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知識產權保護事業發展介紹,商標惡意搶注行為處罰介紹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4-06-14 16:10:01 瀏覽: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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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知識產權保護事業發展介紹
時間的指針撥回到1985年4月1日,這是新中國實施專利法的第一天,北京、上海、沈陽、濟南和長沙共5個受理處開始受理來自四面八方的專利申請。
當天,中國專利局共收到國內外專利申請3455件,刷新了當時世界專利史上的日申請記錄。
然而,當時可能很少有人意識到,這3455件專利申請只不過是我國專利事業發展的一個起點。
32年后的2022年,我國專利已相繼實現了兩個100萬件的重大突破:一是年發明專利申請量突破了100萬件,二是有效發明專利擁有量突破100萬件,我國已成為了一個名副其實的知識產權大國。
專利創造領域的這一飛躍性發展只不過是我國知識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等層面成績斐然的一個典型案例。
伴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特別是當創新已成為經濟發展的第一動力,作為創新發展的的基本保障和重要支持,我國的知識產權事業發展也隨之水漲船高。
自1985年專利法實施以來,我國專利申請總量第一個100萬件花了15年,第二個100萬件歷時4年2個月,第三個100萬件用了2年3個月,第四個100萬件僅用1年6個月,第五個100萬件只用了1年4個月時間。
截至2022年6月底,我國國內發明專利擁有量為174.0萬件,每萬人口發明專利擁有量達到12.5件;有效商標注冊量為2274.3萬件,平均每5.2個市場主體擁有一件有效商標。
現如今,我國每年通過《專利合作條約》途徑提交的國際專利申請量和通過《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提交的國家商標注冊申請量,已經分別位居全球第二位和第三位。
得益于持續優化的營商環境,外商在華創新創業也結出了知識產權的“碩果”。
據統計,截至2022年,中國累計設立外商投資企業超過96萬家,實際使用外資2.1萬億美元。
2013年至2022年,國外申請人在華申請發明專利累計超過79.8萬件,年均增長3.9%;申請商標累計超過108.8萬件,年均增長10.5%,充分體現了外商對中國市場的信心。
在陸續制定出臺并多次修訂完善商標法、專利法、著作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法規的基礎上,我國還進一步加強了知識產權保護的工作力度。
在此過程中,我國不斷完善行政和司法保護工作機制,加強知識產權保護。
相關部門連續多年開展知識產權執法專項行動,嚴厲打擊各類侵權行為。
我國還探索成立了多家知識產權法院和一批知識產權法庭,今年初又成立了最高法院知識產權法庭,負責審理專利等專業技術性較強的知識產權民事和行政上訴案件,知識產權保護能力持續加強。
商標惡意搶注行為處罰介紹
惡意搶注公眾人物姓名等行為,嚴重擾亂了市場經濟秩序和商標管理秩序,國家知識產權局對此一直高度重視,在商標注冊審查和審理階段采取有效措施,將打擊惡意注冊工作關口前移,嚴厲打擊嚴重違反誠實信用原則、違背公序良俗、擾亂商標注冊管理秩序以及易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商標惡意搶注行為,為各類市場主體公平競爭、開展創新和自覺抵制商標惡意搶注行為營造良好環境。
第四次修改的商標法正式施行,明確在商標審查審理的各個流程、各個環節中依法打擊惡意商標申請注冊行為,為規制商標惡意注冊行為提供了直接、明確的上位法依據,從源頭上制止商標惡意注冊行為,并將規制商標惡意注冊行為貫穿于整個商標申請注冊程序。
為了落實好商標法有關規定,有效規制惡意商標申請注冊行為,國家知識產權局出臺《規范商標申請注冊行為若干規定》,同年12月1日起開始施行,細化了對惡意商標申請注冊行為和違法代理行為的懲治措施,對惡意商標申請人設置了處以違法所得3倍、最高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對幫助從事惡意申請的商標代理機構處以最高10萬元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停止其受理業務。
為進一步加大對商標惡意搶注行為打擊力度,國家知識產權局今年3月集中開展打擊商標惡意搶注行為專項行動,綜合運用法律懲戒、行政指導和信用約束等措施,加強案件線索排查,圍繞商標注冊全流程實施精準打擊,出重拳和組合拳對惡意蹭熱點跟風搶注等行為進行遏制,引導全社會進一步樹立正確的商標注冊意識,促進商標申請數量平穩、質量提升,推動知識產權事業高質量發展,為各類市場主體公平競爭、開展創新和自覺抵制商標惡意搶注行為營造良好的知識產權法治環境、市場環境和社會環境。
我國《商標審查及審理標準》中明確規定,使用姓名申請注冊商標,誤導公眾、妨害公序良俗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可依據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規定進行審查。
如果標志中含有與公眾人物的姓名相同或近似文字,未經本人許可,易導致公眾對商品或服務來源產生誤認,足以對我國政治、經濟、文化、宗教、民族等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產生消極、負面影響的,屬于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的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情形,相關商標注冊申請應予以駁回。
搶注公眾人物的姓名,借助公眾人物本身的知名度牟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不但有違誠實信用原則,損害公眾人物的姓名權,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損害了社會公共秩序和公序良俗。
如果允許這種商標搶注行為發生,會嚴重沖擊我國正常的商標注冊秩序,并助長不勞而獲、坐享他人之利的不良風氣,必須從嚴從快予以打擊和遏制。
轉售數字藏品侵權嗎?
