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侵權損害賠償時,采用法定賠償數額的三種計算方法
樂知網律師按:權利人直接主張適用《專利法》第六十五條第二款確定賠償數額,或者權利人的損失、侵權人獲得的利益和專利許可使用費均難以確定的,可以根據專利權的類型、侵權行為的性質和情節、專利技術或設計的市場價值等因素,依據《專利法》規定的法定賠償數額予以確定。
確定法定賠償數額的方法
(一)市場法
市場法,是指利用市場上相同或類似專利技術或設計的近期交易價格為參照,結合其他相關影響因素對專利技術或設計的市場價值進行評估。
采用該方法對侵權損害賠償數額進行評估時,可以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1)選擇參照物;
(2)在評估對象與參照物之間選擇比較因素;
(3)指標對比、量化差異;
(4)在各參照物成交價格的基礎上調整已經量化的對比指標差異;
(5)綜合分析確定評估結果;
(6)運用市場法估計單項專利權應考慮的可比因素;
(7)將通過市場法評估出來的相關專利權價值與該專利可能的損害賠償數額進行比較,確定二者是等同還是有差異,最終確定法定賠償額。
運用市場法確定法定賠償額時,通常可以根據經濟發展程度相類似地區對類似性質的被請求人企業就類似專利產品價值的侵權損害賠償判決,或者參考類似請求人在本地區對類似性質被請求人的相類似產品的損害賠償數額的判決先例,確定最終的損害賠償額。
(二)收益法
專利技術或設計已經用于商業經營的,可以通過估算專利技術或設計在相同期限的經營中的收益比例,確定賠償數額。
采用該方法進行評估時,可以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1)收集驗證與評估對象未來預期收益有關的數據資料,包括經營前景、財務狀況、市場形勢以及經營風險等;
(2)分析測算評估對象未來預期收益;
(3)確定折現率或資本化率;
(4)以所確定折現率將被評估專利預測收益折算成現值;
(5)分析確定評估結果;
(6)將通過收益法評估出來的相關專利權價值與該專利可能的損害賠償數額進行比較,確定二者是等同還是有差異,最終確定法定賠償額。
(三)成本法
專利技術或設計的研發成本可以確定的,可以根據該成本的合理比例確定賠償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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