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效宣告的法律效率,無效宣告程序中專利文件的修改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7-17 15:54:00 瀏覽: 次
今天,樂知網小編 給大家分享 無效宣告的法律效率,無效宣告程序中專利文件的修改
無效宣告的法律效率
公司名稱上有商標權。
商標權是知識產權的一種。
只專屬你用, 需要注冊商標。
只有注冊之后,在法律上面保護力度才會更強。
一、商標權和專利,都是知識產權的分類,如果自己有商標的,最好到商標局辦理商標登記,可以更好的得到法律的保護。
專利也是一種知識產權
無效宣告程序中專利文件的修改
無效宣告程序中專利文件的修改 一、修改原則: 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文件的修改僅限于權利要求書,其原則是: (1) 不得改變原權利要求的主題名稱; (2) 與授權的權利要求相比,不得擴大原專利的保護范圍。
(3) 不得超出原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記載的范圍。
(4) 一般不得增加未包含在授權的權利要求書中的技術特征。
外觀設計專利的專利權人不得修改其專利文件。
二、修改方式: 在滿足上述修改原則的前提下,修改權利要求書的具體方式一般限于權利要求的刪除、合并和技術方案的刪除。
1、權利要求的刪除是指從權利要求書中去掉某項或者某些項權利要求,例如獨立權利要求或者從屬權利要求。
2、權利要求的合并是指兩項或者兩項以上相互無從屬關系但在授權公告文本中從屬于同一獨立權利要求的權利要求的合并。
在此情況下,所合并的從屬權利要求的技術特征組合在一起形成新的權利要求。
該新的權利要求應當包含被合并的從屬權利要求中的全部技術特征。
在獨立權利要求未作修改的情況下,不允許對其從屬權利要求進行合并式修改。
3、技術方案的刪除是指從同一權利要求中并列的兩種以上技術方案中刪除一種或者一種以上技術方案。
三、修改方式的限制 在專利復審委員會作出審查決定之前,專利權人可以刪除權利要求或者權利要求中包括的技術方案。
僅在下列三種情形的答復期限內,專利權人可以以合并的方式修改權利要求書: (1)針對無效宣告請求書。
(2)針對請求人增加的無效宣告理由或者補充的證據。
(3)針對專利復審委員會引入的請求人未提及的無效宣告理由或者證據。
無效宣告程序中的口頭審理通知的注意事項
在無效宣告程序中,確定需要進行口頭審理的,合議組應當向當事人發出口頭審理通知書,通知進行口頭審理的日期和地點等事項;口頭審理的日期和地點一經確定一般不再改動,遇特殊情況需要改動的,需經雙方當事人同意或者經主任委員或者副主任委員批準;當事人應當在收到口頭審理通知之日起七日內向專利復審委員會提交口頭審理通知書回執;無效宣告請求人期滿未提交回執,并且不參加口頭審理的,其無效宣告請求視為撤回;專利權人不參加口頭審理的,可以缺席審理。
在復審程序中,確定需要進行口頭審理的,合議組應當向復審請求人發出口頭審理通知書,通知進行口頭審理的日期、地點以及口頭審理擬調查的事項;合議組認為專利申請不符合《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有關規定的,可以隨口頭審理通知書將專利申請不符合《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有關規定的具體事實、理由和證據告知復審請求人。
合議組應當在口頭審理通知書中告知復審請求人,可以選擇參加口頭審理進行口頭答辯,或者在指定的期限內進行書面意見陳述;復審請求人應當在收到口頭審理通知書之日起七日內向專利復審委員會提交口頭審理通知書回執,并在回執中明確表示是否參加口頭審理;逾期未提交回執的,視為不參加口頭審理。
口頭審理通知書中已經告知該專利申請不符合《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和審查指南有關規定的具體事實、理由和證據的,如果復審請求人既未出席口頭審理,也未在指定的期限內進行書面意見陳述,其復審請求視為撤回。
無效宣告程序或者復審程序的口頭審理通知書回執中應當有當事人的簽名或者蓋章;表示參加口頭審理的,應當寫明參加口頭審理人員的姓名;要求委派出具過證言的證人就其證言出庭作證的,應當在口頭審理通知書回執中聲明,并且寫明該證人的姓名、工作單位(或者職業)和要證明的事實。
參加口頭審理的每方當事人及其代理人的數量不得超過四人;回執中寫明的參加口頭審理人員不足四人的,可以在口頭審理開始前指定其他人參加口頭審理;一方有多人參加口頭審理的,應當指定其中之一作為第一發言人進行主要發言。
無效宣告的法律效率 的介紹就聊到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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