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公司賠償高通公司3100萬美元,美國版權局:AI制作的圖片不受版權保護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4-02-26 13:54:35 瀏覽: 次
今天,樂知網律師 給大家分享: 美國法院判決蘋果公司賠償高通公司3100萬美元,美國版權局:AI制作的圖片不受版權保護 。
美國法院判決蘋果公司賠償高通公司3100萬美元
“蘋果公司每部終端須向高通公司賠償1.41美元,共需賠償3100萬美元。
”美國時間3月15日,美國加利福尼亞州南區聯邦地方法院陪審團認定蘋果公司的多款手機侵犯了高通公司的3件專利權,須向高通公司作出上述賠償。
該案源于2022年的一起訴訟。
高通公司以蘋果公司侵犯其3件專利權為由,向美國加利福尼亞州南區聯邦地方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蘋果公司賠償經濟損失等。
據了解,3件涉案專利支持不同的智能手機主流功能。
美國專利號為US8838949的專利支持“快速啟動”,可以使智能手機無需使用獨立閃存,在開啟后能快速接入互聯網。
美國專利號為US9535490的專利通過在應用處理器與調制解調器之間扮演智能“交通警察”的角色,確保智能手機上的應用能夠快速高效地上傳和下載互聯網數據。
美國專利號為US8633936的專利支持游戲的高性能表現和豐富視覺圖形,同時延長智能手機的電池續航時間。
高通公司方面表示,這3件專利均未實施在調制解調器處理器中,也并非是實施任何蜂窩通信技術標準所需的必要專利。
庭審中,美國加利福尼亞州南區聯邦地方法院陪審團認定,蘋果公司的iPhone 7、7 Plus、8、8 Plus和X侵犯了高通公司的兩件專利權(專利號:US8838949、US9535490);蘋果公司的iPhone 8、8 Plus和X侵犯了高通公司的一件專利權(專利號:US8633936)。
該案判決書顯示,法院判決蘋果公司應為專利侵權行為向高通公司支付自2022年7月6日提起訴訟至庭審結束期間的損害賠償3100萬美元。
其中,針對專利號為US8838949的專利,蘋果公司的每部終端應向高通公司賠償0.44美元,針對專利號為US8633936的專利,蘋果公司的每部終端應向高通公司賠償0.55美元;針對專利號為US9535490的專利,蘋果公司的每部終端應向高通公司賠償0.42美元。
因此,法院認定,針對上述3件涉案專利的侵權行為,蘋果公司的每部終端須向高通公司賠償1.41美元。
該案判決后,高通公司執行副總裁、總法律顧問唐·羅森博格表示:“今天陪審團全票達成的判決,是我們在全球因蘋果公司使用我們高價值的技術卻拒絕支付費用而發起的訴訟過程中獲得的最新勝利。
高通公司和其它公司發明的技術,使蘋果公司得以快速進入市場并快速取得巨大成功成為可能。
此次訴訟所涉的三件被侵權專利,只是高通公司極具價值的十余萬件專利組合中的數個而已。
我們感到欣慰的是,世界各國的法院都在駁斥蘋果公司使用我們的知識產權卻拒絕支付費用的策略。
” 在該案中,美國加利福尼亞州南區聯邦地方法院陪審團認定,針對3件專利的侵權行為,蘋果公司的每部終端應向高通公司賠償1.41美元。
由于雙方一直未能就專利許可費達成一致,該案判決對于雙方的其他訴訟,以及雙方關于專利許可費的談判有哪些影響? 跨國公司之間的專利訴訟較為常見,多數案件都以和解方式結束,專利訴訟的目的往往是以打促和。
在該案中,蘋果公司因侵犯了高通公司的3件專利權,每部終端就需賠償1.41美元,一年多時間需賠償3100萬美元。
高通公司擁有十余萬件專利,因此,該案的判決結果將適當影響雙方之間仍在進行的其他幾十起訴訟,也為高通公司增加了與蘋果公司進行專利許可費談判的籌碼,有利于雙方盡快和解。
事實上,自“專利戰”開打之后,高通公司與蘋果公司在全球范圍內已有數十起專利訴訟,且呈愈演愈烈之勢。
美國版權局:AI制作的圖片不受版權保護
