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發明人概念在澳大利亞專利裁決中被否決,2024年中國品牌日活動開幕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4-02-21 16:26:41 瀏覽: 次
今天,樂知網律師 給大家分享: 人工智能發明人概念在澳大利亞專利裁決中被否決,2024年中國品牌日活動開幕 。
人工智能發明人概念在澳大利亞專利裁決中被否決
根據澳大利亞的專利法,人工智能(AI)系統不能成為發明人。
該國一些最資深的法官和知識產權法律專家一致認同這一規定。
澳大利亞聯邦法院由5名法官組成的合議庭認為,根據澳大利亞的《專利法》和《專利條例》,只有企業或個人等自然人才能成為發明人。
該裁決的影響是,人工智能系統不能被列為澳大利亞專利申請的發明人。
然而,法院表示,其判決并不排除人工智能系統設計的發明能夠獲得專利的可能性。
早些時候,聯邦法院的法官喬納森。比奇(Johnathan Beach)裁定專利法條款并未“將非人類人工智能設備或系統排除在發明人之外”。
但澳大利亞專利局局長對該裁決表示反對。
于是,聯邦法院的全體法官考慮了人工智能發明人的概念。
審理該上訴案的法官包括首席大法官奧爾索普(Allsop)和澳大利亞最資深的兩位知識產權法官尼古拉斯(Nicholas)和耶茨(Yates),以及專利專家伯利(Burley)法官和知識產權國家實踐領域小組成員莫申斯基(Moshinsky)法官。
在此案中,美國科學家和技術專家斯蒂芬。泰勒(Stephen Thaler)辯稱,他開發的機器“DABUS”創造了發明,他有權獲得該發明專利權的轉讓。
然而,聯邦法院認為,《專利法》的法定語言、結構和歷史以及立法計劃背后的政策目標意味著在法定制度內只有自然人能被指定為發明人,這意味著DABUS不能被視為發明人,因此不能授予其輸出以任何專利權,也不能將此類權利轉讓給斯蒂芬。泰勒。
法官們表示:“這并不是斯蒂芬。泰勒對DABUS的輸出擁有權利的問題。
就《專利法》和《專利條例》而言,只有自然人才能成為發明人。
任何人都必須確定這樣的發明人,才能根據立法獲得專利授權。
” 澳大利亞法官表示:“雖然我們非常贊同英格蘭和威爾士上訴法院法官的推理,但我們認為本案的任務集中在《專利法》的特定法定語言上,澳大利亞《專利法》在許多重要方面不同于英國的專利立法。
” 斯蒂芬。泰勒的論點是專利法允許DABUS成為專利申請的指定發明人并讓他從授權的專利中受益,他已在世界各地的其他法院提起訴訟。
去年年底,歐洲專利局(EPO)上訴委員會(BoA)裁定,人工智能系統不能被指定為專利申請的發明人,因為歐洲專利申請的指定發明人必須是具有法律行為能力的人。
美國弗吉尼亞州的一個地方法院也持同樣觀點。
在德國,聯邦專利法院的立場更為微妙,裁定專利申請中的發明人必須是自然人,但可以額外命名據稱對基礎發明負責的人工智能系統。
2024年中國品牌日活動開幕
今年品牌日活動主題是“中國品牌,世界共享;品牌新力量,品質新生活”,活動內容包括舉辦2024年中國品牌發展國際論壇和中國品牌博覽會,引導有關部門、地方、中央企業、媒體、行業協會、品牌服務機構等結合實際自行組織開展特色品牌創建活動。
其中,2024年中國品牌發展國際論壇,包括1場主論壇和12場分論壇。
主論壇邀請有關部門、地方政府、國內外知名專家學者和品牌企業負責人等圍繞活動主題和品牌發展政策、理論以及品牌建設創新實踐等進行演講交流。
12場分論壇涵蓋農業、制造業、服務業等領域以及擴大消費、區域發展、鄉村振興、社會責任等主題。
中國品牌博覽會同步搭建線上線下展示平臺,線下展覽占地近6萬平方米,設置主題展區、綜合展區和專題展區等板塊,對900余家地方遴選品牌企業和38 家中央企業進行展示,在上海世博展覽館舉辦;線上展覽以線下實體展覽為基礎,設置1個云上序廳、38個云上央企展館、37個云上地方展館和云上專題展區等,遴選超過1900家優秀品牌企業進行展示,全年在線開放,打造永不落幕的品牌盛會。
今年中國品牌博覽會線下主題展區中,新增創新100+精品展區,對各地方和央企推薦的百余件具有行業引領性的創新產品進行集中展示。
今年還新增專題展區,主要展示以品牌建設引領現代農業、新型工業、優質服務、鄉村振興、數字經濟、區域發展等方面的成功實踐。
活動期間,現場將組織開展一系列特色活動,如集章打卡、現場發布、實地探館、成果展示、非遺傳承、游戲互動、文藝表演等。
此外,各地結合品牌建設工作實際,通過品牌沙龍、專項推介、對接洽談、新品發布等形式,自行開展品牌創建特色活動,多層次、多角度、多渠道講好中國品牌故事。
品牌是高質量發展的重要象征,也是質量強國建設的內在支撐。
