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異議裁定結果,對假冒專利的處罰標準是什么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6-14 15:59:39 瀏覽: 次
今天,樂知網小編 給大家分享 專利異議裁定結果,對假冒專利的處罰標準是什么
專利異議裁定結果
專利侵權的解決途徑:一、協商解決即專利權人與侵權行為人之問通過協商的辦法解決協商解決是在侵權行為已經發生的情況下,專利權人已經掌握了一定證據如在市場上買到侵權產品或者得到侵權產品的銷售廣告和說明等,初步認定侵權行為成立,侵權行為人和專利權人都同意協商解決為前提而采取的一種行之有效的途徑通過協商解決的辦法解決專利糾紛最后所實現的結果大致有三種情況①侵權行為人停止侵權并賠償專利權人的損失②雙方簽訂許可協議,使侵權使用轉為合法使用③協商不成。
二、請求專利管理機關處理在當事雙方有一方不同意協商解決,或就協商解決條件達不成共識或未經協商解決的情況下專利權人均可以請求專利管理機關調解處理專利糾紛專利管理機關是我國專利制度的一大特色它是由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地方人民政府設立的,其主要職責之一就是調解和處理專利糾紛專利管理機關依據當事人的請求,并依照簡易的民事訴訟程序及有關法規、法律,以中間人的身份調解和處理專利糾紛專利管理機關在處理專利侵權糾紛的時候,有權責令侵權人停止侵權行為并賠償損失,當事人對專利管理機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處理決定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又不履行的,專利管理機關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三、向人民法院起訴專利權人發現侵權行為后,可以請求專利管理機關處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具體走哪一條途徑,完全由專利權人自己決定在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應注意到不是任何一級、任何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因此專利權人在起訴之前先要弄清哪個法院有管轄權。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規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經濟特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及大連、重慶和青島市的中級人民法院是審理專利案件的一審法院,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高級人民法院為二審法院。
專利侵權案件通常由人民法院的經濟審判庭負責審理。
以上是有關于專利侵權行政訴訟途徑有哪些的相關內容。
對假冒專利的處罰標準是什么
假冒他人的專利不僅侵害了我們國家的專利制度,而且也其他了專利人的利益,所以對于這種情況我們國家會進行非常嚴厲的處罰。
具體的處罰結果,還需要看看假冒專利人所構成的行為處于什么狀態。
下面我們請小編介紹下對假冒專利的處罰標準是什么。
假冒專利罪,是指違反專利法規,假冒他人專利,情節嚴重的行為。
假冒他人專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單位犯本節第二百一十三條至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一)行為人既假冒他人專利,又生產、銷售他人專利的偽劣商品,屬于吸收犯。
因為生產、銷售假冒他人專利的偽劣商品是假冒他人專利的一個組成部分,前行為吸收后行為,因此只認定行為人的行為構成假冒專利罪,從重處罰,而不按數罪處理。
(二)行為人既假冒他人專利,又假冒他人注冊商標,符合兩個犯罪構成的要件,應按兩罪處理,實行數罪并罰。
(三)行為人既假冒他人專利和注冊商標,又生產或銷售偽劣商品,應定數罪。
假冒他人專利和注冊商標是前提,生產或銷售偽劣商品是結果,后者被前者所吸收,但假冒他從專利和注冊商標是兩個獨立的行為。
因此對行為人既假冒他人專利和注冊商標,又生產或銷售偽劣商品的行為,按假冒專利罪和假冒他人注冊商標罪數罪并罰。
(一)犯本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二)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規定處罰。
侵犯專利權要承擔哪些責任
在我國銷售專利產品過程當中,如果進行非法交易,在一般情況下面,我們是需要根據實際程序來追究法律責任,在處理一些相關案件過程當中,如果有涉及到銷售專利,那么是屬于違法行為嗎?接下來小編為大家整理關于賣有專利產品違法嗎問題的解答,帶著問題我們一起往下看。
不違法的,僅僅是售賣商品(產品),構不成專利侵權。
如果沒有得到授權,而利用這個專利進行產品生產銷售就是侵權行為,就屬于違法。
構成侵犯專利的情形有: (一)有被侵犯的對象:即侵犯的必須是受專利法保護的專利產品或方法,對于已經過期,宣告無效或放棄的專利的實施,不構成侵權; (二)有法定的侵權行為:如制造、使用、銷售或許諾銷售、進口別人的專利產品,或使用了別人的專利方法,使用、銷售、進口了以該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三)以生產經營為目的:即以贏利為目的實施他人專利的行為,如果專門為科學研究和實驗而使用有關專利技術或個人出自愛好或自用等非盈利目的制造、使用專利產品或使用專利方法的行為,也不屬于侵犯專利權; (四)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如果是經專利權人許可或默許的實施行為,則不構成侵權。
專利侵權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包括停止侵權、賠償損失、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等幾方面,發現專利侵權行為之后,專利權人或利害關系人可以依法向專利管理機關(即各省、市知識產權局)請求調處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要求侵權人停止侵權行為并賠償損失。
(一)行政責任 對專利侵權行為,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有權責令侵權行為人停止侵權行為、責令改正、罰款等,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事人的請求,還可以就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
(二)事責任 1、停止侵權,是指專利侵權行為人應當根據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的處理決定或者人民法院的裁判,立即停止正在實施的專利侵權行為。
2、賠償損失。
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按照專利權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確定;被侵權人所受到的損失或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可以參照該專利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
3、消除影響。
在侵權行為人實施侵權行為給專利產品在市場上的商譽造成損害時,侵權行為人就應當采用適當的方式承擔消除影響的法律責任,承認自己的侵權行為,以達到消除對專利產品造成的不良影響。
(三)刑事責任 依照專利法和刑法的規定,假冒他人專利,情節嚴重的,應對直接責任人員追究刑事責任。
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即侵犯其專利權,引起糾紛的,可以: (一)由當事人協商解決; (二)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三)也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
專利異議裁定結果 的介紹就聊到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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