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是知識產權嗎,根據我國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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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是知識產權嗎
一、 1、商標權 商標權是指商標主管機關依法授予商標所有人對其注冊商標受國家法律保護的專有權。
商標是用以區別商品和服務不同來源的商業性標志,由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顏色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組合構成。
與國家、政府、國際組織相同、相識的,帶有民族歧視、影響社會道德等性質的標志、縣級以上的行政區劃地名都不能夠作為商標注冊。
我國商標權的獲得必須履行商標注冊程序,而且實行申請在先原則。
商標是產業活動中的一種識別標志,所以商標權的作用主要在于維護產業活動中的秩序,與專利權的作用主要在于促進產業的發展不同。
2、專利權與專利保護 專利權與專利保護是指一項發明創造向國家專利局提出專利申請,經依法審查合格后,向專利申請人授予的在規定時間內對該項發明創造享有的專有權。
根據我國,發明創造有三種類型,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被授予專利權后,專利權人對該項發明創造擁有獨占權,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和進口其專利產品。
3、商號權 即廠商名稱權,是對自己已登記的商號(廠商名稱、企業名稱)不受他人妨害的一種使用權。
企業的商標權不能等同于個人的姓名權(人格權的一種)。
此外,如原產地名稱、專有技術、反不正當競爭等也規定在巴黎公約中,但原產地名稱不是智力成果,專有技術和不正當競爭只能由反不當競爭法保護,一般不列入知識產權的范圍。
4、著作權 著作權是文學、藝術、科學技術作品的原創作者,依法對其作品所享有的一種民事權利。
在中國,著作權用在廣義時,包括(狹義的)著作權、著作鄰接權、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等,屬于著作權法規定的范圍。
這是著作權人對著作物(作品)獨占利用的排他的權利。
狹義的著作權又分為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
著作權分為著作人身權和著作財產權。
著作權與專利權、商標權有時有交叉情形,這是知識產權的一個特點。
知識產權是指人們就其智力勞動成果所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通常是國家賦予創造者對其智力成果在一定時期內享有的專有權或獨占權。
知識產權從本質上說是一種無形財產權,他的客體是智力成果或是知識產品,是一種無形財產或者一種沒有形體的精神財富,是創造性的智力勞動所創造的勞動成果。
它與房屋、汽車等有形財產一樣,都受到國家法律的保護,都具有價值和使用價值。
有些重大專利、馳名商標或作品的價值也遠遠高于房屋、汽車等有形財產。
包括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及商業秘密權、植物新品種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地理標志權等其他知識產權。
三、 版權屬于知識產權的一種類型之一。
版權也被叫作著作權,是指文學、藝術、科學作品的作者對其作品享有的權利。
版權屬于知識產權的一種類型之一,主要保護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作者對其作品享有的權利。
我國著作權法規定,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不論是否發表均享有著作權。
那么版權保護該怎么進行呢?版權屬于知識產權嗎?版權的內容包括復制權(即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和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
出版權是版權中復制權和發行權的組合權利,其初始歸屬者為原作者,受法律保護。
出版權屬于版權的鄰接權,是一種可以依法處分,可以依法轉移的民事經濟權利。
版權屬于知識產權,版權保護不是為了防止使用,也不是專用,而是在不損害權利人合法權益的前提下控制使用。
