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成為最大專利申請國,專利申請符合專利法第26條規定問題的應對方式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4-02-23 10:12:10 瀏覽: 次
今天,樂知網律師 給大家分享: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中國成為世界上最大的專利申請國,專利申請是否符合專利法第26條規定問題的應對方式 。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中國成為世界上最大的專利申請國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總干事弗朗西斯。高銳表示,中國已成為世界上最大的專利、商標和工業品外觀設計申請國,知識產權正在成為中國科技創新發展的新動力和有力的制度保障。
專利申請是否符合專利法第26條規定問題的應對方式
在說明書中對壓板和轉軸實現轉動的動作所依據的結構和實現過程具有較為詳細的描述,可審查員依然提出了無法獲知該內容的疑議,所以筆者決定依據說明書的相關記載內容和附圖中能夠看清楚的部分結構對該實現過程進行進一步的展開說明,也就是上述所說的“爭辯得到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說明書公開不充分結論的理由存在不合理性”,具體如下:
首先,在實施例中記載了:伸縮驅動器選擇采用伸縮氣缸,由連桿的端面沿軸向向連桿內部開U形槽,以形成條狀結構供壓板轉動和移動。
進一步的,連桿由其端面沿軸向向連桿內部水平設置U型槽,轉軸水平貫穿U型槽,壓板上構造有與壓板垂直且向下設置的兩片過渡連接板,兩片過渡連接板相對設置,且分別連接轉軸的兩端,即兩片過渡連接板沿垂直與連桿軸向的水平方向分別位于連桿的兩側,在伸縮驅動件驅動連桿上升或下降時,U型槽也隨之上下移動,在此過程中U形槽的內表面與轉軸表面接觸時的會產生一定的摩擦作用力,該摩擦作用力會導致轉軸有一定的轉動角度,以此實現過渡連接板的角度轉動,從而帶動壓板形成轉動。
上述結構屬于機械領域內驅動轉動連接結構較為常規的設置手段,本領域技術人員在得知伸縮驅動器、連桿和轉軸的結構控制壓板轉動的目的時,能夠很容易想到上述結構細節的構成關系。
而后,為了避免審查員不認同筆者對說明書中內容以及對附圖內容的分析說明,認為答復內容中的解釋說明超出了說明書的記載范圍,本領域技術人員在面對說明書的技術方案時無法獲得答復內容中指出的結構和動作關系的問題產生,筆者還對能夠實現此動作的現有技術手段進行了舉證和說明,也就是上述所說的“爭辯‘技術人員’不通過創造性的勞動能夠實現”, 本領域常規技術手段中有很多能夠實現將往復直線運動轉化為旋轉運動的結構,如曲柄連桿機構,將活塞的往復運動轉變為曲軸的旋轉運動,還如曲柄滑塊機構,曲柄滑塊機構中與機架構成移動副的構件為滑塊,通過轉動副連接曲柄和滑塊的構件為連桿,通過曲柄和滑塊來實現轉動和移動相互轉換,結合本申請的結構,U型槽上下移動,轉變為壓板的角度轉動,即使說明書中沒有具體細節公開,結合上述公知常識和常規技術手段也都是完全可以實現的。
《關于加強知識產權審判領域改革創新若干問題的意見》
——堅持高點定位。
立足國家戰略層面,緊緊圍繞發展大局,積極適應國際形勢新變化,加強事關知識產權審判長遠發展的全局性、體制性、根本性問題的頂層設計,改革完善知識產權司法保護體制機制。
——堅持問題導向。
緊扣人民群眾司法需求,針對影響和制約知識產權審判發展的關鍵領域和薄弱環節,研究對策措施,著力破解難題、補齊短板,進一步提升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水平。
——堅持改革創新。
解放思想,實事求是,遵循審判規律,以創新的方法激勵創新,以創新的方式保護創新,以改革的思維解決知識產權審判領域改革中面臨的問題和困難,使改革創新成為知識產權審判持續健康發展的動力源泉。
——堅持開放發展。
