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在產品上標注“專利產品 仿冒必究”而不寫專利號可以嗎?案例
樂知網律師專業解答:在產品或者包裝上標注專利號時,應當進行規范標注。除了應當采用中文標注專利權類別外,還應當標明國家知識產權局授予專利權的專利號。
只標注專利權類別而未標注專利號、標注專利號時未在數字前加注“ZL”、標注授權公告號而非專利號等,均屬于專利號標注不規范的情形,但《專利法》《專利法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案例:
某商場銷售的健康走毯上標注有“中國實用新型專利產品 仿冒必究”。由于該標注不能反映涉案產品是否擁有合法有效的專利權,執法人員遂要求商場提供該產品擁有專利權的證明。商場隨后提供了專利證書。經查,該專利權真實有效,標注者也是專利權人,執法人員以專利標識標注不規范為由責令該商場進行改正。
分析與評述
健康走毯的生產企業在其產品上只標注了專利權類別,未標注專利號,經查證其擁有相應的專利權,因此不構成假冒專利的行為。但是,這種標注不符合《專利標識標注辦法》第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屬于標注不規范的行為,應責令其改正。
當發現產品沒有標注專利號時,辦案人員不能一概以標注不規范行為查處,而是應當首先核實涉案產品擁有專利權的情況。
如果經查證,標注主體、標注載體、所標注的專利權及相應技術方案都符合合法標注要件,才應考慮以專利標識標注不規范行為進行查處。
當存在標注主體不適格、專利號所對應的技術方案與產品無關聯性等情形時,應當以假冒專利行為進行查處。
關鍵詞: 專利侵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