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人允許別人用那簽要什么合同?,著作權侵權的損害賠償原則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7-19 14:08:23 瀏覽: 次
今天,樂知網小編 給大家分享 著作權人允許別人用那簽要什么合同?,著作權侵權的損害賠償原則
著作權人允許別人用那簽要什么合同?
一、著作權人允許別人用那簽要什么合同? 1、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是諾成性合同。
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的成立,不需要許可人實際將作品交付給被許可人,當事人各方的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
2、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是雙務合同。
雙務合同是指雙方當事人互負對待給付義務的合同,一方當事人之所以愿意負擔給付義務,乃在于期待對待給付。
權利義務條款是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最主要的條款,也是合同履行的依據,任何一方不全面、及時履行合同義務,都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3、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是有償合同。
有償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享有合同規定的權益,必向對方當事人償付相應代價的合同。
作品的創作花費了作者大量的時間、精力,尤其是很多很優秀的作品更是傾盡作者一生的精力和智慧,被許可人要使用作品,必須向著作權人支付一定的報酬。
4、著作權專有許可使用合同是要式合同。
《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23條規定,使用他人作品應當同著作權人訂立許可使用合同,許可使用的權利是專有使用權的,應當采取書面形式,但是報社、期刊社刊登作品除外。
因此,如果被許可人要獲得作品的專有使用權,則必須與許可人簽訂書面許可合同,但是報社、期刊社刊登作品除外。
二、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分類有哪些? 由于作品的種類不同,使用作品的方式不同,因而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可從不同的角度進行分類。
(1)按照作品的使用方式分類,主要有以下幾種: ①出版合同。
即由著作權人同圖書出版者訂立的關于出版作品的協議。
②表演合同。
即由著作權人與表演者訂立的合同,例如某劇本作者同某話劇團訂立的表演合同。
③錄制合同(錄音錄像合同)。
即由著作權人與音像制作者訂立的合同。
著作權人將自己的作品(如音樂作品、曲藝作品等)交由音像制作者使用,由其制作錄音錄像制品并公開發行,而音像制作者則向著作權人支付一定的報酬。
④改編合同。
即由著作權人許可他人對其作品予以改編而與改編者簽定的協議。
改編的形式通常是將小說改編成電影劇本或電視劇本、戲劇劇本改編成連環畫、科學專著改編成科普讀物等。
⑤播放合同。
即由著作權人同廣播電臺、電視臺訂立的制作廣播、電視節目合同。
⑥制片合同。
即由著作權人同電影制片廠訂立的攝制電影合同。
⑦翻譯合同。
即由著作權人同翻譯者訂立的合同等。
(2)按照著作權人授權使用范圍不同,可分為專有使用合同和非專有使用合同。
依照《著作權法)規定,圖書出版合同為專有使用合同,除圖書出版合同外,其他的合同都可以是非專有使用合同。
(3)按照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利的轉移的性質不同,可分為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和著作權轉讓合同。
前者轉移的是著作權的使用權,后者轉移的是著作權的財產權。
(4)按照著作權的財產權能是否全部轉讓,可分為著作權全部轉讓合同和著作權部分轉讓合同。
前者是將著作權中的財產權能全部轉讓,后者是轉讓著作權的部分財產權能。
(5)按照訂立著作權合同的方式,可分為書面的著作權合同和口頭的著作權合同。
三、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立法意義是怎么樣的? 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是實現著作權立法目的的重要手段。
建立和完善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制度,對于保護作者和作品傳播者的合法權益,繁榮文化事業,推動精神文明建設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具體表現在: (1)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將著作權人和作品使用者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納入法制軌道,使得著作權的許可使用有法可依,可以防止和減少糾紛;一旦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糾紛時,又便于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查清事實,分清是非,及時進行仲裁或審理。
著作權侵權的損害賠償原則
一、 著作權侵權損害賠償的原則為: (一)全部賠償原則。
以加害人侵權行為所造成損害的財產損失范圍為標準,承擔全部責任。
(二)法定標準賠償原則。
由知識產權法律明文規定不法侵害知識產權造成損害,應賠償損失的具體數額。
(三)法官斟酌裁量賠償原則。
(四)精神損害賠償限制原則。
二、 關于著作權侵權損害賠償的計算方式是先按實際損失計算,實際損失不能計算的,就計算侵權人的違法所得;都不能計算的,由法院判決侵權人在五十萬元以下給與權利人賠償。
三、 依刑法規定,侵犯著作權應承擔下列刑事責任: 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權情形之一,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具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件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三)未經錄音錄像制作者許可,復制發行其制作的錄音錄像的; (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
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銷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的侵權復制品,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著作權包括哪些內容?
一、著作權的含義 著作權過去稱為版權。
版權最初的涵義是copyright(版和權),也就是復制權。
此乃因過去印刷術的不普及,當時社會認為附隨于著作物最重要之權利莫過于將之印刷出版之權,故有此稱呼。
不過隨著時代演進及科技的進步,著作的種類逐漸增加。
世界上第一部版權法英國《安娜法令》開始保護作者的權利,而不僅僅是出版者的權利。
1791年,法國頒布了《表演權法》,開始重視保護作者的表演權利。
1793年又頒布了《作者權法》,作者的精神權利 得到了進一步的重視。
二、著作權的內容 我國《著作權法》第十條規定,著作權包括著作人身權和著作財產權。
(一)人身權(亦稱精神權利) 著作人身權是指作者通過創作表現個人風格的作品而依法享有獲得名譽、聲望和維護作品完整性的權利。
該權利由作者終身享有,不可轉讓、剝奪和限制。
作者死后,一般由其繼承人或者法定機構予以保護。
根據中國《著作權法》的規定,著作人身權包括: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布于眾的權利;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包括: (1)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于眾的權利,作者有權發表或不發表其作品,在不同場合發表; (2)署名權,以在其作品上署真名、假名,或不署名,或以后署名; (3)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比如授權出版社的編輯修改; (4)保護作品的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他人不得分割、斷章取義、歪曲、篡改。
(二)財產權(經濟權利) 著作財產權是作者對其作品的自行使用和被他人使用而享有的以物質利益為內容的權利。
通過以下方式獲得經濟效益:復制、翻譯、改編、表演、廣播、展覽、拍制電影、電視或錄音等。
(5)復制權是指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6)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 (7)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的權利,計算機軟件中的程序本身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除外; (8)展覽權,即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 (9)表演權,即通過演員的聲音、表情、動作在現場直接公開再現作品,以及通過放映機、錄音機、錄像機等技術設備間接公開再現作品或者作品的表演的權利; (10)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攝影、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等的權利; (11)廣播權,即以無線方式公開廣播或者傳播作品,以有線傳播或者轉播的方式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 (12)信息網絡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著作權人允許別人用那簽要什么合同? 的介紹就聊到這里。
更多關于 著作權侵權的損害賠償原則 的資訊,可以咨詢 樂知網。
(樂知網- 領先的一站式知識產權服務平臺,聚焦 專利申請,商標注冊 業務)。
關鍵詞: 申請專利 專利代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