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侵權案件起訴的截止日期是什么時候,專利侵權法定賠償金額是多少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8-04 23:13:33 瀏覽: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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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侵權案件起訴的截止日期是什么時候
一、 侵犯專利權的起訴時間為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侵權行為之日起三年內。
《專利法》第七十四條 侵犯專利權的訴訟時效為三年,自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侵權行為以及侵權人之日起計算。
二、 專利權的授權使用的方式包括如下: 1。獨占許可。
是指權利人與被允許使用人在合同中約定的時間和地域內,只允許被許可方實施該專利技術,其他任何人不得行使其專利技術。
在這種情形下,專利權人在規定的時間和地域內亦喪失自己專利技術的使用權。
2。排他許可。
是指權利人與被允許使用人在合同中約定的時間和地域內,只有專利權人和被允許使用人有權使用該專利,其他任何人無權使用該專利。
3。普通許可,也叫一般許可,非獨占許可。
是指權利人與被允許使用人使用其專利外,權利人還可以允許第三人使用其專利。
4。分許可。
是指專利權人和被允許使用人可以使用其專利,同時專利權人和被許可使用人都有權允許其他人使用其專利。
5。交叉許可,也稱相互實施許可。
三、 審理侵犯專利權糾紛的流程: 1。宣布開庭; 2。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3。舉證質證; 4。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5。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達成調解協議,制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在調解筆錄上簽字后生效。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
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發給判決書。
專利侵權法定賠償金額是多少
在實踐中,如果專利侵權需要賠償的,那么專利侵權法定賠償金額是多少?閱讀完以下內容,一定會對您有所幫助的。
一、專利侵權的概念 專利權是專利人利用其發明創造的獨占權利,專利侵權是指未經專利權人許可,以生產經營為目的,實施了依法受保護的有效專利的違法行為。
二、專利侵權法定賠償金額是多少 專利侵權案件賠償數額的計算依據主要是《專利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專利法》對賠償的計算方式作了原則性的規定,《規定》細化了各種計算方法,并且增加了一種計算方法———法定賠償。
賠償的計算方式有四種: 1、根據侵權人因侵權獲得的利益計算 《規定》第二十條第三款:“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可以根據該侵權產品在市場上銷售的總數乘以每件侵權產品的合理利潤所得之積計算。
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一般按照侵權人的營業利潤計算,對于完全以侵權為業的侵權人,可以按照銷售利潤計算。
” 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侵權人以侵權為業的,則按照銷售利潤計算。
銷售利潤大于營業利潤,這樣的規定給被侵權人提供了計算的便利。
2、根據被侵權人因為侵權而受到的損失計算 《規定》第二十條第二款:“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可以根據專利權人的專利產品因侵權所造成銷售量減少的總數乘以每件專利產品的合理利潤所得之積計算。
權利人銷售量減少的總數難以確定的,侵權產品在市場上銷售的總數乘以每件專利產品的合理利潤所得之積可以視為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
” 這個規定大大減小了專利權人的舉證難度,只要確定侵權人的銷售數量就可以了,也排除了侵權人的銷售并沒有下降,而損失無法計算的情形。
3、根據專利許可費的倍數確定賠償數額 《規定》第二十一條:“被侵權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有專利許可使用費可以參照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專利權的類別、侵權人侵權的性質和情節、專利許可使用費的數額、該專利許可的性質、范圍、時間等因素,參照該專利許可使用費的1至3倍合理確定賠償數額。
”4。法定賠償 《規定》第二十一條:“沒有專利許可使用費可以參照或者專利許可使用費明顯不合理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專利權的類別、侵權人侵權的性質和情節等因素,一般在人民幣5000元以上30萬元以下確定賠償數額,最多不得超過人民幣50萬元。
” 最后需要說明的是,前三種計算方式可以由專利權人自行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一種,而只有前三種計算方式都無法適用時,才可以采用第四種計算方法。
三、專利侵權行為的處理機關有哪些 在我國,專利侵權行為的處理機關包括:專業管理機關和人民法院。
《專利法》第六十條規定:對未經專利權人的許可,實施其專利的侵權行為,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專利管理機關進行處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這里的“專利管理機關”,包括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開放城市、計劃單列市和經濟特區人民政府設立的專利管理機關。