美國版權局在一封信件中表示,AI繪畫工具Midjourney制作的圖片不受版權保護。
美國版權局稱,藝術家克里斯蒂娜·卡什塔諾娃(Kristina Kashtanova)寫了一本名為《Zarya of the Dawn》的漫畫書,雖然書的內容受版權保護,但她用Midjourney制作的AI圖片不受保護。
最近生成式AI大紅大紫,Midjourney、Dall-E和ChatGPT受到追捧,美國版權局的表態值得重視。
卡什塔諾娃為作品提交了著作權登記申請,美國版權局批準了申請并登記,但現在版權局決定重新登記,登記時剔除非人類作者創作的圖片。
卡什塔諾娃認為拿到故事和圖片編排版權是一個好消息,不過她和代表律師會堅守自己的信念,她們認為AI圖片表達了作者的創意,應該獲得版權保護。
Midjourney一款比較流行的AI工具,作者給出文本提示,AI就會創作出圖片。
去年10月美國版權局曾告訴卡什塔諾娃,將重新考慮書本的版權登記問題,因為卡什塔諾娃在申請時沒有提及Midjourney扮演的角色。
美國版權局在最新信件中指出,書中的文本和元素編排受到版權保護,至于書中圖片,卡什塔諾娃并非策劃者。
信中解釋稱:“事實上Midjourney的具體輸出結果是用戶無法預測的,從版權的角度看,與藝術家使用其它工具比較,Midjourney有明顯不同。
”
美國第十巡回上訴法院指出《蘭哈姆法》適用于影響美國經濟的國外侵權行為
近日,美國第十巡回上訴法院判決(Nos。 20-6057 & 20-6100)支持了俄克拉荷馬州西區法院的禁令,禁止多個外國企業直接或間接地使用某美國遙控器生產商的商業外觀,并指出禁令范圍限制在原告正在銷售產品的國家。
本案中,原告Hetronic國際公司生產重型建筑設備無線遙控器,在全世界45個以上的國家銷售。
多年來,涉案多家外國經銷商,包括Hetronic德國公司、Hydronic舵機系統公司、ABI控股公司、Abitron德國公司以及Abitron奧地利公司都在銷售原告的產品,主要銷售的地點是歐洲。
根據之前的研發協議,經銷商認為是他們自己,而非原告,對Hetronic商標和其他知識產權享有權利。
這些經銷商根據反向工程自己生產山寨商品,主要銷往歐洲。
山寨商品與正品基本相同,產品名也相同,也使用Hetronic標志。
原告終止了與涉案多個經銷商的合作,但這些經銷商還在繼續出售假貨。
原告根據蘭哈姆法起訴前述多家經銷商和他們的主要負責人。
被告則認為法院沒有管轄權,因為涉案行為發生在美國之外,原告的起訴應予駁回,因為蘭哈姆法發生域外效力的情況僅僅是被告的行為實質性地影響到了美國的經濟,而本案并不是這種情況。
俄克拉荷馬州西區法院駁回了被告的請求。
經銷商在歐盟起訴原告,法院確認了Hetronic是有關知識產權的所有人。
根據既判力原則,本案陪審團認為各個經銷商構成故意侵權,共應賠償1億1500萬美元,其中9600萬是依據《蘭哈姆法》授予。
區法院還頒布永久禁令,禁止被告在全世界范圍的侵權活動。
被告上訴。
在上訴階段,被告承認《蘭哈姆法》可以適用于域外,但本案這種“外國人銷售給外國消費者”的情況不應適用,并且認為區法院對于六名被告中的四名外國主體錯誤地適用了屬人管轄。
第十巡回上訴法院沒有支持被告的上訴,并指出;蘭哈姆法一般不產生域外效力,但有例外:如果被告是外國主體,但其行為對美國經濟有實質影響,也可以適用。
之于本案,法院認為,被告雖然主要在歐洲銷售,但也直接進駐了美國市場,并售出幾十萬美元的商品;另有證據表明,有價值幾百萬歐元的假貨最初在國外售出,但通過一定途徑進入到美國;而且,被告在美國境外還搶占了原告幾千萬美元的銷量。
除此之外,原告還有證據證明在美國已經有消費者產生了混淆。
綜上考慮,上訴法院認為可以認定對美國經濟有實質影響,可以適用《蘭哈姆法》,同時根據本案的具體情況,上述法院把禁令的適用范圍調整為原告正在銷售產品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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