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分案申請時效如何確定,專利分案申請條件是什么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7-31 22:15:31 瀏覽: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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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分案申請時效如何確定
專利分案申請時效如何確定?關于這一問題, 小編整理了以下相關資料供您參考,下面跟著小編一起來了解下。
一、一件專利申請包括兩項以上發明的,申請人可以自收到專利局對原申請作出授予專利權通知書之日起兩個月期限屆滿之前提出分案申請。
提出發明專利的分案申請應當具備以下五個條件: (一)一件專利申請中應當包括兩項以上發明; (二)分案申請的發明人也應當是原申請的發明人或者是其中的部分成員; (三)分案申請應當以原申請(第一次提出的申請)為基礎提出; (四)專利局已對原申請作出授予專利權的決定。
如果專利申請已經被駁回、撤回或者視為撤回的,不能提出分案申請; (五)申請人應當自收到授予專利權通知之日起2個月內提出。
二、專利分案申請要求 (一)提出分案申請的,可以保留原申請日,享有優先權的,可以保留優先權日,但是不得超過原申請公開的范圍。
(二)分案申請的請求書中應當寫明原申請的申請號與申請日。
在提出時,申請人應當提交原申請文件副本;原申請享有優先權的,應當提交原申請的優先權文件副本。
(三)對于已提過分案申請,申請人需要針對該分案申請再次提出分案申請的,還應當在原申請的申請號后的括號內填寫該分案申請的申請號。
(四)發明專利的分案申請不得改變原申請的類別。
(五)發明專利的分案申請不得改變原申請的申請人,不相同的,應當提交權利轉移證明材料。
(六)分案申請除應當提交申請文件外,還應當提交原申請的申請文件副本以及原申請中與本分案申請有關的其他文件副本,如優先權文件副本。
三、專利分案申請時效如何確定 專利分案申請的保護期限是從原申請日開始計算。
這一點與要求優先權的申請的保護期限不相同,要求優先權的專利的保護期限是從實際申請日起計算的。
專利分案申請條件是什么
在實踐中,專利分案申請條件是什么呢?下面跟著 小編一起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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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專利分案申請條件是什么 分案申請必須符合下列五個條件: 1、提出分案申請,申請人申請的一項專利必須包括兩項以上的發明、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 2、提出分案申請必須在國知局下達授與專利通知之日起兩個月內,超過兩個月的時間規定,視為放棄分案申請; 3、提出的專利申請已經駁回、撤回或者視為撤回的,申請人不能提出分案申請; 4、國知局認為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文件不符合要求或部分不符合要求,指定申請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予以修改、補充,申請人期滿未作答復的,不能提出分案申請; 5、提出分案申請的專利,不得改變原申請專利的類別。
申請人就自己的發明創造提出分案申請的,原申請人享有優先權的,可以保留優先權日。
申請人提出分案申請,申請書中應明確原申請號和申請日,提交分案申請時,申請人應當提交原申請文件的副本,如果原申請享有優先權的,應當提交原申請優先權文件的副本,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辦理有關的手續。
二、專利分案申請的相關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2010修訂) 第四十二條 一件專利申請包括兩項以上發明、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的,申請人可以在本細則第五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期限屆滿前,向國知局提出分案申請;但是,專利申請已經被駁回、撤回或者視為撤回的,不能提出分案申請。
國知局認為一件專利申請不符合專利法第三十一條和本細則第三十四條或者第三十五條的規定的,應當通知申請人在指定期限內對其申請進行修改;申請人期滿未答復的,該申請視為撤回。
分案的申請不得改變原申請的類別。
第四十三條 依照本細則第四十二條規定提出的分案申請,可以保留原申請日,享有優先權的,可以保留優先權日,但是不得超出原申請記載的范圍。
分案申請應當依照專利法及本細則的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專利分案申請的好處有什么
在實踐中,專利分案申請的好處有什么呢?下面跟著 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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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專利分案申請 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不符合專利法有關一件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應當限于一項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一件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應當限于一種產品所使用的一項外觀設計的規定的,應當由申請人自動提出,或根據專利局審查員的要求,將該申請分成兩件或兩件以上的符合單一性規定的專利申請,叫分案申請。
一個專利申請作兩個分案,分案以后的原申請與分案后申請的權利要求書,應當分別要求保護不同的發明,而它們的說明書可以允許有不同的情況。
例如,分案前原申請有兩項發明A和B,分案后,原申請的權利要求書若要求保護A,其說明書可以仍然是A和B,也可以只保留A;分案申請的權利要求書若要求保護B,其說明書可以仍然是A和B,也可以只是B;一個專利申請作兩個分案,分案申請并非不可只字不該,只是分案前后申請的內容,不能超出原申請權利要求書和說明書公開的范圍。
二、專利分案申請的好處? 1、分案申請享有原申請(第一次提出的申請)的申請日,如果原申請有優先權要求的,分案申請可以保留原申請的優先權日; 2、同時解決了發明創造對于單一性的要求; 3。增加了專利的數量,這對于一些需要做政府項目的公司或者評職稱的個人來說非常有幫助。
三、專利分案申請的提出方式 1、在遞交專利申請時主動提出; 2、在審查過程中由審查員的審查意見提出。
但國家知識產權局對原申請發出授權通知書之日起兩個月期限(即辦理登記手續的期限)屆滿之后,或者分案申請的原申請已經被撤回或被視為撤回且未被恢復權利的,或者被駁回并已生效的,一般不得再提出分案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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