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授予專利申請的情形有哪些,專利權無效宣告的法律效力的規定的釋義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6-14 15:57:35 瀏覽: 次
今天,樂知網小編 給大家分享 不可以授予專利申請的情形有哪些,專利權無效宣告的法律效力的規定的釋義
不可以授予專利申請的情形有哪些
專利的許可種類包括:普遍許可、排他許可、獨占許可、分售許可、交叉許可等。
且當事人許可他人使用其專利的,應當與其訂立實施許可合同,并共同向專利局備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十二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他人專利的,應當與專利權人訂立實施許可合同,向專利權人支付專利使用費。
被許可人無權允許合同規定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該專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十三條 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后,申請人可以要求實施其發明的單位或者個人支付適當的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十四條 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共有人對權利的行使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沒有約定的,共有人可以單獨實施或者以普通許可方式許可他人實施該專利;許可他人實施該專利的,收取的使用費應當在共有人之間分配。
除前款規定的情形外,行使共有的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應當取得全體共有人的同意。
專利權被侵權賠償標準如下: 1。以專利權人因侵權所受到的損失或以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賠償額; 2。參照專利許可使用費的1至3倍合理確定賠償數額; 3。根據專利權的類別、侵權人侵權的性質和情節等因素,一般在人民幣5000元以上30萬元以下確定賠償數額,最多不得超過人民幣50萬元。
提示您,不可以授予專利申請的情形有:申請授予專利的客體非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之一;發明或實用新型,不具有具有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申請人不享有申請授予專利的資格;其他不能授予專利的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二十二條 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四十五條
專利權無效宣告的法律效力的規定的釋義
第四十七條 宣告無效的專利權視為自始即不存在。
宣告專利權無效的決定,對在宣告專利權無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執行的專利侵權的判決、裁定,已經履行或者強制執行的專利侵權糾紛處理決定,以及已經履行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和專利權轉讓合同,不具有追溯力。
但是因專利權人的惡意給他人造成的損失,應當給予賠償。
如果依照前款規定,專利權人或者專利權轉讓人不向被許可實施專利人或者專利權受讓人返還專利使用費或者專利權轉讓費,明顯違反公平原則,專利權人或者專利權轉讓人應當向被許可實施專利人或者專利權受讓人返還全部或者部分專利使用費或者專利權轉讓費。
【釋義】本條是關于專利權無效宣告的法律效力的規定。
一、宣告無效的專利權視為自始即不存在。
依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被宣告無效的專利權,視為自始即不存在。
所謂“視為自始即不存在”,即指法律上認定該專利權從授權開始就沒有法律約束力,而不是自被宣告無效后才失去法律效力,即對專利權無效的宣告是有溯及力的。
二、本條在第一款規定專利權無效宣告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的同時,又在第二款中,規定了對幾種情形不具有追溯力,包括: 1。對宣告專利權無效前人民法院已經作出并已執行的專利侵權的判決、裁定,專利權無效宣告不具有追溯力。
在專利權被宣告無效前,專利權人以他人侵犯其專利權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經人民法院根據當時尚屬有效的專利權,作出有關專利侵權損害賠償的判決、裁定并已執行的,在專利權被宣告無效后,對該項已作出并已執行的判決、裁定,不具有溯及力。
依判決、裁定侵犯專利權而給予的侵權損害賠償,當事人不得請求返還。
2。對已經履行或者強制執行的專利侵權糾紛處理決定,專利權無效宣告不具有追溯力。
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因侵犯專利權引起的糾紛,當事人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進行處理;當事人對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作出的處理不服的,可以在規定的期限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當事人期滿既不起訴又不履行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作出的處理決定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對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對專利侵權糾紛作出的處理決定,當事人已經履行的,或者已經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其后作出的專利權無效的宣告,沒有追溯力。
3。對已經履行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或者專利權轉讓合同,專利權無效宣告不具有追溯力。
對因履行專利實施許可合同而支付的專利使用費或者因履行專利權轉讓合同而支付的轉讓費,當事人都不得請求返還。
按照民法的一般原則,被宣告無效的專利權人因行使專利權所獲得的利益屬于不當得利,既然被宣告無效的專利權視為自始即不存在,則專利權人應當將不當得利返還相對人。
但考慮到專利權作為一種無形的財產權及授權情況的復雜性,很難保證每一項被授予的專利權都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而不在其后被宣告無效。
如果專利權一旦被宣告無效,還要溯及到法院已經作出并執行的判決、裁定,溯及到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作出并已履行或強制執行的處理決定,會使法院判決、裁定及行政機關決定處于不穩定的狀態,進而影響社會經濟秩序的穩定。
對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和專利權轉讓合同行為來講,被許可人和專利權受讓人由于專利權被宣告無效前已經因專利權受到保護而獲得了實際的利益,其支付的專利使用費和專利權轉讓費不予返還也是合理的。
當然,依照本款規定,如果因專利權人的惡意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應當給予賠償。
專利有效期到什么時候
不管是使用新型專利還是外觀專利都是有著相應的有效期的,這個有效期就是為了保證專利為全人類共同使用的,不過實用新型專利跟外觀專利有效期是不同的。
下面就讓小編為大家帶來專利有效期到什么時候的相關內容,一起來看看吧。
發明20年。
實用新型,外觀20年。
1、過期1個月內 專利權人在未按期限繳納年費或繳納不足,有1個月的延緩繳納期,在延緩期內及時補繳年費,不需要額外繳納滯納金。
2、過期2~6個月 超過1個月未繳納專利年費的,將會收到專利行政部門發出的《繳費通知書》,通知書中會仔細列出專利權人理應繳納的所有費用,包括年費、滯納金等。
對于滯納金,專利過期未繳納年費2~6個月,分別需要繳納當年全年年費的5%、10%、15%、20%、25%作為滯納金。
3、超過6個月 超過6個月未繳納專利年費的,將會收到一份《專利權終止通知書》,但專利權人依然可以保住自己的專利權。
此時專利權人可以在自收到通知書2個月內,按時繳納專利年費、25%的滯納金、1000元專利權恢復費,即可遞交恢復權利申請。
4、逾期不理會,徹底喪失專利權 特指的是在收到《專利權終止通知書》2個月內未辦理專利權恢復手續并繳清相關費用,一般情況下專利權徹底終止,無法恢復,可供全民使用。
專利法第44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專利權在期限屆滿前終止: (一)沒有按照規定繳納年費的; (二)專利權人以書面聲明放棄其專利權的。
專利權在期限屆滿前終止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國家知識產權局)登記和公告。
雖然專利法第42條規定的專利權期限是自申請日起計算,但這只是專利權期限的計算起點,并不表示專利權從申請日就開始有效了。
根據專利法第39條和第40條的規定,專利權均自授權公告之日起生效。
由于專利申請必須經過專利局的審查才有可能獲得專利權,因此從申請日到專利局對專利申請作出授權公告需要一定時間,這樣,發明專利的專利權人所實際能得到法律保護的有效時期一定少于20年,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的專利權人所實際能得到法律保護的有效時期一定少于10年。
不可以授予專利申請的情形有哪些 的介紹就聊到這里。
更多關于 專利權無效宣告的法律效力的規定的釋義 的資訊,可以咨詢 樂知網。
(樂知網- 領先的一站式知識產權服務平臺,聚焦 專利申請,商標注冊 業務)。
關鍵詞: 專利申請 專利代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