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申請后授權前的臨時保護期使用費收取要具備哪些前提?
發明專利申請從提交到授權經歷三個效力完全不同的階段:
(1)申請日到公布日;
(2)公布日到專利授權公告日;
(3)專利授權公告后。第二個階段又被稱為發明專利臨時保護期。
發明專利申請授權后,專利權人有權要求在臨時保護期內實施其發明的單位或者個人支付適當的費用。雙方當事人就臨時保護期使用費產生糾紛的,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進行調解。
請求人(通常是專利權人或其利害關系人)向被請求人(涉嫌實施發明專利的單位或個人)主張發明專利臨時保護期使用費,應當符合以下構成要件:
1.涉案專利應僅限于發明專利;
2.涉案專利被授予專利權,且請求人是在專利授權后提出調解請求;
3.被請求人實施專利的行為發生在臨時保護期內;
4.被請求人的實施行為落入專利權保護范圍。
關鍵詞: 發明專利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