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復侵權怎么破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4-02-07 15:37:02 瀏覽: 次
今天,樂知網律師 給大家分享: 重復侵權怎么破?
重復侵權怎么破?
近年來,由于賠償力度弱,執行不力等原因,重復侵權屢有發生,已經成為困擾權利人,損害司法權威的沉疴頑疾。
在互聯網和知識產權領域尤其如此,2014年8月20日在京發布的《互聯網領域替代性糾紛解決機制(ADR)調查報告》顯示,近七成互聯網企業遭遇重復侵權。
為此,《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若干問題的意見》以及新修訂的《商標法》中都要求加重重復侵權的賠償和處罰。
但是,除了實體上嚴厲打擊、加重賠償外,更首要的問題在于,遭遇重復侵權的受害人應通過何種程序來尋求法律的救濟? 案例 李某向汕頭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武漢某公司生產的SW-02牙刷侵犯其外觀設計專利權,但兩年前李某曾起訴過武漢某公司生產同一款產品的行為,當時法院已經做出了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的判決。
現李某又在汕頭某百貨公司購買到SW-02牙刷,于是再度起訴。
汕頭中院認為,前案的生效判決已經對武漢某公司侵權行為進行了處理,現不足以證明武漢某公司實施了新的侵權行為,李某屬重復訴訟。
最后裁定駁回李某對武漢某公司的起訴。
關于重復侵權屬于原判決的執行問題還是屬于可以再行起訴的新的侵權行為,一直存在爭論。
一種觀點認為,如果已經有生效判決認定侵權,并責令停止侵權,而被告在其后又實施侵權行為的,屬于拒不履行生效判決,權利人應該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原判決。
這種觀點的理由在于,如果前案與后案的侵權內容完全相同,前案已判決責令停止侵權,即頒發了永久禁令,后案中不宜再判決責令停止侵權,因為屬于生效判決已經確認的內容,應適用一事不再理。
另一種觀點認為,在前案判決后又出現的侵權行為,屬于新的侵權,不屬于原判決范圍,權利人有權再次起訴。
這種觀點的理由是:新的侵權行為發生的時點已經變化,不再是原案所處理的侵權行為,而且如果不允許權利人再次起訴,可能影響權利人就擴大損失部分索賠的權利。
第三種觀點認為,遭遇重復侵權的權利人有權選擇強制執行原生效判決,或者就新的侵權行為重新起訴。
這種觀點系從便利權利人行權的角度考慮。
現實中,有些情況下重新起訴會增加權利人的訴累,而另一些情況下僅僅強制執行又并不足以彌補權利人的損失。
所以,有必要賦予權利人自由選擇之權,以便更好地保障其權益的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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