舌尖上的感覺受版權保護嗎?蘇寧易購“蘇鮮生”商標注冊申請被駁回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4-02-26 13:54:20 瀏覽: 次
今天,樂知網律師 給大家分享: 舌尖上的感覺受版權保護嗎?蘇寧易購6件“蘇鮮生”商標注冊申請被駁回 。
舌尖上的感覺受版權保護嗎?
荷蘭奶酪制造商Levola公司向荷蘭法院起訴另一家當地奶酪公司Smilde,稱其抄襲了自己一款奶酪的味道,侵犯了“食物味道版權”,要求法院下令禁止Smilde出售“山寨”奶酪。
荷蘭法院將該案呈交給了歐盟法院,請求歐盟作出裁決,判定食物味道是否受到歐盟《版權指令》(Copyright Directive)的保護。
歐盟法院于近日對此案作出判決。
判決認為,一種食物的味道要想受到《版權指令》的保護,必須符合法案中關于“作品”的兩條規定,一條是“原創智力創造”,另一條是“擁有精確、客觀的表達形式”。
就食物味道來說,與文學、圖片、電影或音樂作品這些精確客觀的表達方式不同,需要基于味覺感受和體驗來識別,這種辨認是主觀的,而且因人而異,食物品嘗者的年齡、口味偏好、消費習慣以及外界環境等各種因素都會影響味道的判定,即食品的味道無法準確和客觀地被識別,因此食物的味道不能被認定為“作品”,因而無法受到《版權指令》的保護。
蘇寧易購6件“蘇鮮生”商標注冊申請被駁回
江蘇蘇寧易購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下稱蘇寧易購)推出“Su Fresh蘇鮮生”精品超市,加碼布局生鮮零售市場。
同年11月,蘇寧易購提出“蘇鮮生”商標的注冊申請,卻因遭遇他人在先確權的“蘇先生”商標而注冊受阻。
近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認定蘇寧易購申請注冊的6件“蘇鮮生”商標與他人在先申請注冊的“蘇先生”商標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容易導致相關消費者產生混淆、誤認,構成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據此判決駁回蘇寧易購上訴,維持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下稱原商評委)駁回蘇寧易購6件“蘇鮮生”商標注冊申請的復審決定。
早在2022年3月,蘇寧易購就在旗下的蘇寧超市開售自營生鮮產品時使用“蘇鮮生”一詞。
2022年4月,蘇寧易購在徐州推出了全國首家“Su Fresh蘇鮮生”精品超市,走“線上配送+線下體驗”的經營模式,打造“生鮮+餐飲+超市”的消費體驗。
目前,蘇寧易購已經在全國開設了10余家“Su Fresh蘇鮮生”門店,分布在北京、廣州、南京、徐州等地。
2022年11月,蘇寧易購提出第27349766號、第27356264號、第27809191號、第27818022號、第27818042號、第27819520號“蘇鮮生”商標(下統稱訴爭商標)的注冊申請,分別指定使用在啤酒等第32類商品、葡萄酒等第33類商品、冰柜等第11類商品、牙刷等第21類商品、服裝等第25類商品、化妝品等第3類商品上。
中國商標網顯示,除訴爭商標外,蘇寧易購還申請注冊了43件“蘇鮮生”商標,其中大部分均已被核準注冊,涵蓋與“Su Fresh蘇鮮生”精品超市主營業務相關的替他人推銷、自助餐廳等服務及新鮮水果與蔬菜、活動物等商品。
針對訴爭商標,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下稱原商標局)經審查認為,訴爭商標分別與他人在先申請注冊的第18691996號、第21743996號、第20890600號、第20890466號、第22869699號、第1378689號“蘇先生”商標(下統稱引證商標)構成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據此決定駁回訴爭商標的注冊申請。
蘇寧易購不服原商標局所作駁回決定,隨后向原商評委提出復審申請,主張訴爭商標與引證商標在含義、讀音等方面差異明顯,不構成近似商標,且訴爭商標經該公司宣傳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
綜上,蘇寧易購請求對訴爭商標予以初步審定。
2022年12月16日,原商評委作出決定,認定訴爭商標與引證商標在文字構成、呼叫等方面相近,二者構成近似商標;訴爭商標指定使用商品與引證商標核定使用商品屬于同一種或類似商品,訴爭商標與引證商標共同使用在上述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的來源產生混淆、誤認。
