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如何實現商業利益最大化:申請專利 VS 商業秘密 ?

全世界每天賣出超十億杯可口可樂,這是個有著百年歷史的著名品牌,憑借其平易近人的價格和令人興奮的咖啡因,可口可樂也被大家稱為“肥宅快樂水”。
它憑借其“秘方”風靡全球,這就是可口可樂的“商業秘密”。通過這樣的保護方式,這家企業在市場中維持了其霸主地位。
企業究竟該選擇申請專利自我保護還是效仿可口可樂對企業自身的商業秘密進行保護?
在這兩者之間怎樣才能夠幫助企業實現利益最大化?
商業秘密包括兩部分: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秘密性、商業價值性和管理性體現了商業秘密獨有的內涵。
雖然我國的民法總則已經將商業秘密納入到知識產權的課題之中,但是商業秘密卻在很多方面區別于一般的知識產權,擁有其自身的不同之處。
權利主體與客體
商業秘密權的權利主體可能不止一個,也就是說同一個商業秘密可以由多人掌控,每一個人都可以對商業秘密進行合理的占有、使用、處分和收益;但是由于權利主體的分散,保護起來也有一定難度。
專利權的主體也可以有多個人,原始的專利權人會記載在專利證書上,較為方便查詢,通過轉讓獲得專利權的權利人也可在知識產權局官網查到相關信息,也就是理論上你想找相關專利人便可以找到。
保護范圍不同
商業秘密所涵蓋的保護范圍較為廣泛,包括技術信息及經營信息。商業秘密不僅可以是一種設計方案、一種可獲得專利權的裝置或工藝,而且還可以是研發過程中的試驗記錄或是任何將來具有價值的信息。
專利的保護范圍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保護期限不同
商業秘密的保護期限在法律上并沒有明確限制,只要該信息符合商業秘密的條件,被權利人采取一定的措施予以保護,那么該信息就將一直受到法律的保護。
專利權的保護是有時間限制的。我國《專利法》規定,發明專利權的保護期限為20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10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
權利取得方式不同
商業秘密權的取得無需國家審批,只要該信息符合秘密性、保密性和價值性即可,是信息所有人自行采取法律規定的保密措施。
專利權的取得須依據法定程序,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并應當在授予專利權后向社會公開。
維護成本不同
商業秘密看似無須官方成本,而根據“免費的才是最貴的”理論,企業通常為了維護商業秘密需要采取一系列保密措施,這些措施的花費可能是上無封頂的。
專利的成本有申請費、代理費、年費等,一定程度上是固定的。
比起傳統的專利保護而言,商業秘密的保護看起來似乎方便快捷多了。但這真的能夠代替專利權給予企業更加高效更加全面的保護嗎?
答案是否定的。
商業秘密在給企業帶來好處的同時也有可能會成為企業維權的絆腳石。
并不是每一家企業都能像可口可樂一樣獨善其身,完好的保護其商業秘密不受侵害。
面對薪酬、地位等誘人的條件,離職或跳槽的員工難免會放棄底線,給企業商業秘密的保護帶來極大的風險。
其次,一旦企業的商業秘密受到侵害,取證難、勝訴難、成本高等原因也讓多數企業的維權之路困難重重。
另外,不少當事人在審判申訴的過程中還必須時刻謹慎,以防商業秘密再一次泄露讓商業秘密的維權難上加難。
應該選擇申請專利還是選擇商業秘密保護?
企業對于具體的技術研發項目可以靈活選擇不同的保護策略。
比如對于那些仍未成功、或是不滿足專利申請標準的技術可以暫時先選擇商業秘密保護,待技術成熟之時再申請專利。
另外也可以只對技術的部分環節選擇商業秘密保護,對另一部分申請專利。即使秘密真的被泄露,也無法讓侵權人生產出完整的類似產品,為企業的核心技術設立雙重防線。
商業秘密與專利保護有很多不同,該選哪一個來保護自己的成果,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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