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看懂 發明專利申請人和發明人的區別有哪些?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6-02 16:35:26 瀏覽: 次
專利申請人是申請專利的人。 專利申請人是誰,專利就是誰的。
通常,發明人、設計人和專利申請人是同一個人。
在下列情況下,專利申請人不是發明人或者設計人:
1.他人通過協議從發明人或者設計人處取得發明創造專利申請權,并申請專利。 需要說明的是,發明人或者設計人在提出專利申請后出售其專利申請權的,應當向專利局提交出售協議,協議經專利局登記后生效。
2.發明創造的繼承人通過繼承取得發明創造的專利申請權。 申請專利權的繼承,必須向專利局提出變更申請人的請求。
3.法律直接授予發明人或者設計人以外的人專利申請權利。 例如,職務發明創造的申請人為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所在單位。 因此,專利申請和專利發明人不一定是同一個人,是有區別的。
專利發明人,指對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征作出創造性貢獻的人。 在完成發明創造過程中,僅負責組織工作、為物質技術條件的使用提供便利或者從事其他輔助工作的人,不是發明人。
專利發明人所擁有的是申請專利的名譽權,不是財產權,只能變更,不能出售;
專利權人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單位,同時享有專利轉讓權。
如果是非職務發明人,申請專利權利和專利權屬于他本人(如果一個人申請),專利的使用權和處分權屬于發明人,發明人可以轉讓專利并及時出賣專利技術或專利實施權的使用權,獲取經濟利益。
發明人在職稱評定中更為重要。 在很多需要專利的職稱評審條件中,明確規定了申請人應具有的發明人地位,例如:第一發明人或第二發明人。 不要求申請職稱的人必須是專利權人。 為此,發明人在職稱評審中最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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