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看懂 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申請詳解 |商標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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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德里商標,即根據《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以下簡稱“馬德里協定”)或《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有關議定書》(以下簡稱“馬德里議定書”)的規定,在馬德里聯盟成員國間所進行注冊的商標。
通常所說的商標國際注冊,就是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
如何辦理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申請?
申請人資格申請人必須具有一定的主體資格。
申請人應在我國設有真實有效的工商營業場所;或在我國境內有住所;或擁有我國國籍。
申請條件申請國際注冊的商標必須已經在我國啟動一定的商標注冊申請程序。
申請人指定保護的國家是純 “馬德里協定” 締約方,申請國際注冊的商標必須是在我國已經獲得注冊的商標;申請人指定保護的國家是純“馬德里議定書”締約方,或是同屬“馬德里協定”和“馬德里議定書”締約方,申請國際注冊的商標可以是已在我國提出注冊申請并被受理的商標,也可以是已經注冊的商標。
通過商標局申請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有兩條途徑:
(一)委托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二)申請人自行向商標局提交申請。
辦理步驟準備申請書件 → 向商標局國際注冊處提交申請書件 → 根據《收費通知書》的規定繳納注冊費用→領取國際注冊證
受理機構
商標局國際注冊處
申請材料
(1)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申請書
(2)外文申請書:僅指定純協定締約方,選用MM1表格;指定的締約方如不包含純協定締約方,選用MM2表格;指定的締約方如包含純協定締約方,選用MM3表格
(3)申請人資格證明一份,如營業執照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等
(4)國內《商標注冊證》復印件,或《受理通知書》復印件
(5)如基礎注冊或申請的商標在國內進行過變更、轉讓或續展等后續業務,一并提交核準證明復印件
(6)申請人使用英文名稱的,必須提供使用該英文名稱的證明文件
(7)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還應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
(8)指定美國的,一并提交MM18表格繳納規費商標局收到手續齊備的申請書件之后,登記收文日期,編定申請號,計算申請人所需繳納的費用,向申請人或代理人發出《收費通知單》。
申請人或代理人應在收到《收費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向商標局繳納有關費用。
商標局只有在收到如數的款項后,才會向國際局遞交申請。
如申請人或代理人逾期未繳納規費,商標局不受理其申請,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國際注冊證》的領取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國際局收到符合《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及其議定書共同實施細則》的國際注冊申請后,即在國際注冊簿上進行登記注冊,并給商標注冊申請人頒發《國際注冊證》并通知各被指定締約方商標主管機關。
《國際注冊證》由國際局直接寄送給商標局國際注冊處,再由商標局國際處轉寄給申請人或商標代理機構。
國際注冊有效期為十年,自國際注冊日起計算,有效期滿后,如想繼續使用的,應當續展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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