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侵權判定中對混淆可能性的介紹,商標侵權和假冒偽劣有什么區別?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4-06-14 16:23:18 瀏覽: 次
今天,樂知網律師 給大家分享: 商標侵權判定中對混淆可能性的介紹,商標侵權和假冒偽劣有什么區別?
商標侵權判定中對混淆可能性的介紹
根據我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二)項規定,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服務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或服務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行為,構成商標侵權。
同時,根據《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規定,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二)項規定中的商標近似,是指被控侵權的商標與原告的注冊商標相比較,其文字的字形、讀音、含義或者圖形的構圖及顏色,或者其各要素組合后的整體結構相似,或者其立體形狀、顏色組合近似,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的來源產生誤認或者認為其來源與原告注冊商標的商品有特定的聯系;類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生產部門、銷售渠道、消費對象等方面相同,或者相關公眾一般認為其存在特定聯系、容易產生混淆的商品;類似服務是指在服務的目的、內容、方式、對象等方面相同,或者相關公眾一般認為存在特定聯系、容易產生混淆的服務;商品與服務類似是指商品和服務之間存在特定聯系,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混淆。
由商標法及相關司法解釋上述規定可見,只有存在導致容易導致混淆的可能性,才構成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二)項所規定的商標侵權。
而認定商標是否近似和容易導致混淆,應當視商標或構成要素的顯著程度、市場知名度等具體情況,在考慮和對比文字的字形、讀音和含義、圖形構圖和顏色或者各構成要素的組合結構等基礎上,對是否容易導致相關公眾產生混淆的可能性進行綜合分析判斷。
商標的基本功能是區分商品或服務的來源,這是商標法為注冊商標提供保護的出發點。
混淆可能性的存在割裂了商標與商品或服務之間的聯系,導致相關公眾在購買商品或選擇服務時產生了來源誤認或關系誤認,使商標指示商品或服務來源的基本功能被破壞。
因此,相關公眾能否正確地將商品或服務與其提供者聯系起來而不產生混淆,是認定是否構成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二)項所規定的商標侵權的必備要件。
如在廣州洛旗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下稱洛旗公司)訴人湖南茶悅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等商標侵權糾紛一案中,長沙市岳麓區法院認為,茶悅公司使用其“茶顏悅色”商標附著的商業模式屬于茶飲料銷售,雖然該商業模式存在一定服務內容,但該服務內容附隨于商品,商標使用目的仍在于識別商品來源,而非識別服務來源,并未超出其核定使用的范圍,而且其使用的“茶顏悅色”商標與洛旗公司受讓取得“茶顏觀色”和“茶顏”商標在字形、含義及構圖組合后的整體結構上均存在較大差異,在茶悅公司的“茶顏悅色”商標已經在相關領域逐步積累了一定知名度的情況下,相關公眾看到“茶顏悅色”標識并不會與洛旗公司的“茶顏觀色”或“茶顏”商標產生混淆、誤認,并未侵犯洛旗公司的商標專用權。
商標的核心功能是識別功能,即區分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只要普通消費者能夠區分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即商標的識別功能得到了發揮,便不應認定構成我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二)項所規定的商標侵權。
對商標專用權的保護必須符合市場實踐,有利于市場主體各方利益的平衡,既要保護注冊商標專用人的合法權益,尊重正當的商標注冊,又要考慮社會公眾的利益,尊重消費者長期、穩定的商品或服務識別習慣。
在判定是否構成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二)項所規定的商標侵權時,要注意制止商標侵權的目的是避免導致相關公眾產生混淆,只有存在導致混淆的可能性,才構成上述規定所指的商標侵權。
商標侵權和假冒偽劣有什么區別?
1、商標侵權 為人未經商標權人許可,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或者其他干涉、妨礙商標權人使用其注冊商標,損害商標權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
侵權人通常需承擔停止侵權的責任,明知或應知是侵權的行為人還要承擔賠償的責任,情節嚴重的,還要承擔刑事責任。
2、假冒偽劣 以假充真,偽造劣質。
指產品或商品冒用其它牌名進行偽造,或質量低劣。
假冒產品是指使用不真實的廠名、廠址、商標、產品名稱、產品標識等從而使客戶、消費者誤以為該產品就是正版的產品。
偽劣產品是指質量低劣或者失去使用性能的產品。
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嚴重危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相關部門應當依法嚴厲打擊。
地理標志證明商標被侵權案介紹:商標保護讓土特產更走俏
根據《關于審理商標授權確權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七條規定,地理標志利害關系人依據我國商標法第十六條規定主張他人商標不應予以注冊或者應予無效,如果訴爭商標指定使用的商品與地理標志產品并非相同商品,而地理標志利害關系人能夠證明訴爭商標使用在該商品上容易導致相關公眾誤認為該商品來源于該地區并因此具有特定的質量、信譽或者其他特征的,法院予以支持。
如果該地理標志已經注冊為集體商標或者證明商標,商標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選擇依據商標法第十六條規定或者另行依據第十三條、第三十條等規定主張權利。
根據商標法第十三條規定,為相關公眾所熟知的商標,持有人認為其權利受到侵犯時,可以依照商標法規定請求馳名商標保護。
地理標志集體商標和地理標志證明商標權利人在認為商標專用權受到侵犯時,可以以爭議商標易使消費者對來源、品質產生誤認為由提出異議或訴訟等制止侵權繼續發生。
當根據商標法第十六條規定無法進行有效保護時,權利人可以選擇依據商標法第十三條規定主張權利,但應當符合馳名商標認定條件。
根據商標法第十四條規定,馳名商標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作為處理涉及商標案件需要認定的事實進行認定。
認定馳名商標應當考慮下列因素: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的知曉程度;該商標使用的持續時間;該商標的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理范圍;該商標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的記錄;該商標馳名的其他因素。
九江市茶葉產業協會因“廬山云霧茶”地理標志證明商標被侵權一案,通過江西省知識產權局報送國家知識產權局請求予以馳名商標保護。
起因系九江市茶葉產業協會發現市場上有當地生物制藥企業在自身銷售的商品上突出使用“廬山云霧茶”字樣,而商品不屬于“廬山云霧茶”地理標志證明商標所核定使用類別但屬于相關類別商品,而且在淘寶、京東等平臺上較大批量銷售。
江西知識產權局將相關證明材料報送國家知識產權局,收到批復,對“廬山云霧茶”在核定使用類別上予以馳名商標保護,九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隨后啟動案件調查和執法工作。
更多關于 商標侵權判定中對混淆可能性的介紹,商標侵權和假冒偽劣有什么區別? 的資訊,可咨詢 樂知網。
(樂知網- 領先的一站式知識產權服務平臺,聚焦 專利申請,商標注冊 業務)。
關鍵詞: 如何申請專利 專利代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