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專利法的角度審視格列衛抗癌天價藥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1-03-17 11:22:34 瀏覽: 次

《我不是藥神》講述在上海做生意的程勇,從印度購進仿制的治療慢粒白血病的特效藥“格列衛”。該產品在我國每盒需人民幣23500元,而印度的仿制品為4000元,服用效果與瑞士進口的“格列衛”相同。
正品“格列衛”價格奇高,由此引發多種爭議,筆者從《專利法》的角度進行解讀。
“格列衛”為什么是“天價藥”?
一方面是由該產品的成本決定的,另一方面是因為該產品在我國享有專利權,只此一家,擁有超額利潤。
從染色體的發現到“格列衛”藥品面市長達41年,僅篩選的化合物就超過10000個,藥企以拾億元為單位的投入,冒著研發失敗的巨大經濟風險,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進行各種臨床實驗、跟蹤;
“格列衛”是慢粒白血病的特效藥,決定其使用者是“小眾”人群;另一方面,專利保護期理論上最多只有20年,實際上遠低于20年,產量少、時間短,企業不僅要收回成本,更要賺錢。
如果沒有專利保護、企業不賺錢,甚至“血本無歸”,企業便失去了新藥研發的動力;沒有新藥的持續研發,每個人都可能隨時倒在病魔面前......
我國能否仿制“格列衛”?
我國《專利法》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該條款的前半部分著重于“產品”、被稱為“產品專利”,后半部分則著重于產品的生產“方法”、被稱為“方法專利”。因此在專利有效期內,我國不能仿制“格列衛”;
印度的《專利法》與我國不同:沒有“產品專利”、只有“方法專利”。因此,只要使用不同于瑞士的生產方法把格列衛合成出來,便是合法產品;
目前,瑞士的專利已經失效,我國可以仿制“格列衛”、甚至可以采用瑞士的生產工藝進行仿制,但目前仿制藥的質量不為大眾接受。
小結
患者需要“低價藥”保命,醫藥企業、中間商、醫院需要天價藥賺錢,如何解決?
欣聞我國已將“格列衛”納入醫保,其單價由23500元降至500元左右,這是患者可以接受的水平。
關鍵詞: 專利侵權 專利 專利產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