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包括哪幾項權利,發明人與專利權人有什么區別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6-14 16:01:39 瀏覽: 次
今天,樂知網小編 給大家分享 專利權包括哪幾項權利,發明人與專利權人有什么區別
專利權包括哪幾項權利
專利權客體的定義如下: 1。專利權的客體,也稱為專利法保護的對象,是指依法應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創造。
2。專利法的客體包括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種。
3。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發明必須是一種技術方案,是發明人將自然規律在特定技術領域進行運用和結合的結果,而不是自然規律本身,因而科學發現不屬于發明范疇; 4。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實用新型專利只保護產品。
該產品應當是經過工業方法制造的、占據一定空間的實體; 5。外觀設計,又稱為工業產品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相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上應用的新設計。
專利權包括如下幾項權利: 1。專利申請權,且能夠申請專利的只有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2。專利獨占實施權; 3。專利轉讓權; 4。專利許可權; 5。專利權包括的其他權利。
提醒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二條本法所稱的發明創造是指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第二十二條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1。專利權人不能拒絕別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單位利用其專利發明。
2。對專利發明的先用權。
3。專為科學研究和實驗使用的有關專利,不視為侵權行為。
4。在臨時過境的外國運輸工具上,為運輸工具的自身的需要而在其裝置和設備中使用有關專利的,不算侵犯專利權。
5。強制許可。
發明人與專利權人有什么區別
現在隨著人們的法律意識越來越強,很多人都非常注重對自己知識產權的保護,那么專利第一發明人有啥用?發明人與專利權人有什么區別?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對你有所幫助。
(一)評職稱加分的作用。
專利可用來參評職稱,第一發明人肯定是有效的,且得到的職稱加分要比其他發明人更高一些。
不過參評人要根據晉升職稱等級來選擇合適的專利類型。
(二)對外聯系人的作用。
專利發明人排名在日常時候是沒有先后之別的,作為專利的第一發明人,通常與外部溝通聯系,處理關于專利的日常事宜,涉及到專利權益的自然要與其他專利權人溝通解決。
專利排名正常情況下,是沒有先后之別的,但在評職稱時卻不同。
排名越靠前的位置,被認可的幾率越高,獲得的職稱加分越多。
比如專利排名前四有效,署名第一發明人獲得的加分最多,第四發明人最少。
需要更多加分,提高自己晉升優勢的朋友,優先考慮排名更靠前的位置。
專利申請授權需要時間,想要授權的專利趕上評職稱,要提前準備,達到評職稱專利時間要求。
專利權人是指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登記簿上記載的專利權的所有人。
要想成為專利權人,有兩種方法: (一)自己提出申請,經國家知識產權局審查合格,符合授權的條件,依法授予專利權。
(二)通過繼承或交易成為專利權人。
公民或法人死亡或終止時,其合法的繼承人得成為專利權人;通過買賣交易,他人也得成為專利權人。
專利權人可自己實施或許可他人實施專利,并收取使用費。
發明人,是指對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點作出創造性貢獻的人,發明人只能是發明創造的完成者。
在完成發明創造過程中,只負責組織工作的人、為物質技術條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從事其他輔助工作的人,不是發明人。
職務發明的發明人對專利享有署名權和獲得獎勵報酬權,除此之外發明人對專利不享有任何權利,自己不能實施專利也不能許可他人實施專利,發現他人侵犯專利權的,也無權加以制止。
專利權的申請是申請人獲得專利權的必經過程,專利是智力成果的體現,在大多數時候是由一個人或者幾個人一起努力的結果,那么專利發明人可以寫幾個呢?《專利法》是專門用來調整專利有關的法律關系的規范,在《專利法》中沒有明確的說明專利發明人的人數問題,根據“法不禁止則自由”的原則,在民法領域,一般認為在沒有禁止性規定的情況下做出的行為都是法律允許的。
所以,專利發明人的人數是沒有限制的。
專利發明人的認定。
發明人或設計人,是指對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點作出了創造性貢獻的人。
在完成發明創造過程中,只負責組織工作的人、為物質技術條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從事其他輔助性工作的人,例如試驗員、描圖員、機械加工人員等,均不是發明人或設計人。
其中,發明人是指發明的完成人;設計人是指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的完成人。
綜上,專利發明人的人數是沒有限制的。
