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看懂 為什么發明專利申請經初步審查合格,自申請日起滿18個月才公布?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6-02 16:47:32 瀏覽: 次
答:
可以要求提前公布。申請書有這一項,你可以勾選。
根據《專利法》,申請人可以申請提前公布。 這18個月是專利撤回的有效期限。 由于技術未公開,撤回可作為商業秘密。 如果堅持申請就得公開,但是卻不一定最終獲得專利權,,所以法律給的18個月是申請人考慮是繼續申請還是撤回申請。
18個月的公告也考慮到了專利布局。 在這18個月的時間里,預計專利技術內容不會提前泄露,競爭對手會提前有反制措施,或者在市場上形成仿制產品。 如果授予專利權,由于專利保護期自申請日起算,而對方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開發出相同的產品并獲得經濟利益,則構成侵權。
對于發明專利申請,早公開有早公開的好處,晚公開有晚公開的好處。
在發明申請可以無條件要求提前公布的情況下,申請人有足夠的自主權選擇是提前公布,還是在申請日(有優先權的情況下為最早優先權日)起18個月后重新公布,以滿足不同申請人的不同需求。
如果在提出新申請的同時要求提前公布,同時提出實質審查請求并交費,或者新申請要求優先權并提出實質審查請求并交費,通常在提交新申請后的六個月內收到此通知。
通知書本身并沒有需要注意的時間限制,如果申請人想在提交新申請時對申請文件進行主動變更,可以在15天加3個月的期限內進行變更。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個月。
或者,如果申請人打算基于同一申請的允許副本提交PPH請求,則需要在該期限內將該申請的權利要求修改成與對應申請的權利要求一致或小于其保護范圍。
需要注意的是,這個時限并不是國知局要求的必須回答的時限。 如果申請人決定不進行主動修改,則可以忽略該時限。
如果申請人希望對其發明專利申請長期保密,但在提交新申請時不要求提前公開但不提交實質審查請求并繳納費用,則該申請將會在自申請日或者最早的優先權日起滿18個月時進行公布,屆時就會收到此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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