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上標注的專利因沒交年費終止了算假冒專利嗎?
樂知網律師專業解答:假冒專利行為是在制造、銷售、許諾銷售、宣傳某產品(或技術),或者實施專利許可、簽訂技術合同等商業活動中,將非專利產品(或方法)冒充專利產品(或方法)的行為,該違法行為本質上是因錯誤的專利標識標注而引發的,因此,某行為是否構成假冒專利行為與標注的專利標識有直接關系。
一項合法的專利標識應當滿足以下條件:第一,行為主體應當是有權主體;第二,行為載體應當是專利產品、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產品包裝、產品說明書等資料,以及專利證書、專利文件或者專利申請文件;第三,行為形式合規;第四,標注時間合法。
凡不符合上述條件之一的, 均屬于不規范的專利標識標注,并有可能構成假冒專利的行為。
案例:
某市知識產權局到甲藥店進行市場檢查,發現其銷售的一種藥品上標注有“本品外觀專利:20093×××××××.×”字樣。
經與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登記簿副本核對,20093×××××××.×號專利權因未在規定期限內繳納年費已終止。
經查,藥品包裝上標明生產時間晚于專利終止時間,甲藥店是乙公司一家連鎖分店,在工商部門領取了營業執照。
分析與評述
甲藥店銷售專利權已終止的上述產品的行為,已構成《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八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銷售第(一)項所述產品”的假冒專利行為,依法應當予以處罰。
甲藥店雖是乙公司設立的連鎖機構,但由于其依法領取營業執照經營,故以甲藥店為處罰對象,下達處罰決定書。
關鍵詞: 專利侵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