陳保華訴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權終止案
陳x華訴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權終止案 原告陳x華,男。
被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
原告陳x華不服被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 (以下簡稱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權終止決定,向本院提起訴訟。
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
原告陳x華,被告國家知識產權局的委托代 理人閾東威到庭參加了訴訟。
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2000年11月17日,國家知識產權局以專利權終止通知書通知陳x華的專利代理人劉x:陳x華名稱為“一種家用安全煤爐”的實用新型專利因未 按繳費通知書中的規定繳納或繳足第2年度年費和滯納金,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以下簡稱《專利法》)第四十七條規定,該專利之專利權于2000年 3月11日終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第八十條和第八十一條規定,已將上述終止事項在專利登記簿上登記,并將在專利 公報上予以公布。
陳x華 2001年2月 27日向劉x詢問以上專利第 2年度繳費情況時,得知該專利權已被終止。
陳x華認為,《專利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專利權人應當自被授予專利權的當年開始繳納年度費”;上述專利自2000年1月 1日授權,其已繳納了第1年度年費;有權享受2000年全年的專利權,而并非只享受到2000年3月11日;《細則》第八十八條規定只要專利權人在“年費 期滿之日起6個月內補繳” 了年費和滯納金,就不應將專利權終止。
國家知識產權局將上述專利權終止是非法的。
其請求判決國家知識產權局撤銷其上述終止專利權通知書,恢復陳x華上述專 利權等。
國家知識產權局認為,上述被該局終止的專利的專利權人是陳寶x,陳x華沒有資格提起本訴。
根據《細則》第五條的規定;該局的各種文件自發出之日 起滿15 日,推定為當事人收到文件之日。
根據該局發出上述專利權終止通知書之日,可推定陳寶x收到的日期應該為同年12月2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三十九條的規定,陳寶x已超過起訴期限,不應予以受理。
根據《專利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專利年度從申請日起算,與自然年度沒有必然聯系。
陳寶x上述專 利的申請日為 1999年 3月 11日;至 2000年 3月 11日為第1年度,該專利的授權日為2000年1月1日,陳寶x授權時繳納的第1年度年費,僅享受到2000年3月 11日,因當日是周六;按《細則》第六條的規定期限屆滿目應為2000年3月13 日。
根據《細則》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期限屆滿前應繳納第2年度的年費;期限屆滿沒有繳納年費的;根據《細則》第八十八條的規定,應該補繳第2年度年費和滯 納金,補繳費用的期限屆滿日為2000年9月13日。
在陳寶x未按期補繳第2年度有關費用的情況下,該局終止其上述專利權合法。
陳x華的請求無事實和法律 依據,故應駁回其訴訟請求,維持該局被訴專利權終止決定。
國家知識產權局在本院庭審中提交了:1、“一種家用安全煤爐”的實用新型專利請求書;用以證明該專利的申請日、申請人及申請事項等。
2、該專利 的專利代理委托書,用以證明代理關系成立。
3、該局1999年10月 1日向陳x華的專利代理人發出的授予實用新型專利權及辦理登記手續通知書,用以證明該專利登記手續辦理過程,并告知了2 0 0 0年1月1日為授權日。
4、2 00O年6月30日向陳x華的專利代理人發出的繳費通知書;用以證明該局履行了告知繳費義務。
5、該局2000年11月 17日向陳x華的專利代理人發出的專利權終止通知書;用以證明該局終止該項專利;在程序上符合法律規定。
陳x華對以上證據均無異議。
陳x華在本院庭審中提交了:1、陳x華身份證復印件,2、劉x的證明,該證據1、2用以證明陳x華的身份和陳x華于2001年2月27日知道上 述專利權已被終止。
3、本院告訴庭人員的證明,用以證明陳x華來本院立案時間為 2001年5月 24日。
國家知識產權局對以上證據均提出異議,認為證據1、2不能證明名稱為“一種家用安全煤爐”專利權人陳寶x就是本案原告陳x華,劉x作為陳寶x的專利代理人與我局文件的送達存在利害關系,故不能證明我局上述專利權終止通知的送達時間,其證明無效。
上述告訴庭人員的證明沒有落款,故無效。
本院對以上雙方提交的證據認證如下: 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交的證據1、2、3、4、5能夠證明上述專利的申請日、申請人、申請事項、授權日,山東省專利事務所劉x是陳x華的專利代理 人,該專利登記手續辦理過程,該局履行了告知繳費義務及終止該項專利的時間。
經本院核實名稱為“一種家用安全煤爐”專利權人陳寶x與本案原告陳x華系同一 人。
陳x華提交的證據1能夠證明其身份,劉x作為陳寶x的專利代理人與該案爭議的產生存在利害關系,故其有關證明無效。
本院告訴庭人員的證明沒有落款,故 無效。
專利權包括哪幾項權利 的介紹就聊到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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