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人應有的權利,專利申請說明書撰寫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6-14 16:01:26 瀏覽: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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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權人應有的權利
專利權是專利權人對其取得專利的發明創造依法享有的權利。
根據專利法的規定,專利權人享有以下各項權利:(1)實施其專利的權利。
專利法意義上的實施,對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而言,包括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和進口五種行為:對于產品專利,專利權人可以自己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和進口其專利產品;對于方法專利,可以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對外觀設計專利而言,包括制造、銷售和進口三種行為。
(2)允許其它單位和個人實施其專利的權利,即專利法所稱的“許可”。
通過許可合同,被許可方不取得專利權,只取得專利實施權,即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使用、銷售和進口專利產品或使用專利方法的權利。
許可必須訂立書面合同,被許可方必須向專利權人支付使用費。
(3)禁止其它單位或個人實施其專利的權利。
專利權被授予后,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專利權人有權禁止任何單位或個人實施其專利。
這項權利體現了專利權的排他性,是專利權最重要的方面。
(4)請求保護的權利。
當專利權受到侵害時,專利權人有權請求專利管理機關進行處理,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專利管理機關有權責令侵權人停止侵權行為并賠償損失。
當事人任何一方對專利機關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如果當事人在三個月期滿未起訴,又不執行決定的,專利管理機關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專利權人或其利害關系人也可以不通過專利管理機關,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保護其專利權。
(5)轉讓其專利的權利。
(6)放棄其專利的權利。
放棄也是對專利權進行處分的一種方式。
放棄可以通過向專利局提交書面申請的方式進行,也可以不交年費的方式實現。
(7)在專利產品或者該產品的包裝上標明專利標記和專利號的權利。
專利標記可以是“中國專利”或類似的詞句。
專利號是專利局在授予專利權時賦予的順序號。
專利法規定,如果其他人侵了專利權人的這項權利,假冒其專利,和將非專利產品或專利方法冒充專利產品或專利方法的,專利權人可以請求專利管理機關進行自理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專利申請說明書撰寫
專利申請說明書撰寫 說明書是專利申請文件中很重要的一種文件,它起著公開發明的技術內容、支持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的作用。
(1)說明書的一般要求 a。應清楚、刀整地寫明發明或實用新型的內容,使所屬技術領域的普通專業人員能夠根據此內容實施發明創造。
說明書中不能隱瞞任何實質性的技術要求。
b。說明書中各部分內容,一般以單獨段落進行闡述為好。
c。說明書中要保持用詞的一致性。
要使用該技術領域通用的名詞和術語,不要使用行話,但是其以特定意義作為定義使用時,不在此限。
d。使用國家計量部門規定的國際通用計量單位。
e。說明書中可以有化學式、數學式。
說明書附圖,應附在說明書之后。
f。在說明書的題目和正文中,不能使用商業性宣傳用語。
例如:“最新式的……”,“世界名牌……”。
不能使用不確切的語言。
例如:“相當輕的……”, “……左右”等。
也不允許使用以地點、人名等命名的名詞,例如“陸氏工具”、“孝感麻糖”。
商標、產品廣告、服務標志等也不允許在說明書中出現。
說明書中 不允許有對他人或他人的發明創造加以誹謗或有意貶低的內容。
g。涉及外文技術文獻或無統一譯名的技術名詞時,要在譯文后注明原文。
(2)說明書的結構和內容 專利法實施細則第18條規定了說明書8個部分的內容及行文的順序,除發明或實用新型名稱外,一般情況下,各部分應當至少使用一個自然段,但不用加序號和列標題。
a。發明或實用新型的名稱。
名稱應當與請求書中名稱一致,簡潔、明確表達發明或實用新型的主題。
名稱應表明或反映發明是產品還是方法,例如“集成電路氣 密封方法”、“一種電池充電裝置”。
名稱還應盡量反映出發明或實用新型對象的用途或應用領域,例如“汽車發電機”,“緊急或備用電源裝置”。
對于符合單一 性的兩項或兩項以上的發明或實用新型申請,應當將它們在名稱中同時反映出來,如“半導體激光器及其生產方法和其生產所用的裝置”。
不能使用與發明創造技術 無關的詞來命名,字數控制在25個以內。
名稱應寫在說明書首頁的頂部居中位置,下空一行寫說明書正文。
b。發明或實用新型所屬的技術領域。
所屬技術領域是正文的第一自然段落,一般用一句話說明該發明或實用新型所屬的技術領域,或所應用的技術領域。
值得注 意的是,這里所指技術領域是特定的技術領域,如“半導體制造”,“碳氫化合物”,而不是“物理”、“化學”等廣義的技術領域。
所屬技術領域的書寫可采用 “本發明涉及一種…·”,或“本實用新型是關于……”的形式。
c。現有技術和背景技 術。
申請人在這一部分應寫明就其所知,對發明或實用新型的理解、檢索、審查有參考作用的現有技術,并且引證反映這些背景技術的文件。
引證的如果是專利文 件,應注明授權國家,公布或公告的日期,專利號及名稱;如果是書刊類的現有技術,應寫明該書籍或期刊的名稱,著者,出版者,出版年月及被引用的章節或頁 碼。