近日,四川省高級法院就王某訴海南鏈盒科技有限公司侵犯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案作出終審判決,認定被控侵權數字藏品的轉售行為不構成著作權法上的侵權行為,數字藏品的轉售收益并不歸鏈盒公司所有,故購買人轉售被控侵權數字藏品獲得的收入不能認為構成鏈盒公司違法所得。
據此,四川高院判決駁回了王某的上訴請求,維持了成都中院作出的一審判決。
據了解,該案是法院首次在判決中回應數字藏品轉售行為的法律性質,并具體釋明了數字藏品的轉售收入是否屬于侵權人違法所得的問題,受到了業界的廣泛關注。
2022年12月17日,王某就《囍動態視頻版》進行了作品著作權登記,并取得作品著作權登記證書,該證書記載作品類型為類似攝制電影方法創作的作品,創作完成日期、首次發表日期均為2022年7月9日。
鏈盒公司注冊并運營數字藏品交易平臺iBox網站。
2022年6月,iBox網站通過賬號“魚魚”鑄造并發售了30個《囍》數字藏品,發售價格為每個599元,發售頁面左上角有作品展示視頻。
展示視頻時長為15秒,視頻中人物的造型、動作、神情及動態效果與《囍》均相同,區別在于展示視頻配樂不同、時長較短并穿插了若干人物臉部特寫畫面。
30個被控侵權數字藏品頁面均標注“該作品擁有魚魚官方認證”,創作者顯示為該網站賬號“魚魚”,同時還標注有數字藏品編號、合約地址、鏈上標識、交易記錄等信息。
另外,iBox網站對于在該網站內發生交易的數字藏品均會按照成交金額收取一定比例的綜合服務費。
因認為鏈盒公司鑄造、發售并轉售被控侵權產品的行為涉嫌侵犯了其對作品享有的復制權與信息網絡傳播權,王某將鏈盒公司訴至成都中院,要求鏈盒公司停止侵權行為,并主張經濟損失等共計58萬余元。
成都中院經審理認為,數字藏品的發售、轉售,既不屬于發行權所轄范圍,也不屬于信息網絡傳播權的控制范圍,不構成著作權侵權,但發售、轉售的交易金額,可以成為損害賠償數額認定的依據。
鏈盒公司未經王某許可,將涉案作品鑄造為數字藏品并通過iBox網站向公眾提供,侵犯了王某就涉案作品享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遂判決鏈盒公司向王某賠償共計6.3萬余元。
一審判決作出后,王某不服,上訴至四川高院。
四川高院經審理認為,對被控侵權數字藏品的轉售行為并非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侵權行為,沒有證據證明鏈盒公司在被控侵權數字藏品轉售中與涉案網絡用戶存在共同侵權的合意,或實施了幫助侵權行為,故不應就網絡用戶的轉售行為承擔侵權責任。
王某未舉證證明其因鏈盒公司的侵權行為所受到的實際損失,也沒有證據證明鏈盒公司因侵權行為獲利的具體金額。
因此,四川高院作出前述終審判決。
該判決明確了數字藏品交易過程中的著作權法律關系,對于數字藏品市場的發展發揮著積極作用。
明確網絡用戶不會因為購買和轉售數字藏品而承擔著作權侵權責任,減少了著作權侵權風險對數字藏品市場的負面影響。
同時,數字藏品購買者的權益也能得到保障,若數字藏品屬于侵權作品,著作權人要求交易平臺將數字藏品下架,那么購買者可能遭受藏品滅失的風險。
此時,藏品購買者可以要求交易平臺承擔違約責任,彌補其購買數字藏品所產生的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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