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牛商標37億商標侵權案終審落錘,最高院還做出如下認定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1-03-23 11:50:11 瀏覽: 次

紅牛商標侵權案終于迎來了終審判決,最高院終審駁回紅牛維他命飲料有限公司上訴,最高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1日就 “紅牛系列商標”權屬糾紛一案做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 2019 年11月25日做出的一審判決。
“紅牛系列商標”明確歸屬泰國天絲醫藥保健有限公司,且紅牛維他命飲料有限公司提出的確認其對“紅牛”系列商標享有所有者合法權益、并判令天絲醫藥公司支付廣告宣傳費用37.53億元的訴求最終均未獲得支持。
此外,最高院在終審判決中還做出如下認定:
天絲集團并未將商標權作為(合資公司的)出資。“95 年合資合同”明確表明,天絲集團對合資公司是商標許可使用而非商標轉讓,天絲集團作為紅牛技術配方和商標提供者,應保有對其所涉及的紅牛配方、技術工藝以及商標的控制權。
合資公司自 1996 年起至 2016 年,就“紅牛系列商標”簽訂了多份商標許可使用合同,合同中有明確條款確認天絲集團對注冊商標的權屬。
在合資公司和天絲集團二十年的商標許可使用關系中,合資公司并未對商標權利歸屬提出異議。合資公司主張“95 年合資合同”約定了商標歸屬于合資公司,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
“紅牛系列”商標權屬明確,合資公司使用是基于天絲集團的授權許可。許可合同對雙方權利義務已經做出了明確的約定,合資公司使用并宣傳“紅牛系列商標”并不能取得商標權。
“50 年協議”真實性存疑,最高院不予采納。
天絲集團與合資公司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已于 2016 年 10 月 6 日到期,到期后合資公司仍然在非法使用紅牛系列商標生產、銷售紅牛產品,造成對天絲集團紅牛系列商標專用權的侵犯。天絲集團已對各個侵權主體提起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訴訟,對其侵權責任追訴到底。
最高院終審判決,進一步確認了天絲集團對“紅牛系列商標”享有獨立完整的所有權,為知識產權保護樹立了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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