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應對“337調查”四種方案,企業海外維權攻略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7-31 00:42:45 瀏覽: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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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應對“337調查”四種方案
中國的企業在面對可能的國際知識產權糾紛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首先,由于中國已經成為世界工廠,因而企業應該從加工產品之初,就要充分了解,在所要生產的產品上面,到底存在多少有關知識產權的問題。
也就是說,企業盡可能在一開始,上一個項目的時候,就把這知識產權的問題了解清楚,在初期就要規劃好知識產權的策略。
第二,自己要重視自己的產權,保護自己的產權。
生產任何產品,必然會有技術勞動,而一旦產生這個技術勞動的話,自己本身就可以申請。
比如說生產墨盒的企業,如果另外研發了一種更好的技術,能更有效率的生產并提高產品質量,企業完全可以在國內、外都申請知識產權保護。
第三,要盡快熟悉知識產權包括國際上知識產權的規則,特別是自己的產品要進入一個國家時,要了解特定的知識產權規則。
知道如何保護自己的知識產權,同時避免爭端。
第四,遭遇到專利沖突時,企業要尋求熟悉規則的專家,或者尋求政府和行業協會的幫助,使得問題獲得比較妥善的解決。
一般不要采取極端的措施,自己單打獨斗。
除非對方蠻不講理、漫天要價。
企業海外維權攻略
“因其享有版權的電視劇《苦菜花》被日本SKYperfecTV衛星公司785頻道擅自播出,版權人赤東文化日前決定赴日維權。
此案的索賠金額近2000萬元人民幣,相當于每集100萬元。
除此之外,在日本SKY perfecTV衛星公司781頻道也有數百部的中國電視劇未經有關版權人許可擅自播出。
從2003年到2006年,涉嫌沒有授權而播出的中國電視劇總數達到500部近9000集,包括《還珠格格》、《激情燃燒的歲月》、《永不瞑目》、《武林外傳》等多部近4年來國內熱播的電視劇……” 大洋彼岸的日本電視臺選擇我國的熱播電視劇進行播放的動機暫且不論,至少赤東文化主動維權的這一舉動反映了國內企業在涉外訴訟中由被動挨打到主動出擊發生了角色的重大轉變。
然而,目前我國企業占有核心技術的甚少,研發和自主創新能力相對低下,以及普遍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的淡薄等諸多等因素,致使我國企業在海外市場發展中頻頻被國外權利人起訴,并多在訴訟中處于劣勢。
這類屢次發生的海外案件,已嚴重制約了我國企業實現跨國發展。
那么如何扭轉這一局面呢?本期圍繞這一話題,有關專家就此發表了自己的看法,為中國企業海外維權提供一定的借鑒。
兩案例給國內企業涉外維權定心丸 因被訴而奮起抗爭并取得勝利的浙江通領科技集團,無疑給中國企業在涉外訴訟中以更大的信心。
該案的起因是,2004年世界500強企業萊伏頓公司在美國以專利侵權為由起訴浙江通領科技集團。
在經過兩年多的艱苦斗爭和漫長等待后,2006年5月,通領科技終于拿到了美國新墨西哥州聯邦法院下達的“馬克曼命令”。
這是中美知識產權糾紛案中,中國拿到的首份勝訴的“馬克曼命令”。
2005年7月,美國Unilin Beheer以及荷蘭Unilin、愛爾蘭地板工業公司依據美國337條款,聯合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狀告圣象集團等國內18家地板企業地板鎖扣專利侵權,要求禁止這些企業產品進入美國市場,并對中國每年出口3000萬平方米復合地板按每平方米征收1美元專利許可費,總計數千萬美元。
對此,國家商務部及行業協會給予高度重視,給國內地板企業給予充分支持和幫助。
2006年7月3日,ITC宣布Unilin公司的779號專利無效,還包括其“836”號專利部分無效;中國企業的產品可以進入美國市場。
中國企業取得勝利。
高額訴訟費用讓多數企業保持沉默 盡管越來越多的中國企業如浙江通領、深圳朗科公司那樣,開始拿起知識產權武器,主動維護自己的權益。
然而,也有不少企業流露出對涉外知識產權維權的畏難心理,在遇到涉外侵權起訴時,往往采取不應訴的逃避態度。
如前面所述的日本電視臺未經授權擅自播放國內電視劇的系列案件中,就有多達數百部的電視劇被侵權,但主動維權的權利人目前僅赤東文化一家,大多數版權人仍處于觀望之中。
其中有何原委呢?上海光大律師事務所律師臧云霄分析認為,一方面是因為在國外一件知識產權訴訟動輒就數百萬甚至上千萬美元的律師費及高額的訴訟費用。
如通領科技被訴專利侵權案件,通領科技僅訴訟費就花費200多萬美元。
應付一場337調查,費用也非常高,多數案件的費用在100萬美元至400萬美元之間。
這樣的數額對一般的中國企業可以說是“不能承受之重”。