自2022年起,我國將每年5月10日設為中國品牌日,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和各地方組織開展系列中國品牌日特色活動等,在全社會廣泛傳播品牌發展理念、凝聚品牌發展共識、營造品牌培育的氛圍,推動形成企業奮力創建品牌、政府積極支持品牌、消費者自覺關愛品牌的良好局面,積極提升我國品牌建設發展成效。
俄羅斯對《專利代理人法》的修訂已經生效
2022年12月22日,俄羅斯聯邦2008年12月30日第316-FZ號《專利代理人法》的新版本已生效。
該修訂后的法規涉及對候選專利代理人的要求,專利代理人及其雇主的權利和義務,以及俄羅斯聯邦知識產權局(Rospatent)的資格審查和上訴委員會的活動。
對于專利代理人職位的候選人來說,要求他們在專利代理人的業務領域有特定專業的工作經驗。
根據新版《專利代理人法》,專利代理人職位的候選人應具有(1)不少于4年的工作經驗;或者(2)至少2年的工作經驗,并在專利代理人(實習負責人)的指導下實習不少于6個月。
這一期限從候選人完成高等教育的日期開始計算。
因此,如果候選人完成了實習,那么參加資格考試所需的工作經驗就可以減半。
對于實習和作為實習負責人的專利代理人的要求,在《專利代理人法》和2022年9月19日第144號總統令中進行了規定。
特別是,實習負責人必須有自注冊為專利代理人之日起不少于5年的工作經驗。
雇主與受訓者應簽訂固定期限的雇傭合同。
根據實習的結果,實習負責人應給予推薦。
與實習相關的更改也對資格審查委員會的工作程序和專利代理人認證申請表進行了更改,新版的申請表由俄羅斯經濟發展部2022年9月29日第617號命令批準。
修訂《專利代理人法》,旨在進一步推進對專利代理人委托人的權利的遵守,并使專利代理人的工作不受阻礙。
專利代理人的工作也被定義。
它指專利代理人代表其委托人的利益,處理關于知識產權保護法律條文的問題,其爭議和終止,以及與知識產權的獲取、實施、保護和處置相關的問題所進行的活動。
因此,專利代理人的活動總是為了委托人的利益而進行的。
與知識產權相關的其他活動,包括為代理人自身利益的行為,不包括在專利代理人的工作范圍內。
新法引入了一種新型的受法律保護的職業秘密——專利代理人的保密義務。
專利代理人應保守的秘密包括關于委托人活動的信息以在專利代理活動中獲知的智力活動成果和個性化手段(例如商標、商號等)的權利。
專利代理人的保密義務既適用于專利代理人及其雇主,也適用于其他雇員。
責任專利代理人(責任代表人)的信息將有可能需要被錄入俄羅斯知識產權對象登記簿。
在有必要向權利人發出通知的情況下,Rospatent或其他聯邦執行機構可以向負責的專利代理人發出通知。
俄羅斯聯邦經濟發展部2022年10月7日第551號命令批準了在國家登記簿中輸入委托人的專利代理人或負責任的代表人的信息的程序。
專利代理人將享有向國家機關、地方自治機構和組織索取執行委托人任務所需信息的權利。
俄羅斯經濟發展部2022年8月3日第418號命令批準了對專利代理人請求的形式、起草和發送程序的要求。
此外,專利代理人將有權訪問Rospatent的信息系統。
信息系統清單及其訪問程序由2022年9月19日Rospatent第143號命令批準。
根據該命令,專利代理人將獲得“專利信息檢索基礎設施和個性化工具”信息系統以及地理信息系統“在線Rospatent”的訪問權。
同時,專利代理人將能夠通過應用程序接口(API)使用“在線Rospatent”。
一些修訂專門針對專利代理人的雇主的職責,特別是其要對給專利代理人的委托人造成的傷害負責。
專利代理人和專利代理人的雇主無權承接委托人的工作的情況也得到了澄清。
這尤其包括以下情況:被委托的工作涉及同一糾紛;專利代理人代表另一委托人處理了相同的主題,和/或相同的知識產權對象;當前委托人的利益與之前委托人的利益相沖突。
通過Rospatent資格審查和上訴委員會考試的專利代理人的人數已增加到該機構成員總數的一半。
由Rospatent上訴委員會負責審議的投訴的清單也已經擴大,包括對專利代理人雇主行為的投訴,以及向被請求人不合理地發送請求或不遵守請求的形式、執行和發送程序要求的投訴。
經俄羅斯經濟發展部2022年9月29日第617命令的批準,關于資格審查委員會的命令和上訴委員會的命令也被相應進行了修改。
更多關于 人工智能發明人概念在澳大利亞專利裁決中被否決, 2024年中國品牌日活動開幕 的資訊,可咨詢 樂知網。
(樂知網- 領先的一站式知識產權服務平臺,聚焦 專利申請,商標注冊 業務)。
關鍵詞: 專利申請 發明專利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