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公司是干什么的?,知識產權共有什么意思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7-19 12:27:49 瀏覽: 次
今天,樂知網小編 給大家分享 知識產權公司是干什么的?,知識產權共有什么意思
知識產權公司是干什么的?
一、知識產權公司是干什么的? 專利代理作為知識產權領域體系的一個領域,從事服務的業務范圍很廣。
主要是指專利申請人在申請專利、進行專利許可證貿易或者解決專利糾紛過程中,委托具有專利代理人資格的專利機構中的工作人員,在委托權限范圍內以委托人的名義按照《專利法》的規定向專利局辦理專利申請或者其他專利事務所進行的民事法律行為。
包括專利代理機構主要從事的業務和專利代理人主要從事的業務。
專利代理機構主要從事: 1、提供專利事務方面的咨詢; 2、代寫專利申請文件,辦理專利事務; 3、請求是指審查或者復審的有關事務; 4、提出異議,請求宣告專利權無效的有關事務; 5、接收聘請,指派專利代理人擔任專利顧問; 6、辦理專利申請權、專利權的轉讓以及專利許可的有關事務; 7、辦理其他有關事務。
二、知識產權包括哪些權利嗎? 1、獨占實施權: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的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而權利人可以獨占地制造專利產品、可以獨占地使用該專利技術/設計、可以獨占地銷售專利產品。
2、轉讓權:權利人有權將自己所獲得的專利所有權轉讓給他人,但向外國人轉讓專利權的,需要經過有關部門批準。
3、許可實施權:權利人可以授權許可他人實施該專利,并收取一定費用。
4、標記權:可以在專利產品及其包裝上注明專利標記和專利號。
5、請求保護權:在受到專利侵權時,有權向人民法院和專利管理部門請求停止侵權。
6、放棄權:可以書面聲明放棄自己的專利權。
7、質押權:可以將自己的專利權進行質押融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十條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可以轉讓。
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向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手續。
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并向國知局登記,由國知局予以公告。
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三、知識產權公司成立條件有哪些? 知識產權運營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知識產權共有什么意思
一、 知識產權共有,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知識產權人對同一項知識財產共同享有一個知識產權。
共有主體稱為共有人,各共有人之間因財產共有形成的權利義務關系,稱為共有關系。
知識產權共有的客體稱為共有財產。
在知識產權共有關系中,共有財產為知識財產,不是物,在所有權的共有關系中,權利人共有的是物,因此可以稱為“共有物”;而知識產權共有關系中,客體為知識財產,可以簡稱為“共有財產”,但不能稱為“共有物”。
財產的所有形式可分為單獨所有和共有兩種形式。
在法國,共有是針對同一財產的同一性質的數個權利的集合。
看得出來,共有的定義并沒有將其限定在物權范疇。
根據具體知識產權的種類,可以將知識產權共有關系分為著作權共有、專利權共有、商標權共有、商業秘密權共有和非物質文化遺產共有。
每個共有人對知識產權所享有的控制、復制、收益和處分的權利,不受其他共有人的侵犯。
無論是何種共有形式,在共有關系終止時,均需要對知識財產進行估價,并進行價金分割。
二、 知識產權共有立法也將其分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例如,在著作權共有上,就分為共同作品和集體作品兩種。
這兩種作品,都是一個著作權由數個作者所享有。
兩個和兩個以上的作者共同創作,最后構成一個統一的不可分的作品,就是共同作品,著作權歸合作作者共同共有。
集體作品也是由兩個以上的作者共同創作,但每個作者成果是可以分開、可以辨別的,按照創作的成果在全部作品中所占的比例,按份享有著作共有權。
我國《著作權法》第13條規定的兩款,正是這樣兩種不同的著作權共有:“兩人以上合作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
沒有參加創作的人,不能成為合作作者。
”‘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對各自創作的部分可以單獨享有著作權,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體的著作權。
”這正是著作權的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
在專利權中,如果共有的專利權是不分份額的共同共有,則為共同準共有;如果按照份額享有,則為按份的準共有。
不過,共有專利權以共同共有居多。
三、 第一,主體的復合性。