正因為如此,多數企業在遭遇被訴侵權或發現自己的權利遭受他人侵權時,往往采取回避態度,或主動放棄某國的市場,或放任侵權人的行為。
還有更重要的原因是,多數中國企業不懂國外法律和法律程序,而中國又缺少獲取這些信息的渠道,這使得多數企業不能運用相關法律程序去為自己爭取權利為自己辯護。
中外律師聯合涉外維權通道更為順暢 海外律師高昂的收費模式使不少中國企業猶豫不定,如何在成本和效果之間達成合理的平衡就尤為重要。
對此,美國MWE律師事務所及其國內戰略合作伙伴。。上海元達律師事務所律師黃仲蘭結合自身辦案經驗分析認為,同時聘請國內律師與外國律師最具有優勢。
以在國外打專利官司為例,此種方式優勢在于: 一是溝通更為方便。
富有經驗的中國律師在中國企業與國外律師之間可以充當橋梁的作用,因為其既熟悉中國專利制度,也可以更有效率地代表中國企業與國外律師進行準確溝通,從而在保證專利質量的同時也可以保證符合外國的專利規則。
二是時間更為節省。
由于中國律師的費用通常比外國律師低,因此高效率的溝通節省了外國律師的時間對中國企業更為劃算,中國企業負擔的費用自然降低。
三是分工更為合理。
為控制時間,中國律師與國外律師需要在專利申請環節進行合理分工。
合力而為,主動維權方是上策 解決中國企業在海外訴訟中面臨的困境,臧律師認為,首先企業要有知識產權風險意識。
中國企業要進軍海外市場,有必要對目標國家中與該產品有關的知識產權狀況進行了解和信息收集。
可以委托目標國家專門從事知識產權的律師事務所進行調查并出具是否構成侵權的法律意見。
這樣做的好處是:中國企業不僅可以根據法律意見對其產品在目標國家存在的在先權利情況有深入的了解,而且即使以后發生了侵權官司,也可以憑借法律意見證明已對他人權利進行了合理的注意。
在動輒賠償數額達到千萬或上億美元的外國,這些措施對減輕賠償責任的作用是非常大的。
其次,如一旦發生涉訴糾紛或發現自己的權利被侵犯,中國企業要做到不退縮,盡力爭取權益。
中國企業必須提高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勇于在訴訟中與外國企業進行利益博弈。
如前段時間剛剛開庭的“王致和”商標在德國被搶注案件給我們以主動維權的啟發。
當然,積極應對并非死拼硬打。
中國企業必須從實際案情和企業的具體情況出發對整個案件的成本、風險和不利后果進行評估,選擇正確的訴訟策略。
除非有絕對的把握,和解應是企業的首選之一。
在知識產權訴訟中,和解一般都會達到雙贏的效果。
即使在美國的知識產權訴訟,能將整個訴訟程序走完的少之又少,90%以上的案件都以和解方式了結。
另外,國家應該采取一切措施為中國企業提供順暢的信息渠道,盡快建立知識產權糾紛預警應急機制,為企業提供知識產權信息咨詢服務。
如發生訴訟,能為企業提供訴訟程序、涉外法律等方面的服務,并且,能使企業及時方便地獲得這些信息和服務。
同時,建立一套完整的應急救助機制,一旦糾紛發生,即可為企業提供應對指導。
涉外案件特別是知識產權案件多數會涉及到國家之間的利益之爭。
因此,在企業訴訟面前,國家和政府絕不可以作壁上觀。
特別在一些群體性訴訟中,被訴的中國企業要形成合力,聯合起來進行集體訴訟,這樣不僅可以大大降低訴訟成本,而且極易進行輿論造勢給起訴者造成心理壓力,以增加和解的籌碼和勝訴的機率。
雖然我國政府在企業海外訴訟中會為企業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但企業仍應是海外訴訟的主體。
這就要求企業應盡快建立健全知識產權管理制度,建立商標、專利跟蹤監視網絡,從自身提高保護、運用和管理知識產權的水平,同時要增加研發投入,擁有更多的自主知識產權,提高自身的科技競爭力。
企業不去侵權,并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唯有如此,才能在涉外知識產權糾紛中“以弱勝強”。
依職權保護的著作權海關保護
依職權保護,是指海關在對進出口貨物的監管過程中,對其發現的侵犯著作權的進出口貨物主動采取的扣留和調查處理的措施。
依據職權保護有以下特征: 一、著作權權利人應當事先將其著作權向海關總署備案; 二、海關發現涉嫌侵犯備案著作權的進出口貨物,應當中止放行,并書面通知有關著作權權利人; 三、著作權權利人要求海關扣留侵權嫌疑貨物的,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提出申請, 四、著作權權利人向海關提供的擔保最高不超過人民幣10萬元; 五、海關有權對貨物的侵權狀況進行調查和認定;對不能認定貨物侵權狀況的,海關應當通知著作權權利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扣押; 六、海關對其認定侵權的貨物,有權予以沒收并對侵權貨物的收發貨人給予行政處罰。
對構成犯罪的還應當向公安機關移送; 七、對沒收的侵權貨物,海關有權依法進行處置。
企業應對“337調查”四種方案 的介紹就聊到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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