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侵權賠償數額如何確定
專利代理 咨詢電話 18210958705 QQ 2101183472 發布時間:2021-12-17 12:12:36
樂知網小編為專利申請的人介紹一下知識產權領域中,知識產權侵權賠償數額如何確定
知識產權案件的民事責任包括:停止侵權、賠償損失、賠禮道歉、消除影響等。
確定賠償數額在實踐上是個難題。
1、我國知識產權立法中,對賠償損失數額計算有明確規定,以專利法及反不正當競爭法為例。
專利法第65條規定依次適用權利人侵權所受實際損失,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利益,專利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以上均不能確定的,依據專利權的類型、侵權行為的性質和情節在1萬到100萬之間確定賠償數額;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17條規定依次適用權利人侵權所受實際損失,侵權人侵權所獲得利益來確定,以上難以確定的,依據侵權行為情節按500萬以下賠償。
確立了幾種其他認定權利人受損的方式:
1、侵權人獲利計算方法,在權利人損失無法計算時,以侵權人在侵權中的獲利作為侵權人的損失;
2、許可費倍數計算方法,在商標侵權和專利侵權案件中,以權利人許可他人使用的費用作為侵權損失的計算標準;
3、法院依據法定賠償酌定計算。
2、現有定賠償額,除法院依據法定賠償酌定外,其他幾種方式都可以做到數額明確,但普遍存在舉證困難或者獲取證據困難。
因此,審判實務中絕大部分知識產權侵權案件都需要依原告申請或者法院依職權采取酌定方式來確定賠償數額。
在知識產權侵權案件中,賠償數額在酌定下不一致引起的“同案不同判”更為明顯。
為應對立法模糊,具體在司法實踐上,法官在酌定時參考“侵權行為的情節”包括侵權主體、客體、侵權行為和主觀狀態等。
知識產權侵權案件中,賠償數額在酌定下有“同案不同判”的表現,但體現出法官對每個個案的精心分析和對實質正義的追求,并非盲目酌定。也體現出法官酌定賠償數額時的難處。
同時,當事人雙方對于賠償數額積極舉證,尤其是針對銷售終端的批量維權案件中,侵權人應積極舉證確定賠償數額。
法院對于能夠通過權利人侵權所受實際損失、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利益、許可使用費確定賠償數額的,不能簡便適用酌定確定賠償數額。
審判實務中,能否以行政處罰數額、刑罰罰金數額作為相應民事案件中酌定的民事賠償額。
3、懲罰性賠償,關于侵犯知識產權的懲罰性賠償問題,懲罰性賠償除了填補權利人損失,還有懲罰功能,可以起到特殊預防和一般預防的警示作用。
知識產權侵權案件中適用懲罰性賠償主要考慮侵權人主觀狀態和客觀行為后果。
其中主觀狀態應為“故意”或者“惡意”,以銷售侵權商品為主要經營業務的;案發后轉移、銷毀物證逃避責任;同一違法行為受到處理后重復侵權;侵權行為被權利人告知而不改正等。
對于懲罰性賠償的基數問題。符合懲罰性賠償主、客觀要件,需要滿足賠償數額確定的情況下才能適用懲罰性賠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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