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研究成果后應先申請專利再發表論文對嗎,有了科研想法或技術成果是先申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4-01 22:45:22 瀏覽: 329 次
今天,樂知網小編 給大家分享 取得研究成果后應先申請專利再發表論文對嗎,有了科研想法或技術成果是先申請專利,還是先發表論文?
取得研究成果后應先申請專利再發表論文對嗎,專利申請的這些誤區,你中招了嗎?
隨著知識產權的發展,國家大力支持企業知識產權建設,企業的專利保護意識也越來越強,但是很多企業在申請專利時仍然存在很多的誤區,導致專利無法保護技術等情況。
1、自主研發的成果不需要申請專利 一些人認為,只要是自己研發的產品/技術,不需要經過專利申請就能獲得保護,甚至認為只要在公開場合發表了,就表示擁有了該產品/技術。
可是專利權與著作權不同,著作權因作者創作作品而自動產生,不必履行登記、注冊手續;而專利權是一種壟斷權,是以先申請為原則的,誰先申請,專利權就授予誰。
也就是說自主研發時技術成果如果不申請專利,就無法獲得法律的認可和保護。
如果發明人不及時申請專利,被他人搶先申請并授權,不僅無法追究他人的法律責任,反而還會成為被告。
2、投產后才申請專利,沒成型/投產的產品無需申請專利 許多企業抱著探路的心態,未申請專利就將產品投入市場,曝光了專利成果后再進行專利權的申請。
這種做法就算將來要對侵權者進行訴訟,也極其容易被侵權者以專利申請之日技術已公開為由反駁,最終敗了官司。
也有企業認為專利一定要有實際的產品,或者投入生產的工藝流程,才能申請專利。
這容易使專利處于不穩定狀態,喪失專利技術的新穎性,淪為大眾可使用的專利技術,耗費大量的人力物力。
總而言之,專利申請的基礎并非市場上已經存在的產品,在產生切實可行的想法之前,就可以著手準備專利的申請事項。
3、專利成果改進更新不用申請專利 有些專利權人認為申請了一項或者幾項專利后就能獲得永久的保護,就忽視了后續的研發和申請工作。
這種一勞永逸的想法限制了專利技術的延伸與發展,更是專利保護的一個巨大的漏洞。
一成不變的專利技術是不足以應付社會的需求。
尤其是一些更新換代比較快的行業,如果沒有及時跟上專利迭代的步伐,讓他人對專利進行了改進,并獲得了專利權,專利權人就只能擁有前一項專利的保護。
這樣不僅會影響原專利價值的發揮,還會反過來限制原專利的更新換代,甚至使原專利權人淪落為侵權的一方。
4、一個產品只能申請一個專利 許多人都覺得一個產品/技術只需要申請一項專利,就可以獲得全方位的保護,這是對專利的誤解。
專利分為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專利三種,保護的側重點各有不同。
只要符合專利申請的要求,同一個產品完全可以同時申請多個專利,從不同角度保護自身的專利發明。
5、專利申請前不做任何檢索,盲目提交 檢索工作在專利申請中是非常重要的一環。
很多創意或者思路,一旦被申請或被公開了,就無法再申請了。
在實際中,許多申請人都會先入為主地認為自己的發明技術沒有在市面上公開,從而在提交專利申請文件前忽視了查新檢索這一項,技術方案的新穎性無法保證,無從知曉技術方案是否被公開或公開使用過。
據國外統計數據顯示,在一項新的技術或新的發明中,約90%的知識是通過各種文獻信息而獲得的,真正創造性的工作僅占10%左右。
這時,專利檢索就能避免很多不必要的工作。
如果別人已經就某項技術方案申請過專利或者在相關文獻中已經公開過,你通過檢索查出來了,那也就省下了一定的時間、精力和金錢。
取得研究成果后應先申請專利再發表論文對嗎,發表論文后,能否再申請專利?