綜上,原商評委認為訴爭商標與引證商標已構成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而蘇寧易購提交的證據尚不足以證明訴爭商標經使用已足以與引證商標相區分。
據此,原商評委裁定對訴爭商標的注冊申請予以駁回。
蘇寧易購不服原商評委所作決定,隨后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主張訴爭商標與引證商標在文字構成、含義和呼叫等方面區別明顯,未構成近似商標;訴爭商標經過蘇寧易購的長期使用,已獲得較高知名度;多件類似的案外商標已經獲準注冊,根據審查標準一致性原則,訴爭商標應予以核準注冊。
綜上,蘇寧易購請求法院撤銷原商評委所作駁回復審決定,并判令原商評委重新作出復審決定。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經審理認為,訴爭商標“蘇鮮生”與引證商標“蘇先生”均為文字商標,二者在文字構成、呼叫等方面相近,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的來源產生混淆、誤認,訴爭商標與引證商標已構成使用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
同時,引證商標的權利人并未參與訴訟,蘇寧易購在商標評審階段提交的證據尚不足以證明訴爭商標在指定使用商品上經使用已具有足以與引證商標相區分的知名度,而且商標應否核準注冊采取個案審查原則,蘇寧易購所主張的其他在先商標獲準注冊的情況不能成為該案訴爭商標獲準注冊的當然依據。
綜上,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于2022年4月2日作出一審判決,駁回蘇寧易購的訴訟請求。
蘇州知識產權法庭發布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十大典型案例
蘇州知識產權法庭于2022年1月19日正式揭牌成立,在最嚴格保護知識產權審判理念的指導下,蘇州知識產權法庭持續扎實推進知識產權審判及各項司法延伸工作,有效發揮知識產權司法保護主導作用,積極貫徹落實中辦、國辦《關于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見》及省、市委相關決策部署,致力通過嚴保護、大保護、快保護和同保護,全方位提升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效能,優化營商環境,護航數字經濟,更好服務和保障創新。
為充分發揮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領作用,從法庭成立五年以來審結的近一萬起知識產權案件中評選出了十大典型案例向社會發布。
01蘇州蝸牛數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訴成都天象互動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愛奇藝科技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權糾紛案【蘇中知民初字第201號】 案情簡介:
《太極熊貓》是一款由蝸牛公司研發的動作類RPG手機游戲,最早版本于2014年10月31日上線。
天象公司、愛奇藝公司開發的手機游戲《花千骨》最早版本于2022年6月19日上線。
2022年8月5日,蝸牛公司向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認為《花千骨》手機游戲“換皮”抄襲了《太極熊貓》游戲,即僅更換了《花千骨》游戲中的角色圖片形象、配音配樂等,而在游戲的玩法規則、數值策劃、技能體系、操作界面等方面與《太極熊貓》游戲完全相同或者實質性相似。
法院依法認定《太極熊貓》游戲運行動態畫面整體構成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其游戲整體畫面中游戲玩法規則的特定呈現方式構成著作權法保護的客體,兩被告開發、運營的《花千骨》游戲侵害了著作權人享有的改編權,遂全額支持蝸牛公司3000萬元的賠償請求。
典型意義:
