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案處理的具體情況有哪些,分案的情況具體有哪些
專利代理 發(fā)布時間:2023-04-06 15:22:08 瀏覽: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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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案處理的具體情況有哪些
分案處理的具體情況有哪些 根據(jù)《專利法》的規(guī)定,當一件申請有下列不符合單一性情況的,應當要求申請人對申請文件進行修改(包括分案處理),使其符合單一性要求。
(1) 原權利要求書中包含不符合單一性規(guī)定的兩項以上發(fā)明。
原始提交的權利要求書中包含不屬于一個總的發(fā)明構思的兩項以上發(fā)明的,應當要求申請人將該申請限制至其中一項發(fā)明(一般情況是權利要求1所對應的發(fā)明);對于其余的發(fā)明,申請人可以提交分案申請。
(2)在修改的申請文件中所增加或替換的獨立權利要求與原權利要求書中的發(fā)明之間不符合單一性。
在審查過程中,申請人在修改權利要求時,將原來僅在說明書中描述的發(fā)明作為獨立權利要求增加到塬權利要求書中或替換原獨立權利要求,而該發(fā)明與原權利要求的發(fā)明之間缺乏單一性。
在此情況下,審查員應當要求申請人將后增加的發(fā)明從權利要求書中刪除。
申請人可以對該刪除的發(fā)明提交分案申請。
(3) 獨立權利要求之一缺乏新穎性或創(chuàng)造性,其余的權利要求之間缺乏單一性。
某一獨立權利要求(通常是權利要求1)缺乏新穎性或創(chuàng)造性,導致與其并列的其余獨立權利要求之間、甚至其從屬權利要求之間失去相同的或者相應的特定技術特 征,即缺乏單一性,因此需要對申請作分案處理。
上述情況的分案,可以是申請人主動要求分案,也可以是申請人按專利局要求而分案。
應當指出,由于分案申請是申請人自愿的行為,所以審查員只需要求申請人將不符合單一性要求的兩項以上發(fā)明改為一項發(fā)明,或者改為屬于一個總的發(fā)明構思的兩項以上發(fā)明,至于修改后其余的發(fā)明是否提交分案申請,完全由申請人自己決定。
另外,一件申請可以提出一件或者一件以上的分案申請,一件分案申請本身又可以再分出一件或者一件以上的分案申請。
這主要取決于實際的需要和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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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案的情況具體有哪些
分案的情況具體有哪些 一件申請有下列不符合單一性情況的,應當要求申請人對申請文件進行修改(包括分案處理),使其符合單一性要求。
(1)原權利要求書中包含不符合單一性規(guī)定的兩項以上發(fā)明。
原始提交的權利要求書中包含不屬于一個總的發(fā)明構思的兩項以上發(fā)明的,應當要求申請人將該申請限制至其中一項發(fā)明(一般情況是權利要求1所對應的發(fā)明);對于其余的發(fā)明,申請人可以提交分案申請。
(2)在修改的申請文件中所增加或替換的獨立權利要求與原權利要求書中的發(fā)明之間不符合單一性。
在審查過程中,申請人在修改權利要求時,將原來僅在說明書中描述的發(fā)明作為獨立權利要求增加到原權利要求書中或替換原獨立權利要求,而該發(fā)明與原權利要求的發(fā)明之間缺乏單一性。
在此情況下,審查員應當要求申請人將后增加的發(fā)明從權利要求書中刪除。
申請人可以對該刪除的發(fā)明提交分案申請。
(3)獨立權利要求之一缺乏新穎性或創(chuàng)造性,其余的權利要求之間缺乏單一性。
某一獨立權利要求(通常是權利要求1)缺乏新穎性或創(chuàng)造性,導致與其并列的其余獨立權利要求之間、甚至其從屬權利要求之間失去相同的或者相應的特定技術特 征,即缺乏單一性,因此需要對申請作分案處理。
例如,一件包括產品、制造方法及用途的申請,經(jīng)檢索和審查發(fā)現(xiàn),產品是已知的,其余的該產品制造方法獨立權 利要求與該產品用途獨立權利要求之間顯然不可能有相同或者相應的特定技術特征,因此它們需要分案申請。
上述情況的分案,可以是申請人主動要求分案,也可以是申請人按專利局要求而分案。
應當指出,由于分案申請是申請人自愿的行為,所以審查員只需要求申請人將 不符合單一性要求的兩項以上發(fā)明改為一項發(fā)明,或者改為屬于一個總的發(fā)明構思的兩項以上發(fā)明,至于修改后其余的發(fā)明是否提交分案申請,完全由申請人自己決 定。
另外,一件申請可以提出一件或者一件以上的分案申請,一件分案申請本身又可以再分出一件或者一件以上的分案申請。
這主要取決于實際的需要和可能。
《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二條 一件專利申請包括兩項以上發(fā)明、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的,申請人可以在本細則第五十四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期限屆滿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分案申請;但是,專利申請已經(jīng)被駁回、撤回或者視為撤回的,不能提出分案申請。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認為一件專利申請不符合專利法第三十一條和本細則第三十四條或者第三十五條的規(guī)定的,應當通知申請人在指定期限內對其申請進行修改;申請人期滿未答復的,該申請視為撤回。
分案的申請不得改變原申請的類別。
第四十三條 依照本細則第四十二條規(guī)定提出的分案申請,可以保留原申請日,享有優(yōu)先權的,可以保留優(yōu)先權日,但是不得超出原申請記載的范圍。
分案申請應當依照專利法及本細則的規(guī)定辦理有關手續(xù)。
分案申請的請求書中應當寫明原申請的申請?zhí)柡蜕暾埲铡?br />