這里的“人民法院”,是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各經濟特區中級人民法院作為第一審人民法院,各省、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根據實際需要,經過最高人民法院同意,可以指定本省、自治區內的開放城市沒有專利管理機關的較大城市的中級人民法院,作為專利侵權的第一審法院。
專利侵權法定賠償金額最高多少
一、 根據專利法第六十五條規定,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
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專利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
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權利人的損失、侵權人獲得的利益和專利許可使用費均難以確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專利權的類型、侵權行為的性質和情節等因素,確定給予一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賠償。
二、 (1)以專利權人因侵權行為受到的實際經濟損失作為損失賠償額。
計算方法:因侵權人的侵權產品(包括使用他人專利方法生產的產品)在市場上銷售使專利權人的專利產品的銷售量下降,其銷售量減少的總數乘以每件專利產品利潤所得之積,即為專利權人的實際經濟損失。
(2)以侵權人因侵權行為獲得的全部利潤作為損失賠償額。
計算方法:侵權人從每件侵權產品(包括使用他人專利方法生產的產品)獲得的利潤乘以在市場上銷售的總數所得之積即為侵權人所得的全部利潤。
(3)以低于專利許可證使用費的合理數額作為損失賠償額。
對于上述三種計算方法,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案情的不同情況選擇適用。
當事人以商定用其他計算方法計算損失賠償額的,只要是公平合理的,人民法院可予準許。
人民法院處理專利侵權賠償將遵循上述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六十五條: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
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專利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
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權利人的損失、侵權人獲得的利益和專利許可使用費均難以確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專利權的類型、侵權行為的性質和情節等因素,確定給予一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賠償。
三、 專利侵權案件賠償數額的計算依據主要是《專利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專利法》對賠償的計算方式作了原則性的規定,《規定》細化了各種計算方法,并且增加了一種計算方法———法定賠償。
賠償的計算方式有四種: 1、根據侵權人因侵權獲得的利益計算 《規定》第二十條第三款:“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可以根據該侵權產品在市場上銷售的總數乘以每件侵權產品的合理利潤所得之積計算。
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一般按照侵權人的營業利潤計算,對于完全以侵權為業的侵權人,可以按照銷售利潤計算。
” 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侵權人以侵權為業的,則按照銷售利潤計算。
銷售利潤大于營業利潤,這樣的規定給被侵權人提供了計算的便利。
2、根據被侵權人因為侵權而受到的損失計算 《規定》第二十條第二款:“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可以根據專利權人的專利產品因侵權所造成銷售量減少的總數乘以每件專利產品的合理利潤所得之積計算。
權利人銷售量減少的總數難以確定的,侵權產品在市場上銷售的總數乘以每件專利產品的合理利潤所得之積可以視為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
” 這個規定大大減小了專利權人的舉證難度,只要確定侵權人的銷售數量就可以了,也排除了侵權人的銷售并沒有下降,而損失無法計算的情形。
3、根據專利許可費的倍數確定賠償數額 《規定》第二十一條:“被侵權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有專利許可使用費可以參照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專利權的類別、侵權人侵權的性質和情節、專利許可使用費的數額、該專利許可的性質、范圍、時間等因素,參照該專利許可使用費的1至3倍合理確定賠償數額。
”4。法定賠償 《規定》第二十一條:“沒有專利許可使用費可以參照或者專利許可使用費明顯不合理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專利權的類別、侵權人侵權的性質和情節等因素,一般在人民幣5000元以上30萬元以下確定賠償數額,最多不得超過人民幣50萬元。
” 最后需要說明的是,前三種計算方式可以由專利權人自行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一種,而只有前三種計算方式都無法適用時,才可以采用第四種計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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