知識產權共有的主體不是一個人,而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
第二,權利的單一性。
在知識產權共有關系中,數人就同一知識財產享有同一個知識產權。
雖然權利人是多數的,但知識產權只有一個。
如果數人對同一知識財產享有不同的知識產權,則不構成知識產權共有,如完全知識產權人和定限知識產權并存的情況。
第三,客體的特定性。
知識產權共有的客體,即共有知識財產必須是特定的。
但是并不要求客體單一,因為在共同集成的場合下,客體就不是一個,而是多個知識財產的集合。
共有關系存續期問,共有知識財產不能分割,共有人也不能約定由各個共有人分別就知識財產的某一部分享有知識產權,如對一幅畫的不同部分,對一曲音樂的某個創作片段。
每個共有人的權利及于整個知識財產。
第四,內部關系的可分性。
在知識產權共有人的內部關系中,如共有關系終止后變價分割共有財產,或者對共有財產獲得的收益的分享方面,是按照一定的份額進行的。
也就說,無論是按份共有還是共同共有,從內部關系看,共有人之間的關系都是可分的。
而在外部關系上,因各共有人享有一個知識產權,因此表現出來是不可分的。
知識產權共有是社會經濟生活中大量存在的一個現象,一個復雜的創造性智力勞動,往往并非單個個體或者組織可以完成,需要多個個體和組織的聯合,于是就產生了知識產權共有。
知識產權法需要確認和規范知識財產共有關系,確立知識產權共有制度,正確解決共有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從而促進知識經濟的發展和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的實施。
知識產權共有有什么意思
一、 知識產權可以共有。
知識產權共有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知識產權人對同一項知識財產共同享有一個知識產權。
二、 知識產權共有立法也將其分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例如,在著作權共有上,就分為共同作品和集體作品兩種。
這兩種作品,都是一個著作權由數個作者所享有。
兩個和兩個以上的作者共同創作,最后構成一個統一的不可分的作品,就是共同作品,著作權歸合作作者共同共有。
集體作品也是由兩個以上的作者共同創作,但每個作者成果是可以分開、可以辨別的,按照創作的成果在全部作品中所占的比例,按份享有著作共有權。
我國《著作權法》第13條規定的兩款,正是這樣兩種不同的著作權共有:“兩人以上合作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
沒有參加創作的人,不能成為合作作者。
”‘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對各自創作的部分可以單獨享有著作權,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體的著作權。
”這正是著作權的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
在專利權中,如果共有的專利權是不分份額的共同共有,則為共同準共有;如果按照份額享有,則為按份的準共有。
不過,共有專利權以共同共有居多。
三、 知識產權共有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第一,主體的復合性。
知識產權共有的主體不是一個人,而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
第二,權利的單一性。
在知識產權共有關系中,數人就同一知識財產享有同一個知識產權。
雖然權利人是多數的,但知識產權只有一個。
如果數人對同一知識財產享有不同的知識產權,則不構成知識產權共有,如完全知識產權人和定限知識產權并存的情況。
第三,客體的特定性。
知識產權共有的客體,即共有知識財產必須是特定的。
但是并不要求客體單一,因為在共同集成的場合下,客體就不是一個,而是多個知識財產的集合。
共有關系存續期問,共有知識財產不能分割,共有人也不能約定由各個共有人分別就知識財產的某一部分享有知識產權,如對一幅畫的不同部分,對一曲音樂的某個創作片段。
每個共有人的權利及于整個知識財產。
第四,內部關系的可分性。
在知識產權共有人的內部關系中,如共有關系終止后變價分割共有財產,或者對共有財產獲得的收益的分享方面,是按照一定的份額進行的。
也就說,無論是按份共有還是共同共有,從內部關系看,共有人之間的關系都是可分的。
而在外部關系上,因各共有人享有一個知識產權,因此表現出來是不可分的。
知識產權共有是社會經濟生活中大量存在的一個現象,一個復雜的創造性智力勞動,往往并非單個個體或者組織可以完成,需要多個個體和組織的聯合,于是就產生了知識產權共有。
知識產權法需要確認和規范知識財產共有關系,確立知識產權共有制度,正確解決共有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從而促進知識經濟的發展和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的實施。
知識產權公司是干什么的? 的介紹就聊到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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