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糾紛案件的管轄法院包括哪些,專利糾紛案件的管轄法院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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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導讀目錄:
1、專利糾紛案件的管轄法院包括哪些?
2、專利糾紛案件的管轄法院是什么
3、專利糾紛案件的管轄規定由誰管
專利糾紛案件的管轄法院包括哪些?
答:
糾紛案件的管轄法院為:地和被告住所地法院。
當事人可以選擇其中一個法院進行起訴。
這里所說的侵權行為地,實際上范圍很廣,具體包括了:
(一)被控侵犯發明、實用新型的產品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等行為的實施地; (二)專利方法使用行為的實施地; (三)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的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等行為的實施地; (四)產品的制造、銷售、進口等行為的實施地; (五)上述行為造成的侵權結果發生地。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 第二條因侵犯專利權行為提起的,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侵權行為地包括:被訴侵犯發明、實用新型專利權的產品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等行為的實施地;專利方法使用行為的實施地,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的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等行為的實施地;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制造、許諾銷售、銷售、進口等行為的實施地;假冒他人專利的行為實施地。
上述侵權行為的侵權結果發生地。
專利侵權糾紛訴訟的是多少?
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交納。
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
涉及,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
涉及損害賠償,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專利侵權糾紛訴訟的訴訟費一般是在500元到1000元之間的,訴訟費先由原告進行墊付,等訴訟結束之后由訴敗方進行補交。
侵犯和假冒他人專利的要承擔法律責任。
專利糾紛案件的管轄法院是什么
答: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專利糾紛案件具有的法院是比較多的,如果是專利上訴案件,一般由設在的法庭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知識產權法庭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一條 最高人民法院設立知識產權法庭,主要審理專利等專業技術性較強的知識產權上訴案件。
知識產權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派出的常設審判機構,設在北京市。
知識產權法庭作出的判決、裁定、調解書和決定,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調解書和決定。
第二條 知識產權法庭審理下列案件:
(一)不服高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院、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實用新型專利、植物新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技術秘密、計算機軟件、壟斷第民事案件判決、裁定而提起上訴的案件; (二)不服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對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植物新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授權確權作出的第一審行政案件判決、裁定而提起上訴的案件; (三)不服高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院、中級人民法院對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植物新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技術秘密、計算機軟件、壟斷等作出的第一審行政案件判決、裁定而提起上訴的案件; (四)全國范圍內重大、復雜的本條第一、二、三項所稱第一審民事和行政案件; (五)對本條第一、二、三項所稱第一審案件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依法申請再審、抗訴、再審等適用審判監督程序的案件; (六)本條第一、二、三項所稱第一審案件管轄權爭議,罰款、拘留決定申請復議,報請延長審限等案件; (七)最高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由知識產權法庭審理的其他案件。
解決專利糾紛需要注意什么:
1。專利權,指依據的規定,權利人對獲得專利的發明創造,在法定期限內享有的專有權。
專利法規定,對其獲得專利的發明創造,享有專有和獨占的權利,除非法律另有規定,任何人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否則就構成。專利權是一種民事權利,民事權利受到侵害,可以由當事人自主選擇維權方式。
專利侵權我國專利法規定了三種方式:
第一是協商解決,即侵權糾紛發生時,由當事人協商解決;
第二是提起,即當事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時,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種是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管理專利的部門是指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專利行政管理部門和承擔專利管理的其他政府部門和組織。管理專利部門的行政處理。
糾紛發生后,如果當事人請求管理專利的部門來處理時,則管理專利的部門必須處理,依據事實和法律做出判斷,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可以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法院起訴;侵權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停止侵權行為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申請人民。
4。管理專利部門的行政調解。
專利侵權糾紛發生后,管理專利的部門應當事人請求,在對糾紛進行處理時,可應當事人的請求,就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如果在這方面與他人發生的糾紛屬于知識產權糾紛,當事人通過法律程序解決的,可以向當地中級法院提起訴訟。
知識產權糾紛起訴的期限為三年,逾期法院將不受理。
專利糾紛案件的管轄規定由誰管
答:
專利糾紛第案件,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可以指定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專利糾紛案件。
因侵犯行為提起的,由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原告僅對侵權產品制造者提起訴訟,未起訴銷售者,侵權產品制造地與銷售地不一致的,制造地人民法院有;以制造者與銷售者為共同被告起訴的,銷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轄權。
銷售者是制造者分支機構,原告在銷售地起訴侵權產品制造者制造、銷售行為的,銷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轄權。
法院受理哪些專利糾紛案件?
1、權糾紛案件; 2、專利權權屬糾紛案件; 3、專利權、專利申請權糾紛案件; 4、侵犯專利權糾紛案件; 5、假冒他人專利糾紛案件; 6、公布后、專利權授予前使用費糾紛案件; 7、職務發明創造發明人、設計人獎勵、報酬糾紛案件; 8、訴前申請停止侵權、案件; 9、發明人、設計人資格糾紛案件; 10、不服專利復審委員會維持駁回申請復審決定案件; 11、不服專利復審委員會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決定案件; 12、不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實施強制許可決定案件; 13、不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實施強制許可使用費裁決案件; 14、不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行政復議決定案件; 15、不服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行政決定案件; 16、其他專利糾紛案件。
專利侵權證據可以從三分方面去收集:
1、有關侵權者情況的證據 了解侵權者確切的名稱、地址、企業性質、、人員數、等情況,都是首先應該了解的,了解了這些情況對專利權人對付專利侵權應采取什么樣的策略是很重要的。
2、有關侵權事實的證據 構成專利侵權的前提是必須要有侵權行為。
因此,證明侵權者確實實施了侵犯專利權的行為的證據在處理侵權過程中是至關重要的。
這些方面的證據有侵權物品的實物、照片、產品目錄、銷售發票、等。
3、有關損害賠償的證據 專利權人可以向侵權者要求損害賠償。
要求損害賠償的金額可以是專利權人所受的損失。
但專利權人要提供證據,證明因對方的侵權行為,自己專利產品的銷售量減少,或銷售價格降低,以及其他多付出的費用或少收入的費用等損失。
要求損害賠償的金額也可以是侵權者因侵權行為所得的利潤。
專利權人要提供證據,證明侵權者的銷售量、銷售時間、銷售價格、銷售成本及銷售利潤等。
以此為依據,計算侵權者所得的利潤。
要求損害賠償的金額還可以是不低于專利權人與第三人的專利許可證貿易的專利許可費。
為此,專利權人要提供已經生效履行的與第三人的專利許可證協議。
專利糾紛案件的管轄法院包括哪些? 的介紹就聊到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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