本案判決首次明確游戲玩法規則的特定呈現方式構成著作權法的保護客體,并明確游戲玩法規則表達內容和表達形式進行比對的侵權比對方法,認為在表達內容和表達形式上均構成實質性相似的,構成侵權。
本案判決受到了相關行業的高度關注和肯定,獲評2022年度中國版權行業十大熱點案件和2022年度中國十大最具研究價值知識產權裁判案例,入選2022年度中國法院十大知識產權案件、2022年度江蘇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十大典型案例,獲評2022年度江蘇法院優秀知識產權裁判文書特等獎。
02新百倫貿易(中國)有限公司訴深圳市新平衡運動體育用品有限公司、鄭某忠等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蘇05民初537號】 案情簡介:
新百倫中國公司經合法授權取得“NEW BALANCE”商標在中國境內的非獨占使用權,其鞋類商品兩側使用英文字母“N”的裝潢設計。
鄭某忠通過設立境外公司授權深圳新平衡公司大量生產帶有“圖片”標識、兩側使用“N”字母裝潢的運動鞋,線上線下推廣銷售。
新鈕佰倫鞋廠在阿里巴巴旺鋪推廣和銷售被控侵權運動鞋,對外宣稱其為被控侵權運動鞋的生產廠家。
搏斯達克公司負責被控侵權運動鞋的研發和生產。
深圳新平衡公司官網登載有大量冒用New Balance運動鞋的榮譽實施虛假宣傳的文章。
新百倫中國公司據此向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訴訟中,法院依申請依法作出訴中禁令裁定,但幾被告拒絕履行生效裁定,并在法院送達法律文書時,當眾將法律文書丟棄至警車旁。
法院決定對幾被告處以10萬元至100萬元的罰款。
法院經審理認為,深圳新平衡公司、新鈕佰倫鞋廠、搏斯達克公司等構成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遂全額支持新百倫中國公司1000萬元的賠償請求。
典型意義:
本案系江蘇省首例涉及知名商品特有裝潢出具禁令及首例從禁止生產、銷售到禁止虛假宣傳全鏈條覆蓋訴中禁令的案件。
后又對被申請人拒不履行訴中禁令的行為進行了司法罰款。
在實體部分對精細化計算權利人實際損失作出有益探索,并依法適用懲罰性賠償,全額支持了原告1000萬元訴訟請求。
本案入選首屆全國法院“百篇優秀裁判文書”、2022年中國法院10大知識產權案件、2022年江蘇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十大典型案例,獲評全國法院系統2022年度優秀案例分析二等獎、全省法院系統2022年度優秀裁判文書特等獎等。
03曹某華訴濮某娟、第三人王某賀著作權侵權糾紛案【蘇05民初557號】 案情簡介:
曹某華筆名為曹某楓,2005年6月出版《曹某楓畫集》,該畫集收錄了工筆畫《華清浴妃圖》。
濮某娟在受第三人王某賀的委托代其加工刺繡過程中,未經許可擅自復制《華清浴妃圖》并制成兩幅蘇繡,獲得金獎并出售,其中140cm×360cm作品售價170萬元,70cm×170cm作品售價86萬元。
曹某華據此訴至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法院經審理認為,濮某娟侵犯了曹某華對《華清浴妃圖》享有的改編權,應承擔停止侵權、賠禮道歉、消除影響并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22萬元的法律責任。
典型意義:
本案既充分保護了底稿作品著作權,又保障了刺繡藝人的創作需求,為刺繡藝人使用底稿作品明確規則。
承認了傳承人在非物質文化遺產生產性保護中的創造性勞動,鼓勵傳統文化的推陳出新與跨越式發展,實現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現代著作權制度的和諧共贏。
本案入選2022年度中國法院50件典型知識產權案例、2022年江蘇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十大典型案例,獲評全國法院系統2022年度優秀案例分析三等獎、全省法院第十五屆金法槌杯優秀案例二等獎、全省法院系統2022年度“百篇優秀裁判文書”二等獎。
更多關于 舌尖上的感覺受版權保護嗎? 蘇寧易購6件“蘇鮮生”商標注冊申請被駁回 的資訊,可咨詢 樂知網。
(樂知網- 領先的一站式知識產權服務平臺,聚焦 專利申請,商標注冊 業務)。
關鍵詞: 如何申請專利 發明專利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