以提供專利信息的查詢,國家知識產權局官網也可以查詢到專利信息。
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帶來如何查看產品是否有專利的全部內容。
希望能夠幫助大家解決相應的問題,當然大家也可以咨詢。
進行專利檢索的方法主要有兩種,一種是在官方專利網站上進行檢索,另一種是使用其它查詢網站進行檢索,如:“潤桐RainPat”專利查詢工具。
我國的有:中國專利網;美國有:美國專利網;歐洲有:歐洲專利網。
還有一些其它的專利檢索工具:谷歌專利檢索、潤桐RainPat、SooPAT專利搜索。
檢索專利需要哪些信息通常有以下兩種: 1、關鍵詞。
關鍵詞可根據產品的常用名稱、產品的特征設計、結構等進行選擇,建議采用多種檢索方法進行多種檢索,以獲得整體的準確性。
2、分類號。
申請專利時,專利局將根據專利申請文件的內容對專利申請進行分類,通過分類號檢索結果相對準確,但檢索數據較多,建議檢索前匹配關鍵詞、發明者、申請人姓名、地址等。
找到明確的專利權人或發明人后,可以直接輸入專利權人或發明人檢索,檢索結果相對較少,便于篩選和檢查。
專利檢索就是根據一項或數項特征,從海量的專利文獻或專利數據庫中挑選符合某一特定要求的文獻或信息的過程。
專利檢索有何意義使企業明晰世界專利的動態、避免重復研發與資金浪費,對企業而言功勞甚大。
由于全世界專利眾多,且具有優先權的特征,任何人都不能保證自己的想法是世界上獨一無二的,你能想到的發明專利,別人很有可能也想到,所以任何個人和企業在申請專利前,都應認真檢索;;是否自己的想法已經被別人實現,是否專利已經出現在世界各大專利局的數據庫中而不自知。
專利研究和申請切不能存有僥幸心理,據不完全統計,各國因未查閱專利文獻、使研究課題失去價值,每年造成的損失數以十億計,間接損失就更多了,我國在七五期間,大眾企業的近萬個課題,約有三分之二都是重復研究。
所以,專利檢索對于企業的成長,對于全球生產力的節省與提高,是有舉足輕重的作用的。
專利檢索成為專利人和企業之間的一座橋梁,為推動專利轉化做出了不朽的貢獻。
專利人只需提供:專利名稱、專利人姓名、專利號等其中任何一項,企業就可以通過專利檢索來查詢專利的真實性和法律狀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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