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知局整治惡意申請網絡熱詞、名人姓名商標 ,《規范商標申請注冊行為》介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4-06-14 16:29:43 瀏覽: 次
今天,樂知網律師 給大家分享: 國知局整治惡意申請網絡熱詞、名人姓名等商標 ,《規范商標申請注冊行為的若干規定》介紹 。
國知局整治惡意申請網絡熱詞、名人姓名等商標
商標惡意注冊和囤積行為嚴重擾亂商標注冊秩序,損害社會公眾利益,對此,國家知識產權局始終堅持予以嚴厲打擊。
”胡文輝表態,國家知識產權局將持續完善商標審查審理標準,強化信息化技術應用,關口前移嚴打囤積行為,末端限制違法轉讓牟利,構建了全流程治理工作體系,將絕大部分商標惡意注冊行為遏制在源頭,使其無法得到注冊授權。
胡文輝介紹,上半年國家知識產權局累計打擊商標惡意注冊24.9萬件,其中商標注冊申請、異議等授權環節不予授權19.2萬件,占比77.1%;注冊商標的無效宣告等確權環節不予確權5.6萬件,占比22.5%。
同時,上述案件中,申請人懾于法律和政策威嚴主動終止違法違規行為,撤回申請、注銷商標等共20.4萬件,占比81.9%。
國家知識產權局針對申請具有重大不良影響的商標,惡意申請涉及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及社會公眾關注熱點、網絡熱詞、名人姓名商標等問題開展了專項整治。
胡文輝舉例,根據社會熱點和輿情關注,及時更新商標注冊敏感詞庫,對316件重大不良影響商標予以處置;對杭州亞運會、亞殘運會和成都大運會等重大賽事活動開展預警布局。
《規范商標申請注冊行為的若干規定》介紹
為有效規制惡意申請和囤積注冊行為,加強商標專用權保護,營造良好營商環境, 2022年4月23日,修改《商標法》的決定,圍繞規制惡意申請、囤積注冊等行為和加大對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懲罰力度兩方面對商標法進行了個別條款的修改。
一、關于對馳名商標的保護 現行《商標法》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三十三條、第四十五條、《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三條規定了對馳名商標的保護。
根據規定,對已經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保護范圍及于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的商品或者服務;對未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保護范圍及于相同或者類似的商品或者服務。
由于商標馳名情況不是固定不變的,原本不馳名的商標可能通過長時間的使用、廣告宣傳而變為馳名,原本馳名的商標也可能因為市場的發展變化而變得不再馳名。
因此,我國《商標法》第十四條規定“馳名商標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作為處理涉及商標案件需要認定的事實進行認定”,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遵循“個案認定”“被動保護”的原則。
對于您提及的以傍名牌為目的的商標惡意申請行為,現行法律規定較為完備和明確。
例如,《商標法》第十三條規定了為相關公眾所熟知的商標,持有人認為其權利受到侵害時,可以依照本法規定請求馳名商標保護。
《商標法》第四十五條第一款也規定了被惡意注冊的馳名商標所有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且馳名商標所有人在提出時限方面不受本款中五年的時間限制等等。
另外,為了進一步有效遏制以傍名牌為目的的商標惡意申請行為,我局正在研究起草的《規定》擬將模仿馳名商標、攀附他人商業名譽的商標申請注冊行為納入不得申請商標行為范疇,并規定應當依法對該行為予以駁回、不予注冊、宣告無效。
二、關于各級法院建立優先保護馳名商標的原則 從現行商標法律法規規定來看,《商標法》第十四條及《解釋》第四條明確規定了認定馳名商標應當考量的因素;《解釋》第二條、第三條規定了法院認定馳名的具體情形;《解釋》第五條還對當事人主張認定馳名應當提交的證據作出了規定。
上述規定均是法院在司法實踐中認定馳名商標的依據。
在刑事懲處方面,《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對于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行為給予刑事處罰。
因此,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對于已注冊的馳名商標,如果侵權人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可依法運用刑事手段保護該馳名商標的商標專用權。
三、關于建立商標注冊糾錯機制 《商標法》第三十二條明確規定了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對于侵犯他人商標權利卻又因為各種因素造成商標重復注冊的,根據《商標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商標評審委員會請求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
而對于依法不得作為商標使用、注冊但已經注冊的商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注冊的商標(也即違反《商標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的,或者是以欺騙手段或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則可由商標局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
因此,對于建議中指出的侵犯他人在先權利進行商標注冊的行為,根據我國《商標法》的相關規定,可以通過由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向商標評審委員會請求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的方式進行。
為了對明顯侵犯他人在先權利的惡意商標注冊行為進行有效規制,我局正在研究起草的《規定》擬將損害他人在先權利或者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的行為納入不得申請商標注冊行為的范疇。
