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看懂 《羋月傳》的商標布局分析 |商標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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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報道一小伙注冊了“羋月”商標,有人開價60萬要買。
又看到一篇文章,講“羋月”商標注冊的過程,稱“羋月”不是搶注。
到底怎么一回事?
當年《甄嬛傳》火爆全國的時候,鄭曉龍就放出風聲要拍《羋月傳》。
2015年,《羋月傳》開播,掀起了新的觀劇熱潮。圍繞《羋月傳》做了大量周邊衍生品。定制版超級電視、超級手機,同名游戲,制作《羋月傳》院線精華版,還推出 羋酒等衍生品。
《羋月傳》還沒播完,其生態產品已經賣了5個億,王超注冊羋月商標賣的60萬九牛一毛。
那么,既然《羋月傳》早就在產業鏈做好了布局,商標怎么被搶注了?
《羋月傳》電視劇在2013年8月開始籌拍就已經將“羋月傳”申請注冊了商標,其指定商品和服務分別是第9類(動畫片、計算機游戲軟件、筆記本電腦、手提電話等)、第14類(寶石、珠寶首飾、表等)、第16類(紙、書籍、連環漫畫書、文具等)、第25類(服裝等)、第28類(玩具等)、第41類(在計算機網絡上提供在線游戲、在線電子書籍和雜志的出版、提供在線電子出版物(非下載)等),共6枚商標,對其以后可能涉及的商品和服務提前做了布局。
然而,樂視網能成功做好商標布局,有一定的偶然性。
蔣勝男的原創小說《羋月傳》最初是發表在晉江文學城,而不是起點中文網上。
因為按照后者的一貫做法,凡是通過起點中文網首發的網絡小說,無一不被其經營方上海玄霆娛樂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第一時間申請注冊商標,包括《凡人修仙傳》、《斗破蒼穹》、《回到明朝當王爺》、《慶余年》等。
因此,若《羋月傳》最早發表在起點中文網,后面就沒樂視網什么事了。
樂視網沒有想到《羋月傳》的生態效益完全超出其預期,當初只是選擇了最核心的幾個類別進行商標注冊,忽略了其他關聯類別。
所以,在2015年9月份,樂視網又趕緊在其他幾個類別上新申請了幾枚“羋月傳”商標(見下圖),包括第30類(茶飲料、糕點等)、第32類(啤酒、無酒精飲料等)、第33類(酒精飲料(啤酒除外))等。
在2014年到2015年間,就有15枚“羋月”商標申請注冊。
而樂視網之前沒看上的第3類(化妝品、洗潔精等)、第5類(人用藥等)、第15類(樂器等)、第29類(肉、加工過的堅果、零食小吃等)、第30類(茶飲料、糕點等)、第35類(廣告、替他人推銷等)上均被他人注冊了“羋月”商標。
于是出現了樂視網進行第二波商標注冊時,在許多商品上(如第30類)已經有在先近似商標的情況。
而王超注冊“羋月”商標時,樂視網已經在拍攝和宣傳《羋月傳》,將王超的行為定性為“搶注”還是說得過去的。
由上可以看出,人無遠慮,必有近憂,商標戰略上尤其如此。
樂視在商標布局上的經驗還有所欠缺。但《羋月傳》畢竟是樂視第一次將其生態理念付諸實踐,相信以后再運營其他作品,會有更多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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