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管理策略與品牌價值實現論壇介紹,商標組合申請和分開申請有什么區別?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4-06-14 16:26:42 瀏覽: 次
今天,樂知網律師 給大家分享: 商標管理策略與品牌價值實現論壇介紹,商標組合申請和分開申請有什么區別?
商標管理策略與品牌價值實現論壇介紹
商標管理策略與品牌價值實現論壇在中國知識產權年會上舉行。
國家知識產權局趙剛出席論壇并致辭。
趙剛指出,商標是重要的知識產權,商標法律制度對于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促進創新和經濟發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趙剛表示,近年來,國家知識產權局與有關部門一道,深入貫徹《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積極推動商標品牌建設,在持續推進商標注冊便利化改革、引導企業更加注重商標品牌培育、不斷加大商標品牌保護力度、積極推動商標品牌國際合作等方面穩扎穩打、狠抓落實,取得了豐碩的成果。
中國的商標注冊申請量連續多年穩居全球商標申請量第一名。
中國已成為名副其實的商標大國,但還不是商標強國,許多商標還僅僅是單純的法律符號,沒有形成消費者的口碑,具有國際影響力的商標還不多,要更加努力,爭取早日成為商標強國,造福中國,造福世界。
商標組合申請和分開申請有什么區別?
答:
商標組合申請注冊,使用時應按注冊證核準內容使用,分別使用時不得打注冊標記。
好處在于節省費用。
商標每個部分單獨注冊的好處在于,每一部分單獨享有商標專用權,保護力度更大;商標每一部分單獨使用可以打注冊標記,組合也可以打注冊標記,使用更靈活便利;增加了申請人的無形資產。
缺點:較組合商標費用更高。
商標被撤三后是否可以申請辦理續展?
【案情回顧】 2022年4月12日,某礦業股份有限公司(復議申請人)就其持有的某注冊商標(以下稱涉案商標)向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復議被申請人)提交商標續展注冊申請書。
復議被申請人經審查,作出《商標續展申請不予核準通知書》,理由為“該商標因連續三年不使用已經被撤銷”。
復議申請人不服該決定,向我局申請行政復議。
本案經復議審理后決定維持復議被申請人作出的《商標續展申請不予核準通知書》,復議申請人未就復議決定提起行政訴訟。
【復議決定】 《商標法》第四十條規定“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注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
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
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注銷其注冊商標”。
依照該規定,申請辦理續展的商標應當為已注冊商標,未核準注冊或者雖已注冊但又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注冊的商標已非注冊商標,不再予以續展注冊。
依照《商標法》相關規定,注冊商標專用權自撤銷公告之日起終止。
因此,撤銷公告日才是注冊商標專用權終止的時間。
在有的涉及續展的復議案件中,撤銷注冊商標的決定已經生效,但并未刊發撤銷公告。
此時如果僅依據已生效的撤銷決定而徑行認為該注冊商標已經喪失專用權,從而不予核準該注冊商標的續展申請,與法律規定相違。
商標注冊部門應當在補齊相關程序的基礎上再對續展申請作出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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