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專利權的構成要件有哪些,侵犯專利權的種類具體有哪些?
?今天,樂知網小編 給大家分享 侵犯專利權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
本文導讀目錄:
1、侵犯專利權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2、侵犯專利權的種類具體有哪些
3、侵犯專利權的行為有哪些,專利侵權的構成要件
侵犯專利權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答:
1、侵害的對象為有效的。
構成必須以有效存在的專利為前提,實施已經被宣告無效、被放棄的專利或者專利期限已經屆滿的技術,不構成專利侵權。
2、必須有侵害行為的發生。
即存在未經許可實施其專利的行為。
3、人是以生產經營為目的而事實侵權行為。
4、侵權行為人主觀上無須有過錯。
在專利侵權糾紛處理中,專利權人無須承擔被訴人具有主觀過錯的,專利侵權以無為原則。
的時間性、地域性以及知識產品的無形性,使得他人無意闖入權利范圍的可能性比其他民事權利大得多。
侵犯專利權要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根據及其有關法律的規定,侵權行為人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包括、行政責任與刑事責任。
(一)行政責任 對專利侵權行為,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有權責令侵權行為人停止侵權行為、責令改正、罰款等,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事人的請求,還可以就進行調解。
(二)民事責任
1、停止侵權 停止侵權,是指專利侵權行為人應當根據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的處理決定或者人民法院的裁判,立即停止正在實施的專利侵權行為。
2、賠償損失 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按照專利權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確定;被侵權人所受到的損失或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可以參照該專利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
3、消除影響 在侵權行為人實施侵權行為給專利產品在市場上的商譽造成損害時,侵權行為人就應當采用適當的方式承擔消除影響的法律責任,承認自己的侵權行為,以達到消除對專利產品造成的不良影響。
(三)刑事責任
依照專利法和的規定,假冒他人專利,情節嚴重的,應對直接責任人員追究刑事責任。
因為專利有很高的實用價值,最好直接通過公證處、工商部門、管理部門告知賣方侵權產品,此時可以根據相關規定追究對方的責任。
侵害專利權,盡管對于專利權人而言確實是一種財產侵害,但是對于整個社會而言,并沒有什么傷害,反倒是能在某種程度上促進技術的應用,造福社會。
侵犯專利權的種類具體有哪些
侵犯專利權,主要指未經許可,以生產經營為目的,制造、使用、銷售、許諾銷售、進口發明、實用新型產品或利用專利方法獲得的專利產品,以及制造、銷售、許諾銷售、進口產品。
其表現形式包括:
(1)制造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行為; (2)使用發明、實用新型專利產品的行為; (3)許諾銷售發明、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行為; (4)銷售發明、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行為; (5)進口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行為; (6)使用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的行為; (7)假冒他人專利的行為。
為生產經營目的使用或者銷售不知道是未經專利權人許可而制造并售出的專利產品或者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能證明其產品合法來源的,仍然屬于侵犯專利權的行為,需要停止侵害但不承擔賠償責任。
侵犯專利權行為的解決途徑有哪些
因侵犯其專利權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
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時,認定成立的,可以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
進行處理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事人的請求,可以就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照《專利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專利法》 第七十條 為生產經營目的使用、許諾銷售或者銷售不知道是未經專利權人許可而制造并售出的產品,能證明該產品合法來源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十一條 違反本法第二十條規定向外國,泄露國家秘密的,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二條 侵奪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非職務發明創造權和本定的其他權益的,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第七十三條 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不得參與向社會推薦專利產品等經營活動。
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違反前款規定的,由其上級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消除影響,有違法收入的予以沒收;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關于專利侵權行為主要是在專利法第十一條中進行規定,其規制的是未經專利權人許可,以生產經營為目的實施其專利權的行為,該實施行為主要強調的是侵權者未經許可實際實施了落入專利專利權保護范圍的技術方案或者設計,侵犯了專利權人對于專利技術或專利設計的獨占實施權,并不會存在影響社會公眾導致混淆以及擾亂管理秩序的可能。
侵犯專利權的行為有哪些,專利侵權的構成要件
我國《專利法》規定,未經的許可,實施其的行為,就是侵犯專利權的行為。
侵犯專利權的行為具體表現為:
(1)未經專利權人的許可,為生產經營的目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和進口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和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2)假冒他人專利與冒充專利。
即違背專利權人的意志,以欺騙他人獲取高額利潤為目的,通過廣告宣傳或者其他方法,將自己的非專利產品謊稱是利用專利技術制造的產品。
《專利法》第十一條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權被授予后,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
專利侵權的構成要件
要件包括兩個方面: 形式條件和實質條件。
1、形式要件主要有:
1)實施行為所涉及的是一項有效的中國專利; 2)實施行為必須是未經專利權人許可或者授權的; 3)實施行為必須是以生產經營為目的。
對于行為人是否具有主觀故意并不是形式要件。
但是,可以作為衡量其情節輕重的依據。
2、構成專利侵權的實質要件,也就是技術條件,實質實施行為是否屬于專利的保護范圍。
1)行為人所涉及的技術特征與專利的技術特征全部相同,則構成侵權; 2)行為人所涉及的技術特征多于專利的技術特征,也構成侵權; 3)行為人所涉及的技術特征與專利的技術特征有相同的,有相異的,但是,相異的技術特征與專利的技術特征是等效的,仍構成侵權; 否則,不構成侵權。
這里技術特征等效,是指所屬技術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你那能夠推斷出某兩種技術特征彼此替換后,所產生的效果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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