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起訴假冒注冊商標時,應當如何辯護?
專利代理 咨詢電話 18210958705 QQ 2101183472 發布時間:2020-11-13 22:07:08
我國刑法規定,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被認定為假冒注冊商標罪。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因此,當被起訴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時,應當如何辯護呢?注意抓住以下幾個要點:
1、公訴人提供的證據不足
證據不足的體現,可以為內容過少,不能體現出假冒的行為;或者無法形成證據鏈,證明力度弱。
2、公訴人提供的證據不具備法律效力
在所提供的證據不能證明是真實的情況下,可以從真實性存疑,不具備法律效力方面來答辯。例如:假冒注冊商標罪是一種侵犯知識產權的犯罪,其認定具有極強的專業性,對被控侵權行為是否涉嫌犯罪,應經過具有刑事司法效力的司法鑒定來認定。而實際中所采用的鑒定機構不具備出具刑事司法鑒定結論的主體資格。
3、公訴人提供的證據證明力度不夠
相關執法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認定事實不清楚,適用法律錯誤,不能作為本案定性證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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