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看懂 專利申請復審程序及辦事指南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2-07-28 11:48:53 瀏覽: 次
《專利法》第四十一條,專利復審委員會。專利申請人對駁回申請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專利復審 委員會請求復審。
專利申請人對專利復審委員會的復審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起訴。
專利申請復審流程:
1、提交復審請求書,繳納復審費
復審請求人在收到駁回決定之日起三個月內提交復審請求書,并在此期限內繳納復審費,復審費可以減繳。
請求人在提出復審請求時,可修改專利申請文件,但是修改應當僅限于消除駁回決定所指出的缺陷。
2、復審請求受理通知書
復審請求經形式審查符合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和審查指南有關規定的,復審委向請求人發出受理通知書。
3、復審請求補正通知書
復審請求經形式審查,不符合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和審查指南有關規定需要補正的,復審委向請求人發出補正通知書。請求人應當在收到補正通知書之日起的指定期限內補正。
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專利申請復審終止:
①.復審請求因期滿未答復而被視為撤回;
②.在專利復審委員會作出復審決定前,請求人撤回其復審請求;
③.已受理的復審請求因不符合受理條件而被駁回請求;
④.復審決定作出后請求人不服該復審決定,在規定的期限內未起訴生效判決維持該復審決定。
5、專利申請復審審查決定:
①復審請求不成立,維持駁回決定。
②復審請求成立,撤銷駁回決定。
③專利申請文件經復審請求人修改,克服了駁回決定所指出的缺陷,在修改文本的基礎上撤銷駁回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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