在處理措施方面,除了商標法規定的在商標注冊程序中的駁回、無效等手段外,還將利用信用公示、整改約談、行業自律措施等監管手段進行規制,同時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發現屬于不得申請商標注冊商標行為的,都可以提供線索,幫助行政管理部門進行認定和處理。
四、關于加大打擊商標侵權工作力度 市場監管總局堅定不移實施知識產權戰略,不斷加強商標權保護工作,依托全面建成的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創新監管方式,轉變監管理念,主動服務商標權保護的信用建設,取得積極成效。
首先,全面建成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歸集公示各類市場主體的登記、備案、商標、知識產權抵押等涉企信息6。 29億條,初步構筑了知識產權信用建設的數據基礎,對降低市場交易風險和社會交易成本,建立信用監管機制和推進社會誠信體系建設發揮了重要支撐作用。
其次,結合部門間政務信息共享和業務協同需求,將包括商標權保護在內的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數據資源統籌納入《共享政務信息資源目錄》,為政務信息系統的有機整合和涉企信息數據的共享應用打牢基礎,更加有力支撐知識產權保護和市場環境的不斷優化。
再次,近年來,市場監管總局將“雙隨機一公開” 作為市場監管的基本手段,大力推進知識產權等領域“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發布《市場監管總局隨機抽查事項清單》(第一版),將4類10項知識產權領域檢查事項納入,通過定向抽查,對重點領域開展有針對性抽查,有效發現并處置監管風險。
2022年5月,市場監管總局發起對知識產權代理等五個重點領域的定向抽查,抽查檢查企業5萬戶,發現問題比例達27.27%,在行業內產生較大影響。
市場監管總局將統籌整合知識產權領域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完善市場主體信用體系機制,推進市場主體信用信息與知識產權保護信息的全方位全流程全環節深度融合,已經啟動《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暫行辦法》等法規規章的修訂工作和相關配套文件的起草工作,完善市場主體信用監管法律基礎。
另外,為有效規制商標惡意注冊行為,明確商標惡意注冊行為的法律后果,本次《商標法》修改在第六十八條增加“對惡意申請商標注冊的,根據情節給予警告、罰款等行政處罰;對惡意提起商標訴訟的,由法院依法給予處罰”的規定,適用主體同時包括商標申請人和商標代理機構。
同時,為了進一步加重侵權成本,懲罰惡意侵權人,嚴格保護商標專用權,給予權利人更加充分的補償,本次修改將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的侵權賠償數額計算倍數由一倍以上三倍以下提高到一倍以上五倍以下,并將商標侵權法定賠償數額上限從三百萬元提高到五百萬元。
上述修改使得惡意注冊等行為的違法成本進一步提高,將會有利震懾商標惡意侵權行為。
近年來,采取多種措施打擊商標侵權,規制惡意注冊等非正常商標申請注冊行為。
一是在商標審查階段優化流程,增加審查信息備注內容,提示審查員參考。
二是在商標異議環節對典型惡意相關案例進行梳理、匯總,針對商標惡意注冊采取提前審查、并案集中審查和從嚴適用法律等措施。
2022年,我局在審查和異議環節累計駁回非正常商標申請約10萬件,其中,針對廣州某貿易公司,廣州某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等部分企業不以使用為目的大量申請商標的行為,依法陸續對4萬多件商標注冊申請作出駁回決定。
下一步,將繼續完善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知識產權局部分建設項目,配合有關部門建設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為信用信息共享工作提供信息化條件支撐。
強化對商標侵權等違法違規行為的監管打擊力度,更好地服務我國經濟社會發展。
對因專利侵權糾紛而引發的專利無效案件的優先處理
知識產權保護工作關系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關系高質量發展,關系生活幸福,關系國家對外開放大局,關系國家安全。
一、關于進一步修改完善專利法律制度 專利法實施細則修改建議(征求意見稿)正式對外征求意見,其中包括進一步完善專利行政保護相關制度的條款內容:就修改后專利法增加的國知局處理在全國有重大影響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職責進一步細化,就專利糾紛行政調解協議的司法確認作出規定,細化處理專利侵權糾紛中止的具體情形,增加有關指導和幫助網絡服務提供者處理專利侵權糾紛投訴的規定,以滿足創新主體和行政保護工作的實踐需求,提高行政保護的效率和效果,促進專利行政保護和司法保護的有效銜接。
在本次專利法修改過程中,對涉嫌群體侵權、重復侵權等擾亂市場秩序的故意侵犯專利權的行為,由專利行政部門主動查處;賦予專利行政部門在查處專利侵權案件時可以查封、扣押等職責。
在后續審議過程,立法機關認為,專利侵權糾紛與假冒專利不同,性質上屬于民事糾紛,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只能根據有關當事人的請求進行處理,當事人沒有提出請求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不能主動進行處理;考慮到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在處理專利侵權糾紛時主要是認定侵權是否成立,專利法賦予其與之相適應的必要職權,即詢問調查、現場檢查和產品檢查等執法手段,未賦予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查封、扣押等強制措施。
下一步,將繼續深入實施新專利法的有關規定,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
目前已根據征求意見情況完善了專利法實施細則修改建議,并報送有關部門,后續將繼續積極配合做好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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