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判決掃碼支付不構成專利侵權,知識產權法院成立院士智庫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4-02-26 13:47:43 瀏覽: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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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一審判決 掃碼支付不構成專利侵權
近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就北京微卡時代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下稱微卡公司)和卓望信息技術(北京)有限公司(下稱卓望公司)起訴財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下稱財付通公司)、騰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下稱騰訊公司)、凡客誠品(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凡客誠品)發明專利侵權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 掃碼支付服務未落入兩原告主張的專利權保護范圍,沒有侵犯其名為“采集和分析多字段二維碼的系統和方法”的發明專利權(下稱涉案專利),駁回兩原告的訴訟請求。
涉案專利申請日為2006年12月25日,授權公告日為2011年7月20日(專利號:ZL200610168072.2),專利權人為兩原告。
該專利既要求保護一種采集和分析多字段二維碼的系統,也涉及如何實現采集和分析多字段二維碼的方法。
2022年10月,兩原告以涉案專利被侵權為由將財付通公司、騰訊公司以及凡客誠品起訴至北京知識產權法院。
兩原告起訴稱,其是涉案專利的專利權人,涉案專利權利要求14可拆分為六個步驟:采集多字段二維碼;解碼多字段二維碼;辨識出第一字段和第二字段;分析是否匹配;第二字段是否曾被采集;根據是否被采集、儲存過,分別給出第一結果和第二結果。
簡言之就是“采集—解碼—辨識—是否匹配—是否采集—給出相應結果”六個步驟。
經比對,兩原告認為,騰訊公司實施了權利要求14的步驟一至四,財付通公司實施了步驟五、六,其中步驟一至四是相同侵權,步驟五、六是等同侵權。
凡客公司則在其經營網站上使用的 掃碼支付服務,提供了多字段二維碼,構成幫助侵權,應承擔連帶責任。
據此,兩原告請求法院判令三被告停止侵權,并賠償經濟損失等100萬元。
騰訊公司與財付通公司共同辯稱,首先, 支付作為支付渠道,二維碼為單字段,而涉案專利為“多字段二維碼”,其二維碼會包含有特定商戶信息,與 支付的運營模式并不相同;其次, 掃碼支付采取了完全不同的技術手段,實現完全不同的功能和效果,不構成等同侵權;再次,二維碼的采集、解碼、辨識都是現有技術,不能說在專利中對字段進行人為割裂,就成了對方的獨有保護范圍;最后,涉案 掃碼服務沒有使用涉案專利的技術方案,沒有落入涉案專利權利要求保護范圍。
凡客誠品辯稱,其不是涉案專利的使用者,沒有參與到 掃碼支付服務中。
2014年7月22日,凡客誠品與財付通公司簽署了《 支付服務協議》, 掃碼二維碼支付的實際使用者是網民。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經審理認為,由于該案中雙方均認可 掃碼支付包括了涉案專利權利要求14中步驟二“對二維碼進行解碼”的技術特征,故該案的爭議焦點是 掃碼支付是否實施了涉案專利步驟一、三、四、五和六。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認為,首先, 掃碼支付不具有與步驟五、六中“采集”相等同的技術特征:權利要求14的步驟一、二和步驟五、六都限定了“采集”特征,原則上對同一術語在同一權利要求中應當做同樣的解釋,將其理解為“獲取”。
掃碼支付并沒有判斷第二字段是否被獲取過的步驟,只有移動終端用戶在掃描二維碼的基礎上,另行通過輸入密碼等支付方式實際支付后,訂單的狀態才會發生變化,比如,顯示的“訂單已經支付,請勿重新發起支付”的提示。
其次, 掃碼支付不具有與步驟六中“儲存”相等同的技術特征。
禁止反悔原則是對等同侵權適用的一種限制,目的在于禁止專利權人“兩頭得利”損害公眾利益。
涉案專利權人在無效宣告請求案件口頭審理中已經明確指出改變狀態的技術方案并不屬于涉案專利“儲存第二字段”的內容。
因此,兩原告在侵權訴訟中將“儲存第二字段”和“修改預支付交易單的支付狀態”做等同解釋不能得到支持。
據此,北京知識產權作出一審判決,認為 掃碼支付不具有涉案專利步驟四、五、六的技術特征,未包含權利要求14的全部技術特征, 掃碼支付不構成侵權。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成立院士智庫
日前,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召開科技創新保護院士座談會暨創新保護專家委員會啟動會,中國科學院院士、清華大學精密儀器與機械學系特聘教授雒建斌,中國工程院院士、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科學院軍事醫學研究院生物工程研究所所長陳薇等14名兩院院士成為該委員會首批專家,為今后的技術類案件審判工作提供智力支持。
據介紹,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將在院士的助力下,加強專利、植物新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等科技成果類知識產權審判,依法加強保護院士和科學家、科技創新企業的合法權益;加強對關鍵環節、特殊領域及特定問題的研究和解決,開展對職務發明、技術合同、計算機軟件、商業秘密保護等熱點難點問題專門研究;加強對生物遺傳資源、中醫中藥、地理標志、植物新品種等具有中國特色的知識產權的妥善保護;審理好標準必要專利、重大科研項目、涉及平行訴訟等重大知識產權糾紛;加強對生物醫藥、能源化工、基礎原材料、高端芯片等領域司法保護的法律研判。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院長靳學軍表示,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將充分依托專家委員會院士交流平臺,夯實北京法院司法質量,展現良好司法形象,為院士和國家科研創新做好服務保障,以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助力科技創新, 以高水平知識產權審判助力高質量發展。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選任115名技術調查官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2月15日舉辦技術調查官任命儀式,115名來自不同領域、具有豐富實踐經驗的技術調查官,將協助法官查明技術類案件中的技術事實,為法官審理案件提供技術支持。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成立技術調查室,首批選任37名技術調查官。
七年多來先后選任三批次技術調查官共計183人,總計參與3281件技術類案件的技術事實查明工作。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表示,技術調查官制度目的在于協助法官查明技術類案件中的技術事實,為法官審理案件提供技術支持。
技術調查官充分發揮自身專業技術優勢,幫助合議庭快速準確理解計算機軟件、明星藥品等前沿復雜領域的技術事實,為案件的妥善審理作出了重要貢獻,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北京市科學技術協會等單位的支持下,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本次共選任兼職技術調查官115人,整體數量相較前三批次有了明顯增加。
115名技術調查官涵蓋了機械、化學、醫藥、材料、通信、電學等各個技術領域,平均年齡41歲,研究生以上學歷占比83%,博士占比40%,從事相關領域技術研究工作平均年限15年。
本次獲得續聘的技術調查官張輝表示,技術調查官的重要作用在于將查明的技術事實快速、準確地傳遞給法官。
通過高難度、復雜案情的技術事實的深入調查、查明工作,他對創新技術有了更深入的體會,也積累了不同產業的技術特點。
技術調查官將在促進國家創新發展、創新保護的路上,共同打造知識產權保護領域的技術工匠精神。
作為全國首家知識產權專門法院,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自2014年11月成立以來,已受理與專利、植物新品種、技術秘密、計算機軟件等相關的技術類案件2.3萬件,審結2萬件。
案件涉及通信、醫藥、生物、化學、材料、計算機等諸多高新技術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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