目前版權保護主要以版權登記預防為主的手段,同時在發生版權糾紛時可為司法鑒定提供有效依據。
版權保護該怎么進行?當商標圖案是原創形式的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等符合著作權法規定保護的作品時,作品作者享有該作品版權,享版權法保護,其他人將其作品注冊為商標需在不損害該作者版權權益的前提下,因而版權能為品牌商標提供一定程度的保護。
作者對其享有版權的作品可以申請商標嗎?當然可以,但申請商標注冊的作品需符合商標法關于商標注冊申請的規定,具有顯著性且不損害他人在先利益等要求。
故而,擁有版權可以申請商標,但不一定能注冊通過。
根據我國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護植物新品種權,鼓勵培育和使用植物新品種,促進農業、林業的發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植物新品種,是指經過人工培育的或者對發現的野生植物加以開發,具備新穎性、特異性、一致性和穩定性并有適當命名的植物品種。
第三條 國務院農業、林業行政部門(以下統稱審批機關)按照職責分工共同負責植物新品種權申請的受理和審查并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植物新品種授予植物新品種權(以下稱品種權)。
第四條 完成關系國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并有重大應用價值的植物新品種育種的單位或者個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給予獎勵。
第五條 生產、銷售和推廣被授予品種權的植物新品種(以下稱授權品種),應當按照國家有關種子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審定。
第二章 品種權的內容和歸屬 第六條 完成育種的單位或者個人對其授權品種,享有排他的獨占權。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品種權所有人(以下稱品種權人)許可,不得為商業目的生產或者銷售該授權品種的繁殖材料,不得為商業目的將該授權品種的繁殖材料重復使用于生產另一品種的繁殖材料;但是,本條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七條 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條件所完成的職務育種,植物新品種的申請權屬于該單位;非職務育種,植物新品種的申請權屬于完成育種的個人。
申請被批準后,品種權屬于申請人。
委托育種或者合作育種,品種權的歸屬由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沒有合同約定的,品種權屬于受委托完成或者共同完成育種的單位或者個人。
第八條
植物品種保護權算不算成果
一、 算。
2009年4月23日,是我國加入了國際植物新品保護聯盟(UPOV)十周年。
據統計,截止到2009年3月31日,受理植物新品種權累計申請量和授權量分別達到6348件和2312件。
申請人范圍涵蓋國內30個省市自治區和15個國家,四川省的申請和授權總量連續六年居全國第一。
我國的品種權年申請量2005年以前一直保持30%以上的增長速度,并且自2004年以來,我國植物品種權年申請量一直位居UPOV成員國第四位,有效品種權量位居UPOV成員國前10位。
具體來講,我國植物新品種保護在六個方面取得了進展。
1、保護制度日趨完善,組織體系初步形成 為配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及UPOV公約的實施,我國先后制定了《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實施細則》、《農業部植物新品種復審委員會審理規定》、《農業植物新品種權侵權案件處理規定》、《農業植物新品種權代理規定》等規章制度;組建了植物新品種保護辦公室和復審委員會,絕大多數省級農、林業行政部門成立了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領導小組和辦公室;農業部植物新品種繁殖材料保藏中心;在植物新品種保護辦公室內部還制定有《審查指南》等,從而使品種權審批、品種權案件的查處以及品種權中介服務等工作更具可操作性。
2、申請數量及審批授權能力大大提高 農業部和國家林業局是我國植物新品種權的審批機關。
這兩部門按照分工,共同負責植物新品種權申請的受理與審查,并對符合規定條件的植物新品種授予植物新品種權。