既立足我國國情,又尊重國際規則,借鑒國際上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成功經驗,積極構建中國特色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新模式,不斷增強我國在知識產權國際治理規則中的引領力。
(三)改革目標 以完善知識產權訴訟制度為基礎,以加強知識產權法院體系建設為重點,以加強知識產權審判隊伍建設為保障,不斷提高知識產權審判質量效率,加大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力度,有效遏制侵犯知識產權行為,進一步提升知識產權領域司法公信力和國際影響力,加快推進知識產權審判體系和審判能力向現代化邁進。
二、完善知識產權訴訟制度 (一)建立符合知識產權案件特點的訴訟證據規則 根據知識產權無形性、時間性和地域性等特點,完善證據保全制度,發揮專家輔助人作用,適當加大人民法院依職權調查取證力度,建立激勵當事人積極、主動提供證據的訴訟機制。
通過多種方式充分發揮公證在知識產權案件中固定證據的作用。
加強知識產權領域的訴訟誠信體系建設,探索建立證據披露、證據妨礙排除等規則,合理分配舉證責任,適當減輕權利人舉證負擔,著力破解知識產權權利人“舉證難”問題。
(二)建立體現知識產權價值的侵權損害賠償制度 1。堅持知識產權創造價值、權利人理應享有利益回報的價值導向。
充分發揮社會組織、中介機構在知識產權價值評估中的作用,建立以尊重知識產權、鼓勵創新運用為導向,以實現知識產權市場價值為指引,以補償為主、懲罰為輔的侵權損害司法認定機制,著力破解知識產權侵權訴訟“賠償低”問題。
2。加大知識產權侵權違法行為懲治力度,降低維權成本。
對于具有重復侵權、惡意侵權以及其他嚴重侵權情節的,依法加大賠償力度,提高賠償數額,由敗訴方承擔維權成本,讓侵權者付出沉重代價,有效遏制和威懾侵犯知識產權行為。
努力營造不敢侵權、不愿侵權的法律氛圍,實現向知識產權嚴格保護的歷史性轉變。
(三)推進符合知識產權訴訟規律的裁判方式改革 進一步發揮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主導作用,依法加強對知識產權行政行為的司法審查,促進知識產權行政執法標準與司法裁判標準的統一。
加強司法大數據的研究應用,完善知識產權案例指導制度,改進裁判方式,推進知識產權案件繁簡分流,切實增強知識產權司法救濟的便民性和時效性,著力破解知識產權案件審理“周期長”問題。
三、加強知識產權法院體系建設 (一)建立健全知識產權專門化審判體系 1。按照《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要求,從推動建成知識產權強國和世界科技強國的戰略高度,認真總結知識產權審判基本規律和經驗,加強現狀分析和對國際趨勢的研判,研究建立國家層面知識產權案件上訴審理機制,實現有關知識產權案件審理專門化、管轄集中化、程序集約化和人員專業化,從根本上解決知識產權裁判尺度不統一、訴訟程序復雜等制約科技創新的體制性難題。
2。全面總結北京、上海、廣州知識產權法院設立、運行、建設、發展的經驗,提出可復制、可推廣的意見,依照法定程序實施;進一步健全符合知識產權司法保護規律的專門化審判體系,有效滿足科技創新對知識產權專門化審判的司法需求。
(二)探索跨地區知識產權案件異地審理機制 充分整合京津冀三地法院審判優勢資源,探索北京知識產權法院集中管轄京津冀地區技術類知識產權案件,充分發揮知識產權專門化審判在推動京津冀創新驅動發展方面的獨特作用,為京津冀形成協調創新共同體、實現經濟轉型和科學發展提供有力司法支持。
(三)完善知識產權法院人財物保障制度 1。建立分類管理、定向培養、跟蹤考核、適時調整相結合的知識產權法院法官員額動態調整機制。
根據案件的受理數量、增長趨勢、難易程度等,動態調整法官員額,化解人案矛盾,提升司法效率。
2。根據知識產權法院隸屬關系和工作實際,完善經費保障機制,明確知識產權法院購買社會服務的依據,促進知識產權法院財務工作規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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