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專利的期限,我國專利的標準類型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7-17 15:45:39 瀏覽: 次
今天,樂知網小編 給大家分享 我國專利的期限,我國專利的標準類型
我國專利的期限
PCT是申請國外專利的主要途徑之一,PCT是《專利合作條約》(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的英文縮寫,是有關專利的國際條約。
根據PCT的規定,專利申請人可以通過PCT途徑遞交國際專利申請,向多個國家申請專利。
所以又稱“PCT國際申請”。
PCT專利與一般專利區別: 1、想要PCT專利申請,那么就要經歷國家階段和國際階段,也就是說國際申請要先進行國際階段程序的審查,才會進入到國家階段的程序審查。
PCT專利申請的提出、國際檢索,一級國際初步審查,在國際階段程序就要完成,而是否會授予專利權的工作則是在國家階段,由指定的那個國家的專利局來確定,是否會被授予權利。
2、由于PCT的審查程序的不同,在國家專利申請提出后十二個月內,根據巴黎公約的規定,要向其他的不同國家提出申請可以要求優先權,由于各個國家在本國專利法上的不同,PCT專利的申請就會出現以下的幾種問題:多種語言,多種形式的要求,多次的檢索、多次公開,以及要求申請多次的審查,最后是費用的不同,PCT的程序原因十二個月所要求繳納的國家費以及翻譯費。
我國專利的標準類型
一、 1。發明專利 所謂產品是指工業上能夠制造的各種新制品,包括有一定形狀和結構的固體、液體、氣體之類的物品。
所謂方法是指對原料進行加工,制成各種產品的方法。
發明專利并不要求它是經過實踐證明可以直接應用于工業生產的技術成果,它可以是一項解決技術問題的方案或是一種構思,具有在工業上應用的可能性,但這也不能將這種技術方案或構思與單純地提出課題、設想相混同,因單純地課題、設想不具備工業上應用地可能性。
2。實用新型專利 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同發明一樣,實用新型保護的也是一個技術方案。
但實用新型專利保護的范圍較窄,它只保護有一定形狀或結構的新產品,不保護方法以及沒有固定形狀的物質。
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更注重實用性,其技術水平較發明而言,要低一些,多數國家實用新型專利保護的都是比較簡單的、改進性的技術發明,可以稱為“小發明”。
3。外觀設計專利 我國《專利法》第二條第四款對外觀設計的定義是:“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 二、 專利權,簡稱“專利”,是發明創造人或其權利受讓人對特定的發明創造在一定期限內依法享有的獨占實施權,是知識產權的一種。
我國于1984年公布專利法,1985年公布該法的實施細則,對有關事項作了具體規定。
三、 專利權的主體即專利權人,是指依法享有專利權并承擔相應義務的人。
我國專利的種類
1、發明專利 我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條第一款對發明的定義是:“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 所謂產品是指工業上能夠制造的各種新制品,包括有一定形狀和結構的固體、液體、氣體之類的物品。
所謂方法是指對原料進行加工,制成各種產品的方法。
發明專利并不要求它是經過實踐證明可以直接應用于工業生產的技術成果,它可以是一項解決技術問題的方案或是一種構思,具有在工業上應用的可能性,但這也不能將這種技術方案或構思與單純地提出課題、設想相混同,因單純地課題、設想不具備工業上應用地可能性。
2、實用新型專利 我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條第二款對實用新型的定義是:“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同發明一樣,實用新型保護的也是一個技術方案。
但實用新型專利保護的范圍較笮,它只保護有一定形狀或結構的新產品,不保護方法以及沒有固定形狀的物質。
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更注重實用性,其技術水平較發明而言,要低一些,多數國家實用新型專利保護的都是比較簡單的、改進性的技術發明,可以稱為“小發明”。
3、外觀設計專利 我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條第三款對外觀設計的定義是:“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上應用的新設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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