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的專利權評估方法,廣義上授予專利權的條件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7-17 15:37:53 瀏覽: 次
今天,樂知網小編 給大家分享 常見的專利權評估方法,廣義上授予專利權的條件
常見的專利權評估方法
一、 1、權屬的完整性,即該專利人或委托人所擁有的專利權權屬的完備程度。
權屬越完整,則其體現的價值就越大。
2、法律的保護程度,包括兩個方面,專利所處的狀態以及權利要求的完整性。
專利所處的狀態指技術在專利申請中所處的狀態,是處于初審階段還是實質性審查階段或是獲得專利證書階段,越是在后面的階段其價值越大。
專利的類型不同,保護程度也不一樣,發明專利由于通過實質性審查,因此剽竊他人專利或者在獲得專利證書后被宣告撤銷的可能性較小。
相對于其他兩類專利而言,其技術含量較高,申請的周期較長,權利人承擔的風險也較大,因此價值相對較高。
權利要求的完整性是指專利申請權利要求書所提出的需要保護的專利的范圍,也體現了權利要求書的質量問題,有的權利要求完整,較好的保護專利權人的權利。
有的權利要求不完整,僅僅保護專利權人的一部分的權利。
3、剩余使用年限,一般要采取專利技術的經濟壽命與法定使用年限孰短的辦法來確定剩余使用年限,使用年限越長其價值越大。
二、 如果專利價值的評估是為了實施許可的,簽訂的許可合同生效后,應該內向國知局備案。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十四條 除依照《專利法。第十條規定轉讓專利權外,專利權因其他事由發生轉移的,當事人應當憑有關證明文件或者法律文書向國知局辦理專利權轉移手續。
專利權人與他人訂立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應當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個月內向國知局備案。
以專利權出質的,由出質人和質權人共同向國知局辦理出質登記。
三、 目前關于專利價值評估的法律規定是比較少的,對專利進行價值評估的,可參考資產價值評估的方法,需要提交的材料主要是專利所有權的證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資產評估法》第二十二條 委托人有權自主選擇符合本法規定的評估機構,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非法限制或者干預。
評估事項涉及兩個以上當事人的,由全體當事人協商委托評估機構。
委托開展法定評估業務,應當依法選擇評估機構。
廣義上授予專利權的條件
發明專利申請流程 (一)申辦對象資格 1、受理申請人(專利權人)或代理機構代理的涉內案專利費。
2、不受理涉外專利或涉及PCT專利的專利費(涉外專利的專利費是指非中國籍的專利申請及港、澳、臺的法人專利申請的有關費用)。
3、受理專利費用的種類: (1) 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申請費(發明專利 申請含文印費); (2)專利申請附加費(說明書附加費,權利要求附加費); (3)發明專利請求實質審查費; (4)專利登記費(含印花稅); (5)專利年費; (6)專利年費的滯納金; (7)專利恢復權利請求費。
(二)申辦手續 受理申請人面交、或者銀行、郵局匯寄的專利費用。
專利費用繳款日依據專利法、專利法實施細則及有關規定確定。
1、面交專利費用的,面交當日作為繳費日,繳費人應按規定認真填寫繳費清單為記帳憑證。
2、通過銀行匯款的,以匯出日作為繳費日,以銀行匯款單及匯款清單為記帳憑證。
銀行匯款單中缺少必要繳費信息(專利申請號及費用種類),以收到正確繳費信息日為繳費日。
3、通過郵局匯款的,以匯出日作為繳費日,以郵局匯款單復印件為記帳憑證。
郵局匯款單中缺少必要繳費信息(專利申請號及費用種類),直接辦理退款,退款后不再保留原匯款日。
4、收到當事人繳款后,使用由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提供的計算機收費系統記帳,并打印收據一式四聯,第一聯和第三聯寄送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收費處,第二聯面交或寄交繳費人,第四聯與記帳憑證合訂一處。
(三)辦理程序 1、申請人按繳費清單內容填寫繳費信息。
2、代辦處按繳款人提供繳費信息,收取費用打印收據。
3、由繳款人核對打印出的繳費收據及款項。
4、代辦處于次日將繳費收據的第一聯和第三聯寄送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收費處,同時將繳費信息電傳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收費處。
3、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范圍應當排除僅起功能、效果作用,而消費者在正常使用中看不見或者不對產品產生美感作用的設計內容。
判斷外觀設計是否相同或者相近似,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標準,由此產生判定是否構成外觀設計專利侵權的視角問題。
從整體、綜合方面進行觀察判斷。
審查被控侵權產品與專利產品是否屬于同類產品,不屬于同類產品的,不構成侵犯外觀設計專利權。
同類產品是外觀設計專利侵權判定的前提,但不排除在特殊情況下,類似產品之間的外觀設計亦可進行侵權判定。
強制專利許可有哪些國家
一、 我國專利法規定了三種強制可即一般強制許可、特殊強制許可、交叉強制許可。
1、一般強制許可 一般強制許可是指具備實施條件的單位以合理的條件請求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而未能在合理長的時間內獲得這種許可時,國務院專利行政管理部門根據該單位的申請,給予該發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強制許可。
第三次修正的《專利法》第四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國知局根據具備實施條件的單位或者個人的申請,可以給予實施發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強制許可。
(一)專利權人自專利權被授予之日起滿三年,且自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滿四年,無正當理由未實施或者未充分實施其專利的; (二)專利權人行使專利權的行為被依法認定為壟斷行為,為消除或者減少該行為對競爭產生的不利影響的。
適用一般許可必須滿足如下條件: 第一,申請者獲得強制許可的是具備實施條件的單位或個人。
這里的單位應理解為從事生產經營的單位,行政管理單位不能申請;相比原專利法,新法允許個人在具備實施條件的情況下申請強制許可。
第二,申請實施強制許可的對象是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而非外觀設計專利。
因為外觀設計專利僅是產品的形狀、色彩、圖案及其相互的組合,它與發明、實用新型專利的區別在于,外觀設計是形式的內容,可用其他代替,而發明實用新型是內在本質的內容,它難以合理地代替。
第三,專利權人自專利權被授予之日起滿三年,且自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滿四年,無正當理由未實施或者未充分實施其專利或專利權人行使專利權的行為被依法認定為壟斷行為,為消除或者減少該行為對競爭產生的不利影響。
2、特殊強制許可 特殊強制許可是當法律規定的特殊情況出現時,為了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專利局有權決定對專利權人的專利給予強制許可使用,以維持社會的穩定和保障公眾的利益。
特殊強制許可具體包括: (1)國家出現緊急狀態或者非常情況或者為了公共的目的的強制許可 我國《專利法》第49條規定,在國家出現緊急狀態或非常情況時,或者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國務院專利行政管理部門可以給予實施發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強制許可。
(2)為了公共健康目的藥品類專利權的強制許可 第三次修正的《專利法》第五十條規定:為了公共健康目的,對取得專利權的藥品,國知局可以給予制造并將其出口到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參加的有關國際條約規定的國家或者地區的強制許可。
(3)半導體技術的強制許可 年第三次修正的《專利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強制許可涉及的發明創造為半導體技術的,其實施限于公共利益的目的和專利權人行使專利權的行為被依法認定為壟斷行為,為消除或者減少該行為對競爭產生的不利影響的情形。
3、交叉強制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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