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臭榴芒”這類諧音惡搞商標娛樂了誰?|商標資訊
專利代理 咨詢電話 18210958705 QQ 2101183472 發布時間:2020-06-19 17:15:57
星期天你穿著“兆本衫”的半袖衫出去溜達,走在路上買了一盒“莫聞味”牌臭豆腐,配著一瓶“潘嘗姜”飲料,突然一陣腹痛,趕緊到藥店買了一盒“泄停封”止瀉藥,走出藥店看到有一家“粥絕倫”粥屋,剛想進去突然想起還沒買文具,趕緊去隔壁文具店買了一個“流得滑”涂改液......
中華漢字果真是博大精深。有些無傷大雅的商標,如果當事人不追究也就得過且過繼續招搖過市了,商標局也會予以審核通過。
可是,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就審理了一樁由于商標局未審核通過而被商標申請方告上法庭的案件。
不同于前文提到的與明星名字諧音,這家店鋪的名字叫:臭榴芒。
申請類別,全部被駁回。
原告:北京滿滿驛站飲品店;被告:商標評審委員會。
案由:商標駁回復審行政糾紛。
原告方觀點:
1.“臭榴芒”與“臭流氓”文字組成不同,公眾不會產生誤解,故不會產生不良影響;
2.先前已經有含有“榴芒”的商標通過注冊,說明不會產生不良影響。
商標法第一章第十條【禁止作為商標使用的標志】下列標志不得作為商標使用第(八)款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
而“臭榴芒”極易讓人聯想到“臭流氓”,因此,將“臭榴芒”作為商標使用容易對一些社會公眾的是非觀念產生誤導,與社會主義道德風尚相悖。
因此,認定訴爭商標的申請注冊違反了《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的規定正確。
所以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諧音這事不是誰都能玩得轉的,商標沒審核通過,起訴還被駁回了。
絞盡腦汁想一些惡俗的諧音真的好嗎?什么時候商家真正專注于品牌,專注于產品,才能成就真正的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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