提交分案申請時,申請人應當提交原申請文件副本;原申請享有優(yōu)先權的,并應當提交原申請的優(yōu)先權文件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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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江波與上海雅舍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專利權轉讓合同糾紛上訴案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 (2007)滬高民三(知)終字第11號 上訴人(原審原告、反訴被告)劉*波,男,1970年4月3日生,漢族,住海南省海口市龍華區(qū)國貿路富成大廈B座1201房。
委托代理人耿*陽,上海市**永然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代理人張*華,上海市**永然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反訴原告)**雅舍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區(qū)青浦鎮(zhèn)公園東路1155號3003室。
授權代表人林*榮,該公司股東。
委托代理人楊*軍,眾-鑫律師**所上海分所律師。
委托代理人惲*明,眾-鑫律師**所上海分所律師。
原審原告、反訴被告姚-磊,男,1967年3月16日生,漢族,住南京市建鄴區(qū)利德家園1號702室。
原審第三人林*榮,男,1961年10月30日生,漢族,住浙江省瑞安市玉海街道第一巷14號。
原審第三人趙*茹,女,1968年1月11日生,漢族,住黑龍江省集賢縣福利鎮(zhèn)繁榮街14委。
上訴人劉*波因專利權轉讓合同糾紛一案,不服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2005)滬二中民五(知)初字第260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
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于2007年3月22日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
上訴人劉*波的委托代理人張*華,被上訴人**雅舍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授權代表人且同時為原審第三人的林*榮,**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楊*軍,原審第三人趙*茹到庭參加訴訟。
原審原告反訴被告姚-磊經(jīng)本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未到庭參加訴訟。
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原審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
2003年4月24日**公司成立,股東為劉*波、強*敏,注冊資金人民幣1,712,500元,法定代表人劉*波。
**公司章程有如下規(guī)定:
1、股東有權參加股東會議并根據(jù)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2、公司設立股東會并由全體股東組成。
股東會有權決定公司的經(jīng)營方針和投資計劃;3、**公司設執(zhí)行董事1名,執(zhí)行董事為法定代表人,由全體股東委派產生。
執(zhí)行董事行使職權時,不得違反法律、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
2003年12月26日,**公司股東變更為姚-磊、劉*波。
其中劉*波擁有60%股份,姚-磊擁有40%股份。
2004年2月12日,劉*波、姚-磊、林*榮簽署《股份轉讓書》、《股東協(xié)議》、《章程修正案》,并進行了工商變更登記。
嗣后,**公司股東的投資比例變更為:
劉*波占40%、姚-磊占35%、林*榮占25%。
2004年4月10日,劉*波、姚-磊、林*榮簽署《股東會決議》,決定增加**公司注冊資金1,000萬元,增資后注冊資金1,171.25萬元,其中劉*波投資468.5萬元(增資400萬元),占公司注冊資金40%;姚-磊投資409.9375萬元(增資350萬元),占公司注冊資金35%;林*榮投資292.8125萬元(增資250萬元),占公司注冊資金25%。
同月14日,劉*波、林*榮、姚-磊分別將各自的增資繳入**公司開立于上海市南匯區(qū)三墩農村信用合作社驗資資金專戶存儲。
同月22日,劉*波、林*榮、姚-磊三方簽署《股東決議》、《章程修正案》,對上述增資情況進行了確認,并辦理了工商變更登記。
2004年7月14日、9月8日、10月27日,下述7項實用新型專利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局授權,專利權人均為劉*波:
1、名稱為“自動啟閉平開型窗/門的渦桿渦輪傳動裝置”的實用新型專利,專利號:
ZL03231699.2;2、名稱為“自動啟閉窗/門的推桿式傳動器”的實用新型專利,專利號:
ZL03231698.4;3、名稱為“隱形紗窗/紗-門的自動啟閉裝置”的實用新型專利,專利號:
ZL03231902.9;4、名稱為“紗-門/紗窗的轉動軸機構”的實用新型專利,專利號:
ZL03255714.0;5、名稱為“紗窗/紗-門的窗紗/門紗與窗框/門框接觸的密封結構”的實用新型專利,專利號:
ZL03231260.1;6、名稱為“平移式隱形紗窗/紗-門”的實用新型專利,專利號:
ZL03231259.8;7、名稱為“平開窗驅動器”的實用新型專利,專利號:
ZL2003201078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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