任何時間都可以申請專利,題主應該是想知道,發表論文后,由于論文中已經記載了專利申請的內容,是否會影響專利授權。
假設專利申請是具有授權前景的,簡單來講,只需要明確一個時間點即可。
發表論文,論文會有一個公開出版日,申請專利,專利會有一個申請日,只要你的論文出版日在專利申請日之后,即可能被授予專利權。
注意出版日要區別于投稿日、論文接受日等,申請日即向專利局提交專利申請的日期。
快發表論文時,可以聯系專利代理機構先申請專利。
今天申請專利,提交電子申請或者郵寄申請文件就算申請專利了,明天再發表論文即可。
如果是投遞到著名刊物上發表,可以先投遞論文再申請專利,反正不是一投遞就馬上發表的。
判斷專利是否失去新穎性的一個標準是:
任意人通過檢索可以發現,就失去了新穎性。
比如你做了個產品,即使產品被一萬個人看到了,也不構成任意人通過檢索就可以發現,不喪失新穎性。
但是你如果把這個產品在互聯網上公開了,那任意人就可能通過檢索能發現你的產品,就失去了新穎性。
我不是專利代理人,答案僅供參考。
如有錯誤,歡迎網友指正。
要看你的論文什么時候出刊,還有所在刊期是什么時候,如果能確保論文所在刊期的時間晚于你申報專利的時間,那么是可以的, 否則就不行,專利會審核不通過的。
關于這個問題,我在這篇文章中提到了 論文視界·米老師:
【捷投學術】用申報專利來替代普刊發表?錯!專利比發普刊難! 專利申請前發表論文對專利申請有直接的負面影響,而申請專利并不影響申請后論文的發表。
從專利新穎性的角度考慮,慎重選擇論文發表的時間,確保申請專利在先論文發表在后是非常重要的,只有這樣做,專利的新穎性和創造性才不受影響,使得科研論文成果得到著作權和專利權的雙重保護。
專利法規定,授予專利權的專利應當有新穎性,所申請的專利內容已經在論文中有明確的表述,并且公開發表的,不符合專利授權的條件。
論文發表在前,就說明論文已經屬于現有技術,在專利申請日之前的所有技術都視為現有技術,如果想要申請專利,就需要在論文已經表述的內容基礎上發掘新的創新點,以此作為申請專利的創新點。
論文發表之后,作者只能享有著作權,這項權利無法阻止他人免費使用自己的技術。
取得研究成果后應先申請專利再發表論文對嗎,有了科研想法或技術成果是先申請專利,還是先發表論文?
有了科研想法或技術成果是先申請專利?還是先發表論文?? 中國科學技術發展戰略研究院的統計顯示,我國國際科學論文數量已居世界第二位,本國人發明專利申請量和授權量分別居世界首位和第二位。
我國有320多萬名研發人員,居世界首位,但科技創新能力僅排世界第19位。
為何差距如此之大? 近年來,隨著我國不斷加大對科技研發領域的投入,我國各大高校和研究機構的科研成果數量不斷上升,但原發改委副主任張曉強表示,我國科技成果轉化率僅為10%,遠低于發達國家40%的水平。
事實上,我國的許多高校和科研工作者在不斷探求科研問題的同時,往往過于注重發表學術論文,而忽略在第一時間進行專利的申請。
然而,學術論文與專利不論從撰寫還是審查方面都是有許多共通之處的,這也導致許多科研工作者不能明晰二者的區別,致使在實質審查進行意見答復時由于公開不充分、不是專利法保護主體等各種原因使自己處于被動。
采用適當的方式對自己的科研成果進行保護。
眾所周知我國專利包括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下文中提到的專利均指發明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
此外,文中所涉及的例子并不絕對嚴謹、全面,但會有助于各位讀者理解,也懇請讀者批評指正。
首先看一下概念上的辨析,根據我國現行國標GB 7713-87《科學技術報告、學位論文和學術論文的編寫格式》中對學術論文的定義:
學術論文是某一學術課題在實驗性、理論性或觀測性上具有新的科學研究成果或創新見解和知識的科學記錄;或是某種已知原理應用于實際中取得新進展的科學總結,用以提供學術會議上宣讀、交流或討論;或在學術刊物上發表;或作其他用途的書面文件。
學術論文應提供新的科技信息,其內容應有所發現、有所發明、有所創造、有所前進,而不是重復、模仿、抄襲前人的工作。
我國的《專利法》規定:
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仔細研究我們不難發現其中的奧妙:
1,專利和論文保護客體的不同 專利的保護客體為技術方案,而學術論文涉及的內容更為廣泛,包括形成新的理論體系、總結某領域的研究進展等等,這些內容或許可以形成非常高質量的文章,發表在著名期刊上,但并不是專利法保護的范圍,因為這些內容并不是某種技術方案。
而且,大家也知道《專利法》規定下列5項,不授予專利權:
(一)科學發現; (二)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 (三)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 (四)動物和植物品種; (五)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 而以上五個研究方向恰恰是科研工作的研究熱點,即使所研究的內容包括了具體的技術方案,但是由于屬于這五種不授予專利權的范圍而不被授予專利。
2,結構安排不同
取得研究成果后應先申請專利再發表論文對嗎,有了科研想法或技術成果是先申請專利,還是先發表論文? 的介紹就聊到這里。
更多關于 取得研究成果后應先申請專利再發表論文對嗎,有了科研想法或技術成果是先申請專利,還是先發表論文? 的資訊,可以咨詢 樂知網。
關鍵詞: 申請專利 專利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