這些現有技術中應包括相近和最接近的已有技術方案,即與申請專利的技術方案的用途相同,技術實質和使用效果接近的已有技術方案。
這里特別應當突出最相 近的技術方案,詳細分析它的技術特征,客觀指出存在的問題或不足,可能時說明這些問題或不足的原因。
在這一部分也可寫本技術的歷史背景和現狀。
d。發明或實用新型的月的。
在這一部分里要針對現有技術的缺陷,說明該發明或實用新型要解決的技術課題。
語言應盡可能簡潔,不能用廣告式宣傳語言,也不 能采用言過其實的語言。
所提出的目的應是所提出的技術方案實際上能達到的直接結果,而不應是發明人的主觀愿望。
一般采用“本發明(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避 免(克服論述……中的不足(缺點)而提供一種…產品(方法)”的描述形式。
e。發明或 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
這一部分應清楚、簡明的寫出發明或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使所屬技術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能夠理解該技術方案,并能夠利用該技術方案解決 所提出的技術課題,達到發明或實用新型的目的。
寫法可采用“本發明(實用新型)的目的是通過如下措施來達到…”語句開始,緊接著用與獨立權利要求相一致的 措辭,將發明或實用新型的全部必要技術特征寫出。
然后,用諸個自然段,采用不肯定的語氣記載與諸從屬權利要求附加特征相一致的技術特征。
在發明或實用新型 簡單的情況下,后一部分可不寫,而在實施例中或圖面說明中進行說明,但與獨立權利要求一一對應的一段是必要的。
f。發明或實用新型與現有技術相比具有的優點、特點或積極效果。
這一部分應清楚而有根據地說明發明或實用新型與現有技術相比,所具有的優點和積極效果, 說明現有技術的缺陷,不足或存在的主要弊端。
可以從方法或者產品的性能、成本、效率、使用壽命以及方便安全可靠等諸方面進行比較。
評價時應當客觀公正,不 能以貶低現有技術來抬高自己的發明。
g。對附圖的說明。
如果必須用圖來幫助說明發明創 造技術內容時,應有附圖并對每一幅圖作介紹性說明,首先簡要說明附圖的編號和名稱,例如:“圖1是本發明(實用新型)的俯視圖”、“圖2是本發明(實用新 型)A-A的剖視圖”,接著可以在此逐一說明附圖中的每個標注的符號,或結合附圖對發明或實用新型的技術特征進一步闡述。
h。實施例或者具體的實施方式。
這一部分應詳細描述申請人認為實施發明或實用新型的最好方式,并將其作為一件典型實例,列出與發明要點相關的參數與條件。
必要時,可以列舉多個典型、實例,有附圖的應對照附圖加以說明,關鍵要支持權利要求,而且要詳細、具體。
i。如果是涉及微生物方面的申請,文件中還應當寫明該微生物的特征和分類命名,并注明拉丁文名稱。
前述說明書的幾個部分,一般都要采用單獨段落進行闡述。
但對內容特別簡單的發明創造,第e、g、h可以合為一段進行闡述。
專利申請五大階段
核心內容:根據《專利法》,發明專利申請的審批程序包括:受理、初步審查階段、公布、實審以及授權5個階段,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申請不進行早期公布和實質審查,只有3個階段。
接下來,小編為您詳細介紹。
一、受理階段 專利局收到專利申請后進行審查,如果符合受理條件,專利局將確定申請日,給予申請號,并且核實過文件清單后,發出受理通知書,通知申請人。
如果申請文件未打字、印刷或字跡不清、有涂改的;或者附圖及圖片未用繪圖工具和黑色墨水繪制、照片模糊不清有涂改的;或者申請文件不齊備的;或者請求書中缺申請人姓名或名稱及地址不詳的;或專利申請類別不明確或無法確定的,以及外國單位和個人未經涉外專利代理機構直接寄來的專利申請不予受理。
二、初步審查階段 經受理后的專利申請按照規定繳納申請費的,自動進入初審階段。
初審前發明專利申請首先要進行保密審查,需要保密的,按保密程序處理。
在初審時要對申請是否存在明顯缺陷進行審查,主要包括審查內容是否屬于《專利法》中不授予專利權的范圍,是否明顯缺乏技術內容不能構成技術方案,是否缺乏單一性,申請文件是否齊備及格式是否符合要求。
若是外國申請人還要進行資格審查及申請手續審查。
不合格的,專利局將通知申請人在規定的期限內補正或陳述意見,逾期不答復的,申請將被視為撤回。
經答復仍未消除缺陷的,予以駁回。
發明專利申請初審合格的,將發給初審合格通知書。
對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除進行上述審查外,還要審查是否明顯與已有專利相同,不是一個新的技術方案或者新的設計,經初審未發現駁回理由的。
將直接進入授權秩序。
三、公布階段 發明專利申請從發出初審合格通知書起進入公布階段,如果申請人沒有提出提前公開的請求,要等到申請日起滿15個月才進入公開準備程序。
如果申請人請求提前公開的,則申請立即進入公開準備程序。
經過格式復核、編輯校對、計算機處理、排版印刷,大約3個月后在專利公報上公布其說明書摘要并出版說明書單行本。
申請公布以后,申請人就獲得了臨時保護的權利。
四、實質審查階段 發明專利申請公布以后,如果申請人已經提出實質審查請求并已生效的,申請人進入實審程序。
如果發明專利申請自申請日起滿三年還未提出實審請求,或者實審請求未生效的,該申請即被視為撤回。
在實審期間將對專利申請是否具有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以及專利法規定的其它實質性條件進行全面審查。
經審查認為不符合授權條件的或者存在各種缺陷的,將通知申請人在規定的時間內陳述意見或進行修改,逾期不答復的,申請被視為撤回,經多次答復申請仍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駁回。
實審周期較長,若從申請日起兩年內尚未授權,從第三年應當每年繳納申請維持費,逾期不繳的,申請將被視為撤回。
[page] 實質審查中未發現駁回理由的,將按規定進入授權程序。
五、授權階段
專利權人應有的權利 的介紹就聊到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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