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侵權行為的情形有哪些,專利保護期限從哪一天開始計算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8-14 01:14:16 瀏覽: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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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侵權行為的情形有哪些
專利侵權行為的情形如下: 1、制造專利產品的行為; 2、故意使用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產品的行為; 3、許諾銷售、銷售專利產品的行為; 4、使用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的行為; 5、進口專利產品或進口依照專利方法直接得的產品的行為; 6、假冒他人專利的行為; 7、冒充專利的行為。
【法律依據】 《專利法》第六十條,國知局作出的給予實施強制許可的決定,應當及時通知專利權人,并予以登記和公告。
給予實施強制許可的決定,應當根據強制許可的理由規定實施的范圍和時間。
強制許可的理由消除并不再發生時,國知局應當根據專利權人的請求,經審查后作出終止實施強制許可的決定。
專利保護期限從哪一天開始計算
專利保護期限從申請之日開始計算。
根據《專利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二十年,實用新型專利權的期限為十年,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十五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
自發明專利申請日起滿四年,且自實質審查請求之日起滿三年后授予發明專利權的,國知局應專利權人的請求,就發明專利在授權過程中的不合理延遲給予專利權期限補償,但由申請人引起的不合理延遲除外。
為補償新藥上市審評審批占用的時間,對在中國獲得上市許可的新藥相關發明專利,國知局應專利權人的請求給予專利權期限補償。
補償期限不超過五年,新藥批準上市后總有效專利權期限不超過十四年。
法律依據 《專利法》第四十二條 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二十年,實用新型專利權的期限為十年,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十五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
自發明專利申請日起滿四年,且自實質審查請求之日起滿三年后授予發明專利權的,國知局應專利權人的請求,就發明專利在授權過程中的不合理延遲給予專利權期限補償,但由申請人引起的不合理延遲除外。
為補償新藥上市審評審批占用的時間,對在中國獲得上市許可的新藥相關發明專利,國知局應專利權人的請求給予專利權期限補償。
補償期限不超過五年,新藥批準上市后總有效專利權期限不超過十四年。
專利和商標的保護期是怎么規定的
專利和商標的保護期限是: 1、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二十年,實用新型專利權的期限為十年,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十五年。
不能延續; 2、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
可以依法續展。
【法律依據】 《專利法》第四十二條,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二十年,實用新型專利權的期限為十年,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十五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
《商標法》第三十九條,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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