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對比,高校專利申請前評估該如何做?
樂知網小編為專利申請的人介紹一下知識產權領域中,中美對比,高校專利申請前評估該如何做?
專利申請前評估,是國際高水平大學的普遍做法,但對國內高校而言尚屬新鮮事物。
對專利申請前評估的評估指標、評估方法,專利申請前評估 對后續技術轉移過程所產生的深遠影響等, 缺乏系統性研究。
教育部、國知局、科技部,關于提升高等學校專利質量促進轉化運用的若干意見,將“開展專利申請前評估”作為重點任務之一,也以專利申請前評估結果作為是否申請專利,以及明確專利產權歸屬與費用分擔的依據。
觀察美國大學技術轉移辦公室(Office of Technology Transfer,以下簡稱 TTO)專利申請前評估的經驗,為我國高校專利申請前評估提供參考。
一、專利評估的中美差異:
1、美國大學發明評估:
評估主要目的:專利許可。
美國大學科研院所持有的專利,多采取許可模式與企業或投資機構合作,被許可人僅有專利的使用權。
美國《拜杜法案》,為激發大學技術轉移活力提供了法律保證,有力地推動了大學的專利許可。
大學建立的技術轉移專門機構稱為技術許可辦公室(Office of TechnologyLicensing,OTL),已發展成為美國大學技術轉移和知識產權經營的標準模式,OTL的首要工作就是專利營銷。
期權許可給予被許可方3~6個月的考慮時間,在此期間大學不會再與其他機構簽署許可協議,但被許可方需要支付期權許可費、專利申請及維護費等。
執行許可即雙方簽署正式許可協議。發明專利費是極其昂貴的。
調查發現,科研機構平均將0.6%的研究經費用于技術轉移相關工作,其中,45%用于專利申請與維護,55%用于辦公室日常運轉。
TTO對于專利申請比較審慎,通常是 先有企業愿意接受專利許可,大學才申請專利。
高校TTO往往從申報臨時專利開始,便積極地為該項技術尋找轉化途徑,如果該技術在臨時專利的有效期內并未引起需求方的興趣,TTO將對此技術的商業前景重新進行評估,并可能不再申報進一步的非臨時專利。
評估指標:市場價值與技術價值。
大學在專利申請前,由技術轉移辦公室進行發明評估,其中最關鍵的環節是構建科學有效的評估標準和評估方法體系。
關于專利申請前評估的關鍵要素,要追溯到1970年的俄勒岡大學創新中心,它研制出了一套包含33個要素的發明商業潛力評估系統。
專利申請前評估,最大的價值在于識別有商業前景的潛力技術,并推動其商業化。
同時,基于評估反饋:一是引導發明人像企業家一樣思考,在研究開發過程中即關注市場需求;二是明確當前技術所處的研發階段和與市場的距離,指導尚不成熟的技術進一步開發,再商業化。
2、中國高校專利評估:
評估主要目的:作價投資。
國內尚未普遍開展專利申請前評估,但相關政策對技術成果轉化前評估做出了規定。
國家設立的研究開發機構、高等院校……將科技成果轉讓、許可或者作價投資給國有全資企業的,可以不進行資產評估;給非國有全資企業的,由單位自主決定是否進行資產評估。
評估指標:專利技術價值、法律價值和經濟價值。
國內主要針對已經獲得專利保護的專利價值評估進行研究。
狹義的專利價值僅從經濟學意義上講,表現為專利在市場環境下給其所有者或使用者帶來的預期收益。
廣義的專利價值,分為法律價值、技術價值和經濟價值。
專利價值評估定量方法分為兩類:
一是“專家打分制”專利價值評估方法,《專利價值分析指標體系操作手冊》為代表,將專利價值分析指標分為法律價值度、技術價值度和經濟價值度三個二級指標和若干個三級指標,明確各自權重,最終取值為各指標加權之和,得出的評估結果是專利價值分數。
二是用于專利無形資產評估的經濟學方法,現行的無形資產評估方法主要有三種,分別是重置成本法、市場比較法和收益現值法,評估得出的結果是無形資產價格。
美國專利產出量和應用量情況,美國專利許可量略高于專利授權量,這意味著從總體上看,授權專利都獲得了許可,這種許可包括各種形式的實施應用,既包括獨占許可、排他許可和普通許可,也包括建立創業公司 等。
國內高校由于前期科研考核機制導向的問題,部分高校科研人員申請專利主要是為了滿足科研績效考核,總體專利產出量高、應用量低,除了專利實施率略高于 10%外,專利產業化率、許可率、轉讓率不足4%。
美國大學TTO的最終目的是把資源投入到可商業化的高潛力項目上,TTO一致認為,不能僅僅因為期望獲得專利,就允許一項發明提交專利申請進入商業化通道,這也被認為是一所大學TTO是否成熟的重要標志。
國內高校缺失的很重要一環就是專利申請前評估,由于缺少這一關鍵環節,國內高校專利申請量和授權量遠遠高于美國高校,但可轉化應用的專利卻寥寥無幾。
1、一項技術的集成程度和復雜程度與實現轉化的難度是直接相關的,因此,判斷一項發明的市場前景首先要考慮技術的工藝實現度(Process Implementation Level)。
2,一項技術在市場上能否順利得到推廣,與目前市場上已經存在的類似技術的市場占有量息息相關,因此,專利申請前評估需要考慮發明的市場推廣。
3,技術本身是否成熟、創新和先進,與其市場前景存在相關性,但并不是該技術成功打入市場的充分條件,還需要考慮技術形成產品之后滿足市場應用需求的程度。
4、技術成熟度(Technology Maturity Level)是指在以技術服務于生產作為技術成熟標志的前提下,技術成果在被評價時所處的發展階段。
5、技術創新度(Technology Novelty Level)是指一項技術區別于其他技術的新穎程度。
6、技術先進度(Technology Effect Level)是指一項技術應用所產生的作用或效果所處的水平。
7、除了對市場維度和技術維度進行評估外,專利申請前評估還可以包括且不限于進行接產條件要求、預期投入與產出等方面的評估。
即便是在美國,大學TTO也認為發明評估是技術轉移過程中最昂貴的決定,而且是不完美的。所以,高校技術轉移與知識產權管理運營部門應持續完善評估理念、評估指標、評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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