農業部在全國建立了1個測試中心、14個測試分中心;國家林業局在全國建立了1個測試中心、5個測試分中心、2個分子測定實驗室和5個專業測試站。
在借鑒國際植物新品種測試技術規范的基礎上,結合我國實際情況,我國研制了102個植物新品種測試指南,其中18個已以國家或行業標準予以公布實施。
UPOV給我國提供了多種培訓和交流的機會,給我們提供了100多個植物新品種DUS測試指南,這對我國新品種保護技術支撐體系建立和保證品種權審批的科學性起到了有力的促進作用。
中國牽頭制定了山茶屬、牡丹等植物的UPOV測試指南。
農業部在1999年發布了第一批新品種保護名錄以后,截至2008年4月21日共發布了七批名錄,目前使受保護的農業植物屬和種達到74個,其中觀賞植物有21個屬或種,有春蘭、菊屬、石竹屬、唐菖蒲屬、百合屬、鶴望蘭屬和補血草屬等;截至2004年10月14日國家林業局先后發布了四批新品種保護名錄,目前使受保護的林業植物屬和種達到216個,其中觀賞植物有個屬或種,有牡丹、梅、桃花、紫薇、榆葉梅、臘梅、桂花、木蘭屬、薔薇屬、山茶屬、柳屬、桉屬、銀杏、紅豆杉屬、杜鵑花屬、鵝掌楸屬、金合歡屬、連翹屬、剛竹屬等。
我國園林植物新品種的申請出現了持續發展的勢頭。
3、品種權意識得到加強 農林業行政和企事業單位人員的品種權意識得到了加強,通過宣傳《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精神,普及植物新品種保護知識,公眾增強了對新品種保護制度的信賴度,使植物新品種保護制度效應得到了充分發揮,越來越多的人特別是育種企事業單位人員認識到,要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求生存、求發展,就必須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新品種,擁有了品種權,也就擁有了市場競爭的制高點。
4、行政執法力度得到加強 農業部和林業部先后在全國20余個省市開展農業品種權行政執法試點,積極探索品種權行政執法模式。
截止2008年,全國農業行政機關共受理各類品種權案件1123件,有力打擊了各類品種權違法侵權行為,保障了品種權人合法利益,調動了社會資金投入新品種選育的積極性,提高了育種者的信心。
5、野生植物資源得到充分利用 我國幅員遼闊,氣候類型多樣,植物種質資源豐富,被譽為“世界園林之母”。
為了豐富園林植物的新品種種類和占領國際市場,我國對野生植物資源進行了細致的科學研究,培育了觀賞價值高、適應性強的園林植物新品種。
浙江的王*罡歷經10余年對野生玉蘭進行馴化繁育,培育出了20個玉蘭品種,已有8個獲得了新品種權。
這一成績為野生資源的開發利用提供了典范。
加強對野生資源的開發利用,培育具有中國特色的園林植物新品種。
6、積極開展國際合作交流 在遵循WTO和UPOV等國際規則的基礎上,我國積極展開國際合作與交流。
隨著我國植物新品種保護制度的不斷發展,來自外國的品種權申請量也迅速增加。
截止2009年3月底,中國受理了來自15個國家的品種權申請445件,授權101件。
國外優良品種的進入,促進了我國農林業和貿易發展,滿足了消費者日益增長的多樣化的生活需求,促進了植物育種科研投入渠道的多元化。
二、 植物新品種,是指經過人工培育的或者對發現的野生植物加以開發,具備新穎性、特異性、一致性和穩定性并有適當命名的植物品種。
植物新品種保護也叫“植物育種者權利”,同專利、商標、著作權一樣,是知識產權保護的一種形式。
完成育種的單位或者個人對其授權品種享有排他的獨占權。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品種權所有人許可,不得為商業目的生產或者銷售該授權品種的繁殖材料,不得為商業目的將該授權品種的繁殖材料重復使用于生產另一品種的繁殖材料。
農業植物新品種包括糧食、棉花、油料、麻類、糖料、蔬菜(含西甜瓜)、煙草、桑樹、茶樹、果樹(干果除外)、觀賞植物(木本除外)、草類、綠肥、草本藥材、食用菌、藻類和橡膠樹等植物的新品種。
植物的繁殖材料為植物新品種保護的對象。
繁殖材料是指整株植物(包括苗木)、種子(包括根、莖、葉、花、果實等)以及構成植物體的任何部分(包括組織、細胞)。
三、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品種權人許可,不得為商業目的生產或者銷售該授權品種的繁殖材料,不得為商業目的將該授權品種的繁殖材料重復使用于生產另一品種的繁殖材料。
品種權被授予后,在自初步審查合格公告之日起至被授予品種權之日止的期間,對未經申請人許可,為商業目的生產或者銷售該授權品種的繁殖材料的單位和個人,品種權人享有追償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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