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看懂 以“其他不正當手段”之商標授權確權案的現狀與未來 |商標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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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商標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不得以不正當惡意目的進行申請注冊,商事主體申請注冊商標應當有正當使用的真實意圖,其申請注冊商標應當具有合理性和真實性。
《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條款是一兜底性的條款,調整的是《商標法》撤銷事由中的絕對事由,“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含義是“除《商標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及以欺騙手段之外的其他擾亂商標注冊秩序、損害商標公共利益的商標注冊行為。 維護良好的商標注冊、管理秩序,營造良好的商標市場秩序。
但是在商標的審查、核準程序中,是否可以使用上述條款予以直接調整呢?在業界有不同的觀點,一種觀點認為,對于“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中的“注冊”二字應當適用擴大解釋,可以適用于商標的審查及核準程序中。
另一種觀點與之相反,堅持將“注冊”二字進行文義解釋,只能使用于已經核準注冊的商標。
目前在行政確權案件中審查的主流觀點是第二種觀點。
《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已經注冊的商標,違反本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的,或者是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由商標局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
《商標審理標準》規定的“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包括以下情形:
(1)系爭商標申請人申請注冊較大數量的商標,且與他人具有較強顯著性的商標構成相同或者近似;
(2)系爭商標申請人申請注冊較大數量的商標,且與地名、景點、建筑物等公共資源名稱構成相同或者近似;
(3)系爭商標申請人申請注冊較大數量的商標,且與他人字號、企業名稱、社會組織及其他機構名稱、域名、作品、姓名、藥品名稱、植物品種名稱等構成相同或者近似;
(4)系爭商標申請人申請注冊大量商標,明顯缺乏真實使用意圖;
(5)其他可以認定為以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情形。
由于上述法條針對的是“注冊商標”,因此在異議階段難以作為有效的異議理由被采納的困境,有觀點認為上述法條也可以使用在商標的異議階段。
在上述的判決中法院自行擴大法律的字面含義解釋是否正確或違背法無授權即禁止的精神是值得商榷的。
其一,該條款本質上為兜底性條款。
按照基本的法理分析,在能夠適用其他具體的條款時應優先適用其他條款。
其二,該條款實質屬于公共利益條款。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授權確權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9條對“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含義進一步進行解釋:“人民法院在審理涉及撤銷注冊商標的行政案件時,審查判斷訴爭商標是否屬于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要考慮其是否屬于欺騙手段以外的擾亂商標注冊秩序、損害公共利益、不正當占用公共資源或者以其他方式謀取不正當利益的手段……”。
其三,該條款是打擊違反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誠實信用原則是民法領域的帝王條款,《商標法》也不例外,2013年《商標法》已經將該原則納入。
該原則的精神也體現了申請人不得惡意申請注冊商標,破壞正常的商標注冊管理秩序,有損公共利益和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
案例分析:
開平市尚藍體育用品有限公司申請注冊商標120件,申請注冊了日本知名動漫的各種要素,包括了《灌籃高手》、《足球小將》、《黑子的籃球》等。
從申請注冊的部分商標來看,“黑子的籃球”是藤卷忠俊創作的一部有關籃球的作品漫畫作品。
而“黑也哲子”是其中主人公名稱,“帝光”是主人公所在校隊的名稱。
該申請人申請注冊的商標圖樣是從作品中直接復制而來,字體形式完全相同。
法院認為,開平市尚藍體育用品有限公司有借助他人投入、攀附他人優勢地位而獲利,其行為構成謀取不正當利益,擾亂了市場秩序,違反了《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規定。
上述案件爭議的主要焦點是適用《商標法》第三十二條“商品化權”進行調整,還是適用《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予以調整。
作品名稱、作品人物名稱,不屬于《著作權法》的保護范圍,對于惡意注冊的情況在先有使用《商標法》第三十二條“商品化權”調整的在先例。
《商標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然而,現行《商標法》沒有對“在先權利”的具體內容進行正式解釋。
根據最高院的最新的司法解釋規定作品名稱、作品中的角色名稱所謂“商品化權益”作為在先權利進行保護。
另外,開平市尚藍體育用品有限公司還搶注了《灌籃高手》、《足球小將》等一系列作者、人物、名稱要素。
其申請的商標名稱不限于黑子的籃球一個主體,所以從擾亂商標注冊秩序、損害公共利益、不正當占用公共資源的角度上解讀,適用《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調整也有一定的道理。
總結
若申請人在申請商標之時就有了不正當的主觀惡意,這種所謂“原罪”行為不僅受到自己內心的法庭評判,也應當受到法律的制約,在達到了法律規定的具體標準時,相關行政及司法機關應當嚴格按照法律的規定進行制止。
《商標法》區分商標不予核準注冊的絕對事由和相對事由,絕對事由保護的是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相對事由保護的是特定民事權益。
《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針對違反絕對事由的注冊商標爭議的相關規定。
申請商標注冊不得基于進行不正當競爭、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惡意進行注冊,涉及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商標注冊問題的損害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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